取消職業資格許可
❶ 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是什麼意思
早在2012年人社部關於清理規范職業資格第一批公告已經明確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區別了!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結合行業發展和管理需要,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設置的(就是人事考試網上列入考試計劃的那些!)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和相應國家職業標准以及有關規定設置的(就是以前勞動部證書)
❷ 已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證有哪些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共計11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其他共同
實施部門
設 定 依 據
處理決定
1
房地產經紀人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1〕128號)
取消
2
注冊稅務師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116號)
取消
3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
質檢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0〕123號)
取消
4
土地登記代理人
國土資源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6號)
取消
5
礦業權評估師
國土資源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0〕82號)
取消
6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
商務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70號)
取消
7
注冊資產評估師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5〕54號)
取消
8
企業法律顧問
國務院國資委
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7〕26號)
取消
9
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
中國冶金建設協會
無
《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建建〔1995〕1號)
取消
10
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員
水利部
無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建〔1997〕339號)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號)
取消
11
品牌管理師
中國商業聯合會
無
《品牌管理專業人員技術條件(SB/T 10761-2012)》(商務部公告2012年第58號)
取消
❸ 為什麼要取消部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結408;審議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到明年將基本完成取消職業資格許可事項的工作,職業資格考試太多、證書太亂的現象有望改變(據8月31日《新京報》)。
我國對職業資格實行的是准入制度,主要分為三類:一是注冊類,如注冊會計師、注冊建築師、注冊律師等;二是執業類,如教師、醫生、法官等;三是許可類,如鉗工、電工等。這其中,注冊類與執業類,共有16個專業,並且都有專門的法律、法規約束,如《執業醫師法》、《教師法》等等,這些法律法規不僅對從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素質作出了規定,同時也對不具備職業資格而從業設置了法律的禁區。但是,職業資格准入許可,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確定的實行就業准入的就有87個職業目錄。其中相當部分都是純粹的專業技術,跟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沒有什麼密切的關系,可以完全交由社會自由調節。
相反,目前職業資格准入表現出了行政對社會職業的管控過度。一方面,職業資格准入裹脅著職業資質的認定,催生出「考證經濟」,通過辦班、教材、考試來收取高額費用。而「考證經濟」的利益沖動,又加劇了相關行政部門設置職業資格許可的沖動,造成許可越來越多,考試遍地開花的局面。
另一方面,職業資格准入許可,導致了行業管控的種種亂象。比如,建設工程領域的安全員、監理員、建造師等「五大員」制度是工程招投標的「硬體」。這不僅使得「掛證族」有了大量存在的空間,同時,資格管控在還事實上淪為了質量與安全管理的外衣。
取消職業資格許可是政府轉變職能的要義之一。首先是進一步釐清政府與社會的界線,把能夠由社會承擔的職能交給社會。對職業准入作出重新法律定位,對少數有限制必要的納入到執業資質管理中去,其他的單純的職業能力認證交給職業教育和行業協會去組織,順應職業社會化的客觀規律。其次是進一步轉變政府部門治理行業的方式,推動行業的行政調節向法律約束轉變,淡化對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資質管控的依賴。
❹ 國家取消哪些職業資格證
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國務院今天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
另建議取消和下放32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在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中,直接取消的事項多達42項,佔72%。包括商業銀行承辦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審批、貸款卡發放核准、個人攜帶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境審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監控規則審批、保稅工廠設立、跨區域電網輸配電價審核等。
本次取消和下放意在降低企業投融資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的信號也非常明顯。其中涉及投資、企業經營45項,佔78%;金融類12項,佔21%。
本次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有26項,其中准入類14項,水平評價類12項,涉及證券、保險、土地估價、公路水運、金融理財等多個專業領域;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41項,其中准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40項,涉及民航、糧食、農業等領域。
本次取消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中,評比類5項、達標類1項、表彰類13項,涉及民族工作、交通運輸、文化、工商、林業、知識產權、外匯等多個領域。
本次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的82個項目,占現有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總數的47%,涉及國務院33個部門和省、市、縣三級政府。涉及多個領域,包括食品生產、流通以及餐飲服務許可,機動車維修和駕駛員培訓服務許可,石油成品油批發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許可等項目。
❺ 取消的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2016年國務院取消的職業資格證書項目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共計61項)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3項,其中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38項)
1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取消
2
潛水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潛水員管理辦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號)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屬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員資格
農業部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
取消
4
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
中國民航局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中國民用航空計量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55號)
取消
5
考古發掘領隊資格
國家文物局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取消
6
中國物流職業經理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1617號)
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購與供應管理職業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1617號)
取消
❻ 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以前取得的資格怎麼辦
困惑:復習了大半年,資格證還考嗎?
「復習了大半年,到底還考不考?」聽到國家關於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的消息,26歲的贛州市民小李有點兒迷茫。小李告訴記者,大學畢業後,他在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做二手房經紀人,工作4年多的他已通過了相對容易的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考試。今年他報考了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並進行了充分的准備。然而,沒過多久,小李就看到網上關於取消職業資格認定的消息。
與小李有相似經歷的還有中心城區某金融公司的會計小孫,小孫從事會計工作3年了,為了能在行業里更進一步發展,他決定考注冊稅務師。考這個證要求3年內考過5門科目,而他目前已經考過了3門。「不知道相關部門怎麼安排,我覺得要出台一個政策,不然我們這些考了一半的人怎麼辦。」小孫說。
9月10日,記者從贛州市人社部門獲悉, 這次國家取消的11項職業資格中,房地產經紀人、注冊稅務師、土地登記代理人、礦業權評估師、注冊資產評估師這5項的實施部門為人社部門,其他則由住建、國土、質監等相關的主管單位或行業協會組織實施。報考方式多是國家或省里統考,報考人員中,大部分是與所從事行業相關人士。目前我市涉及這11項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數量並不多。對於已經取消項目的具體考務安排,如是否有已經報名人員需要退費,已經參加考試人員是否還需要領證、原定的考試是否取消等細節問題,要等待國家層面出台細則。
觀點:取消准入資格有利於肅清考證亂相
據了解,此次國家取消的11項職業資格,分別為:房地產經紀人、注冊稅務師、質量專業技術人員、土地登記代理人、礦業權評估師、國際商務專業人員、注冊資產評估師、企業法律顧問、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員和品牌管理師。
9月10日,贛州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陳主任告訴記者,這次取消的並不是整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而是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這意味著,以後將不再實行執業准入控制,職業資格證書不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鉤。
「以前考取的證書仍然有用,因為裡面就包含考生職業資格的能力水平,且這個能力水平將成為用人單位考量的重要標准。所以,並不是說找工作這些證一個都用不上了,只代表著『敲門磚』的功能消失,並不代表相關職業沒有了水平評價,它還是你專業能力的體現。」陳主任說。
業內人士表示,取消無法律依據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對整頓職業資格許可證多、亂、雜的現象具有很大導向作用,並且能夠肅清職業資格考試亂收費、培訓五花八門的現象,這也是政府簡政放權的表現,是一種進步。
影響:部分行業就業門檻有所降低
「我現在是一名普通的置業顧問,但是並沒有房地產經紀人證書。像我們這些一線的置業顧問,真正有這個證的人少之又少。」9月10日,一名從事房地產行業多年的工作人員肖女士告訴記者,她認為目前有些證書有些畫蛇添足、不接地氣,「真正幹活的人沒有證,有證的人不幹活」。
記者從贛州市一些房地產中介公司了解到,根據各省市規定,注冊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需要出具2至5本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不少公司為了成功注冊、承接項目,需要招聘持證人員,甚至「租借」資格證書充數。這也使得很多非房產從業人員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證書考試,租給房地產經紀機構,造成考證亂象。
當日,在采訪中,不少公司職員對記者表示,國家取消了准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這對從業人員而言是一個好消息,這使得資格證作為人才流動的隱形障礙被清除,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業。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而言,這也節省了一大筆「租借」資格證書的費用。
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行業不再有門檻。業內人士介紹,隨著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的取消,進入這些行業的門檻會降低,但並不意味著完全無門檻。因為,取消資格認證只代表准入行為被終止,並不代表所涉職業沒有了水平評價。
❼ 國務院關於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原資格是否有效
國家取消一些職業資格認證考試,也是對就業促進的措施之一,減輕人民負擔。取消了這些資格考試,並不意味著原來獲得的證書就作廢了,那些仍然可以作為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候的參考。
❽ 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是什麼意思
1、以前這些崗位需要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才能進行該崗位工作,以後從事該崗位工作不需要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2、以前取得這些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表示你的能力和水平,加某些津貼和薪資,以後不表示能力和水平,也不能加津貼和薪資,。
3、以後不再進行這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不把這些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列入專業技術的統計范圍。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26項,其中准入類14項,水平評價類12項)
1 土地估價師資格
2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考核人員從業資格
3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
4 理貨人員從業資格
5 水土保持監測人員上崗資格
6 拍賣行業從業人員資格
7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師
8 機械工業標准復核人員資格
9 機械工業企業標准化人員資格
10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資格
11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資格核准
12 保薦代表人資格
13 保險公司精算專業人員資格認可
14 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15 注冊企業培訓師
16 中國職業經理人
17 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18 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19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上崗資格
20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
21 特許經營管理師
22 QC小組活動診斷師
23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獎評審員
24 知識產權管理工程師
25 金融理財師
26 國際金融理財師
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1項,其中准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40項)
1 中央儲備糧保管、檢驗、防治人員資格認定
2 長途電話交換機務員
3 市內電話交換機務員
4 郵電業務營銷員
5 割草機操作工
6 農產品加工機械操作工
7 農業技術推廣員(水產)
8 品種試驗員
9 水稻直播機操作工
10 植物組織培養員
11 種子貯藏技術人員
12 健康教育指導師資格
13 中國保健行業心理保健師資格
14 中國保健行業營養保健師資格
15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
16 松香包裝工
17 木材搬運工
18 掛桿復烤工
19 不間斷電源機務員
20 測距設備機務員
21 電話交換機機務員
22 電訊材料員
23 二次雷達機務員
24 飛機(蘇式)維護電氣員
25 飛機(蘇式)維護無線電、雷達員
26 飛機(蘇式)維護儀表員
27 飛機電氣修理工
28 飛機機械附件修理工
29 飛機結構修理工
30 飛機氣動、救生設備修理工
31 飛機維護電氣員
32 飛行計劃處理設備機務員
33 歸航機/指點標機機務員
34 航管計算機外圍設備機務員
35 航管計算機硬體機務員
36 航空材料員
37 航空電信報(話)務員
38 航空發動機附件修理工
39 航空發動機修理工
40 航管內話通信機務員
41 航空攝影測繪員
❾ 取消職業資格許可是什麼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取消了進入這個職業的門檻限制,不再需要資格認證。
❿ 職業資格證書的取消范圍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取消62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決定》還明確,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集中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我國自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以來,這項制度基本實施情況怎麼樣?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對當下經濟社會發展有什麼作用?改革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還需做哪些工作?
共取消211項職業資格
我國從1994年開始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包括准入類職業資格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由人社部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設置。此外,各地方、各部門也自行設立了大量職業資格。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隨著職業資格種類越來越繁多,交叉重復的現象較為嚴重,一些職業資格「含金量」較低,參加培訓和鑒定的人員支付費用取得證書卻沒有實際效用,導致人才負擔嚴重。
清理和規范職業資格活動開始於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2013年,人社部牽頭開展了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由國務院發布決定,分3批取消了149項職業資格,加上本次取消的62項,截至目前,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職業資格達到211項,占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34%。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這些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進一步加大了資格認證清理規范力度,促進了監管方式轉變,打掉了一批市場主體創業興業的「攔路虎」,有利於促進職業資格規范管理,減輕用人單位和人才負擔,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改革為了完善制度
記者從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看到,此次取消的62項職業資格許可中,涵蓋了通信工程師、IC設計師、網路廣告經紀人、國際貿易業務員、醫葯代表等行業資格。這些「含金量」較高的職業資格被取消,是否意味著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本身出了問題?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可以促進勞動者接受相應職業教育培訓,為勞動者自主擇業和用人單位自主用人提供客觀公正的職業能力憑證。現有的改革是為了完善,使之更好地為各類人才服務,為就業創業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為此,人社部印發的《關於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四個取消」明確減少職業資格的基本原則要求,為改革保駕護航——
一是取消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二是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並不密切或不宜採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
三是取消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確有必要保留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納入國家統一規劃管理。
四是取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確有必要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作為職業資格試點,逐步納入國家統一的職業資格管理。
清障與搭台並行
「取消部分不必要的職業資格許可,將減少就業關卡,有效規范市場。」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長趙弘說。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職業資格的善後工作比較復雜,總的原則是要貫徹國務院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總體要求,並考慮歷史和現實情況。
「下一步重點在加大清理力度、深化改革、健全法治、強化監督等方面,改革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年底前,還將再取消一批束縛創業創新、「含金量」高的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切實降低就業、創業、創新門檻。人社部牽頭的職業資格改革組正抓緊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管理長效機制,制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在目錄之外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工作。 2015年8月,將有一批「含金量」高的職業資格證書被取消。迄今為止,我國已經取消了211項職業資格,佔到了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34%。
從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可以看出,最新取消的62項職業資格許可中,涵蓋了通信工程師、IC設計師、國際貿易業務員、醫葯代表等行業資格,「含金量」較高。
「取消的這些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進一步加大了資格認證清理規范力度,促進了監管方式轉變,打掉了一批市場主體創業興業的『攔路虎』,有利於促進職業資格規范管理,減輕用人單位和人才負擔,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2015年底前還將再取消一批束縛創業創新、「含金量」高的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切實降低就業、創新創業門檻。同時,人社部牽頭的職業資格改革組正抓緊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管理長效機制,制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在目錄之外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