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經營許可證
⑴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要求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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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十五條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六條 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七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⑵ 如何辦理旅行經營許可證
這個證相當於工商局注冊公司,經營范圍里的(涉及經營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裡面的前置許可。 次許可證一般用於旅行社類企業,但是實際情況中,部分涉旅企業也可以申請這個許可證,具體情況根據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而定。 取得方式(按新注冊旅遊企業): 一 1.設立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 3.企業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經營場所的證明; 6.營業設施、設備的證明或者說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8.人員資質證明。與擬聘用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經營管理人員履歷表及身份證明,擬聘用導遊人員導游資格證書和IC卡復印件; 9.旅行社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立地縣(市、區)旅遊局---審核資料---現場勘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起草上報文件 二。縣級旅遊局-----上報地級市旅遊局---質量管理管理科審核資料,起草批文--召開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是否批准許可 三。質量規范管理科印發批文,印製《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送省旅遊局備案、蓋章 四。申請人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和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簽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款協議書》,開設質量保證金專用帳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五。申請人持《營業執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款協議書》復印件、存款憑證復印件、責任保險發票到市旅遊局質量規范管理科備案。市旅遊局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正本,並向社會發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