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葯生產許可證
Ⅰ 辦理新獸葯生產許可證
首先要到工商部門注冊,辦理營業執照,然後到食品葯品所辦理登記手續,取得食葯所部門的允許方能辦理獸葯生產許可證。
Ⅱ 成立一個獸葯企業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成立一個獸葯企業需要辦理:
獸葯生產許可證(一般在農業或畜牧局辦理)、獸葯生產批准文件(一般在質監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般在安監局辦理)、營業執照(一般在工商局辦理)、稅務登記證(一般在國稅局和地稅局辦理)。還有其他的證,一般在辦營業執照時工商部門會一次性告知。
Ⅲ 獸葯批准文號,申報流程。
獸葯批准文號申報流程及手續如下:
一、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農業部提交申請,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獸葯產品批准文號申請表》一式一份;
(二)《獸葯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一份;
(三)《獸葯GMP證書》復印件一式一份;
(四)《新獸葯注冊證書》復印件一式一份;
(五)復核檢驗報告復印件一式一份;
(六)標簽和說明書樣本一式二份;
(七)產品的生產工藝、配方等資料一式一份。
二、農業部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送中國獸醫葯品監察所進行專家評審,並自收到評審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三、符合規定的,核發獸葯產品批准文號,批准標簽和說明書。
(3)獸葯生產許可證擴展閱讀:
《獸葯產品批准文號管理辦法》
第三條 獸葯生產企業生產獸葯,應當取得農業部核發的獸葯產品批准文號。
獸葯產品批准文號是農業部根據獸葯國家標准、生產工藝和生產條件批准特定獸葯生產企業生產特定獸葯產品時核發的獸葯批准證明文件。
第四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獸葯產品批准文號的核發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獸葯產品批准文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獸葯產品批准文號的申請和核發
第五條 申請獸葯產品批准文號的獸葯,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獸葯生產許可證》載明的生產范圍內;
(二)申請前三年內無被撤銷該產品批准文號的記錄。
申請獸葯產品批准文號連續2次復核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的,1年內不再受理該獸葯產品批准文號的申請。
Ⅳ 開辦獸葯生產企業的條件和審批程序有哪些
獸葯生產企業指專門生產獸葯的企業和兼產獸葯的企業,包括上述企業的分廠及生產獸葯的各種形式的聯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開辦獸葯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與所生產的獸葯相適應的助理工程師、助理獸醫師以上技術職務的技術人員及技術工人;②具有與所生產的獸葯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③具有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設施及條件;④具有質量檢驗機構和專職檢驗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⑤非專門生產獸葯的企業兼產獸葯者,必須有單獨的獸葯生產區。
開辦獸葯生產企業審批的程序為:
開辦獸葯生產企業,必須由企業所在地的縣以上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審核批准,發給《獸葯生產許可證》。獸葯生產企業持《獸葯生產許可證》和有關文件、材料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批准後領取《營業執照》。
《獸葯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自批准之日算起。《獸葯生產許可證》期滿後需申領新證的,獸葯生產企業應在期滿前6個月內持原證重新申請。重新申請的程序與原申請的程序相同。《獸葯生產許可證》按農業部統一制定的格式印製。
受理審查、審核的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收到全部申報材料後的1個月內作出是否同意或批準的決定。
開辦生產獸用生物製品的企業,必須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畜牧)廳(局)審查同意,報農業部審核批准後,再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畜牧)廳(局)發給《獸葯生產許可證》。
Ⅳ 無獸葯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葯怎樣處罰
按生產的獸葯貨值處罰。詳見獸葯管理條例第56條。
以上。
Ⅵ 獸葯生產許可證和人葯生產許可證是否可同時擁有
獸葯產品批准文號是必須標注的,GMP貌似也是必須標注的,但是生產許可證貌似沒有那個法內律法規明確必須容標注。但是取得產品批准文號的前提是通過GMP認證並取得生產許可證。如果你要找法律依據,建議你仔細研究《獸葯管理條例》和《獸葯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另外,農業部目前正在統一說明書格式和內容,不知道統一標簽不。
Ⅶ 有獸葯生產許可證可以生產飼料嗎
不能,配合料飼料和濃縮料須經省級主管部門批准發證,預混料須經農業部批准發證。和獸葯是兩碼事。詳情可咨詢當地農牧局。
Ⅷ 獸葯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
獸葯生產許可證編號;廠家名稱;法人負責人;地址生產地址;生產范圍;發證日期。
以上。
Ⅸ 如何申辦獸葯經營許可證,
(1)符合獸葯經營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方可向市、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獸葯經營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憑獸葯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2)獸葯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范圍、經營地點、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項。
獸葯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獸葯的,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到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獸葯經營許可證。
(3)獸葯經營企業變更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的,應當申請換發獸葯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換發的獸葯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內,到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獸葯經營許可證。
(4)獸葯經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