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內容應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
2、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
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圍;
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
5、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
6、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8、保密條款;
9、爭議的解決;
10、違約的處理規定。此外,雙方當時人還可就不可抗力條款、專利技術改進成果的歸屬、爭議的解決辦法、關鍵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②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一般許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三類。分別在訴訟中的地位是什麼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包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
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2)許可合同擴展閱讀:
為了正確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就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第二條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導致混淆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③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怎麼寫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甲方將已注冊的使用在第 類酒商品上的第 號 商標,許可乙方使用在第 類酒商品上。
商標標識:
二、許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具體措施為:甲方監督乙方商品質量,如乙方商品質量不合格,由乙方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四、乙方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的企業名稱和商品產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並不得超越許可的商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六、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注冊商標許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由乙方自行印製商標標識。
八、許可使用費金額、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一年許可費用一萬元。
九、本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方雙方應當分別自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商標局及其各自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立即終止使用該商標,剩餘的商標標識應立即停止使用,市場上流通的帶有該商標的商品應在 月內撤出市場。
十一、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二、糾紛解決方式如有違約按有關法律法規解決。
十三、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分別將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並由甲方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簽章)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④ 專利許可合同範本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其授權的人作為讓與人,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的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受讓人在合同成立後,可以在約定的地區、期限內和按約定的方式實施專利技術。按照讓與人出讓專利使用權和受讓人取得專利使用權的程度和范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分為如下形式:①獨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獨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范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②排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仍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的使用權。③普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普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范圍內享有對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同時讓與人不僅保留著在該范圍內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著在該范圍內將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出讓給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許可形式可以包含給予受讓人再轉讓許可。再轉讓許可應當是普通實施許可。專利許可合同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