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許可證
A. 輻射安全許可證 辦理的具體流程和所需要的時間
一、申請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條件:
1、有與所從事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規模相適應的,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防護知識及健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准、職業衛生標准和安全防護要求的場所、設施和設備;
3、有專門的安全和防護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兼職安全和防護管理人員,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5、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二、辦理需要的材料:
1、《輻射安全許可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機關法人代碼證書正本復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與從事許可事項活動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
4、輻射工作人員學歷、健康、輻射安全防護培訓及個人劑量監測等相關證件;
5、輻射工作場所環境監測報告;
6、輻射安全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及相應的事故應急方案;
7、放射性「三廢」處理方案或處理設施、設備的相關材料。
三、申請辦理的流程:
1、申請。
申請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登陸「國家輻射安全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並將所需資料提交市環保局接件大廳。
2、受理。
接件大廳工作人員對申請單位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分別作如下處理:
①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許可的,應即及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②申請事項不屬於本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③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
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⑤申請事項屬於本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許可申請。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局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3、審查。
按照許可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4、決定。
符合條件的,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或豁免審批意見;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申請的時限:
自申請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B. 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和放射診療許可證有何區別
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是發放給從事醫學影像工作的醫師或技師等專業人員的工作證。
放射診療許可證是發放給開展醫學影像工作並具有相關放射診療設備(如直線加速器、DSA等)的醫療機構的證件。
C. 輻射安全許可證辦理是不是幾台機器幾個證件啊哪個文件里有規定啊
不是根據機器來定,而是根據建設單位來定,一個建設單位持有一個證,一個證上可有多台設備。詳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
D. 輻射安全許可證,用哪個網址可查詢真偽
輻射安全許可證是環保廳發的,可到當地的政務中心環保廳窗口查詢,一般在辦理的時候基本都會在政務中心網站有公示的
E. 輻射安全許可證 證書編號查詢
證書編號在你的輻射安全許可證上面就有的啊。。。
F. 怎麼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
申請單位申請領取許可證,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要求的條件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
一、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單位編制核技術利用項目的環境影響登記表,並報經市環保局批准。
2、生產、銷售射線裝置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設有專門的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專職負責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2)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輻射安全和防護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考核;
(3)射線裝置生產、調試場所滿足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5)有健全的操作規程、崗位職責、輻射防護措施、台帳管理制度、培訓計劃和監測方案;
(6)有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3、使用射線裝置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必須經輻射安全和防護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考核;
(2)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使用場所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3)配備與輻射類型和輻射水平相適應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包括個人劑量報警儀、輻射監測等儀器。
(4)有健全的操作規程、崗位職責、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衛制度、設備檢修維護制度、人員培訓計劃、監測方案等;
(7)有完善的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使用射線裝置開展診斷和治療的單位,還應配備質量控制檢測設備,制定相應的質量保證大綱和質量控制檢測計劃,至少有一名醫用物理人員負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檢測工作。
二、申請材料:
1、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報告(單位文件);
2、《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須按《輻射安全許可證》「填表說明」要求認真填寫,不得塗改;
3、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輻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4)單位現存的和擬新增加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明細表。應含以下內容:
射線裝置明細:裝置名稱、規格型號、射線種類、用途、來源等。
5)輻射安全負責人參加由環保部門組織的輻射安全和防護專業知識培訓取得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合格證書》(國家總局)或《輻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省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復印件。
6)工作場所負責人《輻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
7)輻射安全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直接從事輻射工作的操作人員《輻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
8)輻射安全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要求為大專以上;
9)、由單位統一制定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管理體制,同時也符合單位管理實際,並由單位頒布實施的:①安全操作規程、②輻射工作崗位職責、③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衛制度、④人員培訓計劃、⑤輻射事故應急措施或預案、⑥放射性廢物及放射源退役處置方案、⑦輻射環境及個人劑量監測方案等內容的管理規章。生產和銷售單位還要提交台帳管理制度。
4、上述材料應按以上順序排列,編寫頁碼並裝訂成冊;
5、申請表應加蓋申請單位騎縫章,附件材料每頁均應加蓋單位公章。
三、行政審批地點:
市環保局
G. 什麼樣的設備需要輻射設備安全許可證
從事下列活來動的輻射工作單自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批頒發:
1、銷售、使用Ⅱ類、Ⅲ類、Ⅳ類、Ⅴ類放射源的;
2、銷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為乙級、丙級的;
3、生產、銷售、使用Ⅱ類、Ⅲ類射線裝置的;
4、國家環保總局委託的其他單位
包括:a.制備PET用放射性葯物的;
b.銷售I類放射源的;
c.醫療使用I類放射源的;
d.醫用短壽命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
H. 輻射安全許可證是國家是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
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1號)
I. 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廣東省環境輻射監測中心提醒您需要帶的材料:
(1)許可證延續申請表和報送函、法人委託書;
(2)下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3)最近一年的檢測報告(所提供的檢測報告應由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單位出具,檢測內容應包括輻射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輻射水平檢測及輻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檢測等);
(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 許可證有效期內的輻射安全和防護工作總結(輻射安全防護工作總結由持證單位自行編制,並對總結的真實性負責。總結內容應包括持證單位所有核技術利用項目的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運行與維護,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的制定與實施,輻射工作人員變動及輻射安全和防護知識教育培訓,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最新台賬,輻射事故、事件的應急管理,監管部門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實等工作);
(6)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7)環保驗收文件;
(8)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