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
⑴ 授權委託書的委託許可權范圍如何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二種代理方式。
一般授權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行為,而無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特別委託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外,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如代為當事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執行款或履行款等。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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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授權委託書的注意事項:
授權委託書的格式
授權委託書並無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達意思,盡量規避風險,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盡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在實務中,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信息。
⑵ 怎樣寫民間借貸訴訟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格式)
委託人姓名:受託人姓名: 性別: 工作單位:
現住址:
電話:
現委託_________在我與___________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
委託許可權如下: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出出庭、代收法律文書。
委託人:
年 月 日
(2)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擴展閱讀:
民事授權委託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面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託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代理許可權的法律文書.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
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
其內容結構為:
(一)標題:以「訴訟委託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為標題。
(二)首部:寫明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三)正文:
1、寫明委託出自委託人的自願。
2、委託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許可權范圍。
(四)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字蓋章,並註明具文時間。
⑶ 民事訴訟的授權委託書中,要把一般授權和特殊授權分別說明嗎
不需要,主要根據授權就可以看出是一般許可權或特別授權。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⑷ 民事代理授權委託書和訴訟代理授權委託書區別
民事代理中,訴訟代理人如果得到特別授權的話,就有權自主決定是否上訴(即打二審官司),是否同意調解,和解(也就是說和你告的那個人私了),是否同意對方訴訟請求(也就是說同意對方的要求),是否放棄或變更己方訴訟請求(放棄或者改變自己的要求),是否撤訴(撤回起訴,不告對方了),是否反訴(比如買台電冰箱沒付錢,被人告到法院要你付錢,你覺得對方的貨有問題,你要求退貨並賠錢,你的要求就叫反訴)等。也就是說,特別授權下,訴訟代理人所作的決定就相當於原告(被告)自己所作的決定。而一般授權下,代理人只能行使除上述權利之外的其他程序性權利,在法庭上不能代替原告(被告)做決定。特別授權須要在授權委託書上註明你所同意的事項(比如說註明授權代理人反訴,上訴,變更訴訟請求等),僅寫全權代理或者全權處理的,視為一般授權、
⑸ 民事訴訟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授權委託書需要本人親筆簽名嗎
如果當事人是個人的,必須要本人親筆簽名;如果當事人是單位的,加蓋單位公章。
電子版不行,無法鑒定屬於本人委託。
⑹ 民事訴訟法定代理人需要委託書嗎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應在開庭前送交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並徑行開庭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託訴訟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第八十八條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託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並徑行開庭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託訴訟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⑺ 民事授權委託書怎麼寫,代理許可權怎麼寫
民事訴訟中,委託人授權給受委託人的授權包括:
一般授權:(1)代為起訴、應訴;(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3)申請迴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4)申請執行;(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等。
特別授權:(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3)代為和解、調解(4)代為反訴或上訴;(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等。
如果是一般授權,只要寫明一般授權即可,如果是特別授權,需要寫明特別授予的哪些權利(也別授權的情況下,一般授權的內用也包括在內)。
⑻ 民事上訴的授權委託書,需要交幾份
"授權委託書不需要給對方。如代理人是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除一份給法院回外,代理人還答要給1份,存檔用。追問:一般委託代理,代理人是親屬,不是律師。寄一份給法院就可以了嗎?
【代理人還要給1份,存檔用。】這句話怎麼理解?是親屬自己寫一份給法院嗎?補充:代理人是親屬,授權委託書一份給法院就可以了追問:親屬需要出具是親屬關系的證明嗎?或者還需要其他證明嗎?比如:無犯罪記錄證明補充:只需要親屬關系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