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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經營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1-27 17:04:44

① 深圳市酒類經營許可證在哪裡辦需要什麼手續

酒類不用辦酒類許可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就行了。
食品流通證一般在工商局的食品流通科;
辦好食品流通許可證之後,酒類到商務局做酒類流通備案就可以了。

② 你好!辦酒類經營許可證,大概需要多少費用

客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 單位介紹信
二.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三. 公司章程復印件
四. 驗資報告復印件
五. ISP專線接入/主機託管/空間租賃協議書復印件(辦理BBS的必須是主機託管).
六. 虛擬機提供商的ICP證或者主機託管/專線接入提供商的ISP證的復印件(如果主機託管/空間租賃提供商是在北京以外的地區,需要出示兩份的提供商的ICP證或者ISP證的復印件)
七. 公司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和企業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貴公司需要辦理BBS專項審批的話,請再提供以下兩份材料:
一. BBS版主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版主的簡歷(一式兩份)
二. 與主機託管商的關於辦理BBS的補充協議
三. 論壇用戶填寫注冊信息的頁面
為什麼要辦理ICP經營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家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ICP實行許可證制度。從而,ICP證成為網站經營的許可證,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因此,辦理ICP證是企業網站合法經營的需要。

如何確定網站是經營性還是非經營性?
根據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關於互聯網信息服務辦理許可與備案的通知》,經營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網上廣告、代製作網頁、出租伺服器內存空間、主機託管、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等方式獲得收入的ICP。

ICP證和工商紅盾315注冊是什麼關系?
ICP證由各地通信管理局發放,規定了各網站合法經營的權利;紅盾315注冊由各地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可以保護網站名稱的合法權利。

如何辦理ICP經營許可證?
可直接向當地通信管理局提出書面材料申請。

各項手續齊全後,ICP證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發下來?如何領取證書
1.材料完善、並將填寫正確的ICP申請表送至通信管理局後,ICP證將在60個工作日內頒發下來。
2.ICP經營許可證辦理成功後,由客戶自行到通信管理局取證。

注意事項
1.ICP經營許可證必須到公司注冊地所在的通信管理局辦理。
2.如果一個網站有多個域名,申請時必須全部填寫。
3.如果一個公司有多個網站,辦理一個許可證即可,但每個網站都要出具一份材料。
4.如果兩個公司為同一網站,不能同時申請一個ICP許可證。
5.如果公司域名、公司名稱或公司注冊資金變更,需作變更申報,如果其他日常信息(如公司電話等)變更,可在年檢時變更。
6.ICP許可證辦理成功後,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增項,然後到紅盾315辦理備案。
7.中外合資企業(大股東為外籍人士,占公司51%股權)不可以辦理ICP證,中外合資或者外商獨資都不可以。

③ 成都市經營酒類產品需不需要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

只要是銷售食品類,包括酒類,都需要在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屬於無證經營,是違法行為。
第九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④ 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酒類經營許可證的區別

食品流通許可證意思是指銷售食品時所必須的許可證,酒類經營許可證意思是銷售特殊食品,也就是酒類等特定食品所需要的證書。

一、辦理對象不同

食品流通許可證:批發或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酒類經營許可證:酒類,酒精度大於0.5%的含酒精飲料,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製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


二、發放證件單位不同:

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局管理

酒類流通許可證:商務部


三、依據不同:

食品流通許可證:依據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公布《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酒類流通許可證:依據2005年10月19日商務部第1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4)酒類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經營許可證是法律規定的某些行業必須經過許可,而由主管部門辦理的許可經營的證明,如煙草專賣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

如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網吧經營許可證、icp 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等。

⑤ 辦理進口酒類經營許可證都需要准備什麼

現在酒類經營許可證劃歸到食品流通許可證范圍里,不需要單獨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了。
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條件
(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8.提供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法規培訓證復印件;
9.申請乳製品項目的經營者,還應提交開戶行證明和書面聲明等;
10.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11.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項目中申請增加食品流通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當場審驗後退回。

變更
食品經營者注冊公司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食品經營者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食品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食品經營者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相關的材料。
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為3年。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辦理許可證延續的,換發後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但發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有效期重新計算。

⑥ 為什麼不能辦理酒類的經營許可證

《酒類經營許可證》不是在工商部門辦理的,是到當地縣區級的商務部門申辦的。

酒類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辦酒類銷售許可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縣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酒類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書面說明理由。

辦理酒類經營許可,應當具備符合規定的經營場所和衛生條件,從事酒類批發業務的還應當具備符合規定的注冊資金、倉儲設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熟悉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

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名稱預核准通知書》復印件1份;

2、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1份;

3、全體股東簽名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個體工商戶免交);

4、經營場地證明1份(屬自有場地的提交自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屬租賃場地的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6、申請經營進口酒零售的,還需提供供貨方的《進口酒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供貨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各1份;

7、申請辦理《酒類生產、經營許可證》變更的,交回原頒《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並提供變更依據材料復印件(如董事會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新場地證明等)各1份。

(6)酒類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所需流程:

1、填報酒類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原件審核,留存復印件一份;

4、管理制度復印件;

5、熟悉酒類知識、酒類有關規定和標準的管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酒類批發經營者要提供酒類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8、進口酒類經營者須提供《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復印件。

⑦ 煙酒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煙酒經營許可證的辦理需要分開考慮。

1、酒。根據我國《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的60天內向登記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同時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地的顯著位置懸掛《登記表》,日後在批發商品時應填寫《酒類流通隨附單》,上面需要詳細記錄酒類商品的流通信息;另外酒屬於食品的范疇,還需到縣級以上衛生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2、煙。煙草專賣許可證是由我國煙草專賣局頒發,在我國任何單位和個人若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禁止從事煙草經營和銷售。其中包括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以及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每種許可證辦理所要求的條件也是不一樣的。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申請條件

1、有與生產煙草專賣品相適應的資金;

2、有生產煙草專賣品所需要的技術、設備條件;

3、符合國家煙草行業的產業政策要求及企業組織結構調整的需要;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條件

1、有與經營特種煙草專賣品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3、符合經營外國煙草專賣品業務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條件

1、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3、符合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7)酒類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煙草專賣許可證是由我國煙草專賣局頒發的,允許公司、企業、單位和個人經營銷售煙草的許可證件。

在我國,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就不能進行煙草經營和銷售。煙草專賣許可證包括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三類。

辦證程序

1.申請

為充分體現便民的原則,《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提供了多種申請渠道。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可以直接到當地縣級煙草專賣局辦證大廳申請,具備條件的地方也可以網上申請。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由受理機關將其轉換為格式文本並經申請人確認。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代理人應當提供委託書、委託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申請表格可以從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煙草專賣局領取。已經建立煙草專賣管理所的地區,還可以通過專賣管理所申請。

2.受理

受理過程中,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縣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並將加蓋專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實地核查

煙草專賣局受理後,會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進行核查,核查申請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並結合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結果。

4.審核審批

煙草專賣局的審核部門根據有關法規政策和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並提出是否辦理的意見,提交審批人審批。

5.決定

一般情況下,煙草專賣局會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決定。予以許可的,煙草專賣局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在十日內向申請人送達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予許可的,也會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參考鏈接:網路-煙草專賣許可證

⑧ 請問酒類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一、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通知書。

2、衛生許可證。

3、倉儲、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省酒類專賣管理部門頒發的酒類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二、辦理的程序

申領《酒類批發許可證》的單位(企業)按要求填寫《酒類批發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有關材料,一式三份報市酒類專賣管理局部門審核批准。

受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收費標准及依據:本行政許可不收費。

(8)酒類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酒類經營許可證既包含了批發也包含了零售,只有符合以下條件運營酒類的企業才可注冊酒類經營許可證:

1、經營主體應是獨立的法人或合夥企業。

2、注冊資金、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其中:注冊資金人民幣50萬元以上,倉儲面積80平方米以上,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

3、取得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4、有兩名以上掌握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管理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進口酒類經營許可證

⑨ 西安市酒類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還應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辦理許可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酒類流通秩序,促進酒類市場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利益,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酒類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於0.5%(體積分數)的含酒精飲料,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製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生產的葯酒、保健食品酒類除外。本辦法所稱酒類流通包括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酒類流通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條商務部負責全國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申請酒類銷售許可證備案登記第六條

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第七條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程序如下:

(一)領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登記表》可以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下載,或到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領取。(二)填寫《登記表》。酒類經營者應完整、准確、真實地填寫《登記表》;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所附條款,並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三)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述備案登記材料:

1、按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要求填寫的《登記表》一式兩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經商務部認可並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登記表》上加蓋印章。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完整准確地記錄和保存酒類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建立備案登記檔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並可向社會公布。第十條

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商務主管部門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書面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登記表》自酒類經營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自動失效。商務主管部門應定期與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實注銷或吊銷情況。第十一條

商務主管部門在辦理備案登記或變更備案登記時,僅可收取經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工本費,不得收取其它費用。第十二條酒類經營者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第三章經營規則申請酒類銷售許可證第十三條從事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執行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十四條

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以下簡稱《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隨附單》附隨於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隨附單》內容應包括售貨單位(名稱、地址、備案登記號、聯系方式)、購貨單位名稱、銷售日期、銷售商品(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數量、單位)等內容,並加蓋經營者印章。已建立完善的並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類經營者,經商務部認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單據,代替本辦法規定的《隨附單》。第十五條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應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應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或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單據;對進口酒類商品還應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復印件。酒類經營者應建立酒類經營購銷台帳,保留3年。

第十六條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

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的標識,並標明開啟後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第十七條

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時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酒類商品應遠離高污染、高輻射地區,不得與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蝕性等物品混放。第十八條酒類經營者銷售酒類商品應明碼標價,誠實守信。

第十九條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

第二十條禁止批發、零售、儲運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酒類商品;

(二)偽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

(三)侵犯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的酒類商品;

(四)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等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

(五)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酒類商品。第四章監督管理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限制或阻礙合法酒類商品在本地區的流通。

第二十二條

商務主管部門在監督管理時,應出示有效證件,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在有證據或接到舉報等情況下,執法人員可以查閱賬冊或抽取樣品。抽取樣品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有效憑證。商務主管部門有義務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

酒類經營者應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情況,不得擅自轉移、銷毀待查受檢酒類商品。

第二十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建立酒類流通監測體系,對當地酒類流通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建立酒類經營者信用檔案,並適時向社會公布。商務部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酒類流通管理和酒類商品安全信息系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酒類經營者應及時報送相關信息。第二十四條

商務主管部門可自行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銷售的酒類商品進行抽樣檢驗,並可向社會公布檢驗結果。

商務主管部門出具或認可的酒類鑒定結論應以國家法定檢測機構檢測結果為依據。

第二十五條鼓勵酒類行業組織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制度。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酒類經營者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可視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可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並向社會公告。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十七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並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沒收非法商品,並可視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及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三條商務主管部門從事酒類流通監督管理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六章附則第三十四條

已依法實行酒類流通行政許可管理的地區,應繼續執行許可證制度,酒類商品流通按本辦法實行溯源制度,酒類流通許可證書視同《登記表》。第三十五條《登記表》和《隨附單》由商務部統一制定,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託相關機構從事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設立3個月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酒類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和建立酒類流通溯源制度。

⑩ 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酒類經營許可證的區別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銷售食品時所必須的許可證,酒類經營許可證是銷售特殊食品,即酒類時所需要針對特定食品所需要的證書。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食品流通許可證已經被廢止,被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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