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許可證管理辦法
A.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何時廢除
制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法定依據: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章)第一條 為了規范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法律)第三條 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法律)第八條第二款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章)第五條第二款煙草專賣許可證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廢止,或者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煙草專賣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六條 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的規定製定。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要廢除《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除非具備有以下情形: 1、國家將廢除煙草專賣管理制度; 2、國家將廢除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3、國家繼續使用煙草專賣管理和許可證管理制度。將進一步完善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廢除現適用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之後,頒布新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B.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想暫停經營零售業務,應當遵循什麼程序
需持零售許可證正、副本到給你發證的機關申請停業,停業期間不允許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停業最長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停業期滿前30日要申請恢復營業,如果停業期滿了不申請恢復的話許可證會被注銷
C. 廢止《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是怎麼回事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日前決定廢止《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和《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現決定廢止《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 根據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現決定廢止《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
D. 什麼情況下可以「煙草零售許可證辦理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法律)第七十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章)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具體政策)第十八條等法律、規章等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或者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向煙草專賣局提出歇業申請。
相關法律規定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法律)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注銷煙草專賣許可證: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未延續的;
(二)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經營主體無法繼續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業務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印發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國煙專〔2017〕74號)第十八條 持證人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提出歇業申請。
E.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講解和講義哪有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教程框架
第一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第二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發展變化
(一)新辦法有了較大突破:
(二)新辦法內容更加細化完善:
(三)新辦法的新增內容:
(四)新辦法內容有了部分修改:
(五)新辦法取消了原辦法的內容:
第三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立法目的、
依據和基本原則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立法目的
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立法依據
三、《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四、《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二)、當事人合法權益救濟的原則
(三)、信賴保護的原則
(四)、公開、公正的原則
(五)、便民的原則
(六)競業禁止原則
第四章 辦證程序
一、申請主體和事由
二、申請方式
三、申請類型
四、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法定條件
五、辦理許可證公示規定
六、對許可申請的處理
七、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期限與許可決定的種類
八、明確規定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幾種情形:
第四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使用
一、規定了許可證使用的總原則
二、主要解決煙草專賣許可證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五個主要突出問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體制(體制包括兩方面,一是對持證人的監督檢查,二是專賣機關內部層級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方式
三、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四、監督檢查程序
五、從監督管理的角度對管理對象義務的規定
六、對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處理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一)對行政相對人的處罰
(二)對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政的處罰
第七章 附則說明
F.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法律嗎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不是法律,而是部門規章也有相當於法律的強制約索作用。
G.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後有哪些變化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一)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
(三)因違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一年內被煙草專賣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四)被煙草專賣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一次性查獲假煙、走私煙50條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不執行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決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八)持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擅自將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出售給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企業的;
(九)登記事項發生改變,拒絕變更登記的;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H.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講解和講義哪有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教程框架 第一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第二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發展變化 (一)新辦法有了較大突破: (二)新辦法內容更加細化完善: (三)新辦法的新增內容: (四)新辦法內容有了部分修改: (五)新辦法取消了原辦法的內容: 第三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立法目的、 依據和基本原則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立法目的 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立法依據 三、《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四、《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二)、當事人合法權益救濟的原則 (三)、信賴保護的原則 (四)、公開、公正的原則 (五)、便民的原則 (六)競業禁止原則 第四章 辦證程序 一、申請主體和事由 二、申請方式 三、申請類型 四、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法定條件 五、辦理許可證公示規定 六、對許可申請的處理 七、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期限與許可決定的種類 八、明確規定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幾種情形: 第四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使用 一、規定了許可證使用的總原則 二、主要解決煙草專賣許可證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五個主要突出問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體制(體制包括兩方面,一是對持證人的監督檢查,二是專賣機關內部層級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方式 三、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四、監督檢查程序 五、從監督管理的角度對管理對象義務的規定 六、對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處理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一)對行政相對人的處罰 (二)對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政的處罰 第七章 附則說明
I.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怎麼理解
你是指七月二十日正式生效的最新修改嗎?就是說你主觀換了經營場所,要重新辦理煙草證,但是客觀原因造成的證址不符那變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