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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1-28 00:11:29

1. 請問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區別

1、作用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管項目的選址、性質、用途等;《建設用地批准書》主要管項目在建設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國有土地使用證》主要管建築物、構築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註明。

2、頒發的部門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建設用地批准書》——國土部門;《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部門。

3、頒發的對象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單位或個人;《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單位或個人。

4、領取的時間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徵收土地前;《建設用地批准書》——項目建設前;《國有土地使用證》——項目建成以後。

5、發放的順序。是憑土地出讓合同先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後辦理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用地批文。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2、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范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1)用地許可證擴展閱讀:

在土地使用方面,除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外,還有《建設用地批准書》。它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的用地申請按照法定程序經批准後。

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頒發的准予使用建設用地的證件,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土地進行開發建設的法律憑證。按照國家規定,《建設用地批准書》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填寫和頒發,一般是在項目建設前領取。

2.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何辦理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供有效材料→科室初審→現場踏勘→會議研究→分管領導審核→主任簽發→發件

辦理程序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並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並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並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

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並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並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並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報資料

(一)建設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

⑸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⑹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⑺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選)

⑻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⑼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二)市政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可選)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

⑸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市政府工程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⑹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⑺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⑻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用地許可證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主要作用: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網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嫩江縣人民政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流程

3.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三證的區別是什麼

用途、作用不同,法律依據不同。

用途作用方面: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沒有此證的擬建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房,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沒有此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法律依據方面: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3、施工許可證:《建築法》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3)用地許可證擴展閱讀: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程序: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並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並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並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

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並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並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並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項目立項

2、規劃選址。

3、用地預審。

4、用地報批。

5、環境影響評價。

6、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實施土地或房屋徵收。

8、供應建設用地。

9、辦理土地登記。

三、施工許可證:

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築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並組織建設單位與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准許可權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4、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4. 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怎麼辦理

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
一、下列建設項目應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
1、新建、遷建單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擴建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變本單位土地使用性質的;
4、已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應申請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市或區、縣規劃局批准變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各項規劃要求的,應申請更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因建設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
二、提交資料:
1、《上海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原件一份);
2、1/500或1/1000(郊區1/2000)地形圖(五份,市局審批項目六份),其中一份地形圖上應用紅色實線(鉛筆)標明用地位置地界;
3、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有關計劃批准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通知及附圖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文本及附圖各一份(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方案已批復的,須加送《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批復》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6、市政交通、市政管線工程只需送審上述第1、2、3、5項文件和圖紙,如已辦選址(選線)項目,還應送上述第4項文件和圖紙;
7、建設項目因施工需要臨時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建設單位(個人)在申請建設用地時應一並提出申請。單獨申請臨時用地項目,除需送審上述第1項圖紙外,使用本單位(個人)土地的應送土地使用權屬的有關文件;使用本單位(個人)以外土地的,應送相關的土地權屬文件和與土地權屬人簽訂的臨時使用土地協議;使用帶征土地的,應送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8、因建設項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三、領取資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通知》;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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