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勞務派遣許可證
❶ 深圳公司怎麼辦理勞務派遣許可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想要辦理勞務派遣證,這個要到具體的復制單位去辦理才行。
❷ 深圳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具體的辦理條件都有哪些
勞務派來遣經營許可申請材料:源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資質審批時效:20個工作日
❸ 深圳勞務派遣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辦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申辦條件
1、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境內社會組織、企事業機構(不含在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
3、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申辦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專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6、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辦理程序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如果想知道更多關於勞務派遣資質的問題可以咨詢-匯-域-國-際,進行詳細的了解,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到你!
❹ 深圳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條件呢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勞務派遣許可證》,如未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辦理條件
1、 場地性質辦公或者商用區域
2、 租用面子在100平以上
3、 實繳資金200萬元以上
辦理需要那些資料
1、 企業營業執照
2、 企業章程
3、 勞務派遣信息管理系統
4、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5、 擬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6、 場地使用證明勞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7、 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B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接件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無法補齊、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接件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申請人材料不齊的,可出具《材料補正通知書》。
3、審查
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組織實地勘察,出具現場核查表,並作出初步審查結論;決定人員審查完所有材料後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
申請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B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窗口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❺ 深圳勞務派遣許可證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版《企業名稱預先權核准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資質審批時效:20個工作日
❻ 深圳勞務派遣許可證怎麼辦理都需要提交些資料以及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深圳的勞務派遣許可證應該到當地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辦理。因為那裡也是專門兒辦理勞務派遣許可證的。
❼ 深圳代辦勞務派遣許可證流程都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根據匯域-國際的經驗申請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所需要的材料清單: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申請報告,應當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人員配備、服務計劃等內容
3.已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4.公司章程
5.已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上年度審計報告中實收資本未達200萬,當年增資的公司,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兩個月內出具的的驗資報告
6.計劃設立的公司法人及當年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兩個月內出具的驗資報告
7.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申請方式是申請人直接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直接送達至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
❽ 深圳勞務派遣許可證申請需要哪些流程
一、收件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在受理通知書上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不能當場審查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五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5、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二、受理
1、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2、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後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
3、收件當天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審查
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
四、決定
復核審查步驟階段提出的初步意見。
五、制證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和《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六、送達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和《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8)深圳勞務派遣許可證擴展閱讀:
受理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符合《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准予行政許可。 申請不符合《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不準予行政許可。
❾ 深圳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條件呢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七條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第九條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第十條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許可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許可經營事項、有效期限、編號、發證機關以及發證日期等事項。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
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制定樣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印製、免費發放和管理。
第十五條勞務派遣單位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後,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第十六條勞務派遣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改變的,應當向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變更手續,並換發新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上予以註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變更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分立、合並後繼續存續,其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改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勞務派遣單位分立、合並後設立新公司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第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並提交3年以來的基本經營情況;勞務派遣單位逾期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辦理。
第十九條許可機關應當根據勞務派遣單位的延續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
准予延續行政許可的,應當換發新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延續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延續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或者提交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在一個行政許可期限內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子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許可機關申請行政許可;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書面報告許可機關,並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