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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許可證制度

發布時間: 2020-11-29 00:09:33

① 什麼是生產許可證制度

專家觀點 劉兆彬(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 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是政府部門運用行政審批的手段,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影響國計民生、生態環境、公共安全等重要工業產品實行強制管理。一方面通過生產企業必備條件的審查和產品質量的抽樣檢驗,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生產許可證;另一方面通過行政執法對無證生產、銷售無證產品以及有證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打擊,從源頭上確保產品質量,保護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同時,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以及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修訂後的《條例》更充分體現出政府部門在服務企業、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首先,確保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是維護公共安全,提升執政能力建設的需要。生產許可證制度是確保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計民生以及老百姓反響強烈的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政審批制度。通過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可以把好企業生產條件關,從源頭上遏制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提高我國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從而有效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提升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 第二,確保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通過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禁止生產國家明令淘汰和投資建設的產品,淘汰落後工藝,防止高耗能、高污染、高浪費資源的狀況發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和循環經濟的發展之路,體現了質檢工作服務經濟建設大局,促進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第三,確保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是確保消費者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以人為本,為民謀利,是《條例》的根本宗旨。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減少各類由產品質量安全引發的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主題之一,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工作。 第四,確保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是依法執政,全面提升質檢工作有效性的需要。 《條例》的頒布標志著生產許可證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學化的發展軌道,標志著這項工作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使我們對重要工業產品的監管工作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據,為全面提升質檢工作的有效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紀正昆(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司長) 《條例》明確了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的3個目標: 一是生產許可證工作必須以人為本,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首先要將食品作為生產許可證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堅定不移地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同時,要切實加大對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產品以及危險化學品、保障勞動安全產品的發證力度。特別是,我國廣大農民消費水平和消費層次普遍偏低,缺乏鑒別產品質量優劣的基本知識,要進一步嚴格對水泵、機動脫粒機、內燃機、化肥、農葯、飼料粉碎機、棉花加工機械等農資產品的生產許可管理,嚴厲打擊生產偽劣農資產品的違法行為,保護農民消費者權益,服務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發展。 二是生產許可證工作必須服務宏觀調控,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大力推進構建和諧社會。當前,我國經濟建設中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盲目投資依然存在,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現象十分突出。生產許可證工作要積極配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依靠行政許可的強制手段,設定科學合理的生產技術要求,大力支持推廣節能、降耗、節水、環保的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強制淘汰熱軋帶肋鋼筋、水泥、鋁型材等行業中能耗高、污染大、質量差的落後生產能力和工藝,努力提高行業的整體生產力水平,促進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必須切實加大對稅控收款機、偽鈔驗鈔儀、無線電衛星發射設備和衛星地面接收設備等涉及國家金融、信息安全產品的發證力度,維護我國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三是生產許可證工作必須與時俱進,始終圍繞國民經濟建設的中心任務。生產許可證工作要始終以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為出發點,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都要始終把生產許可證工作融入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為此,要對生產許可證的發證產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和《條例》的規定,緊緊抓住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財產安全、金融通信安全、勞動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五個安全的產品。凡是產品質量安全能夠通過消費者自我判斷、企業自律、市場競爭、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評價得到有效保證的,就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妥善處理好生產許可證和特種設備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關系。這是《條例》的立法宗旨,也是指引生產許可證工作不斷發展的重要方向。 問題一: 哪些企業必須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答: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政策的不斷變化,生產許可證發證產品的范圍進行了多次調整。在《條例》中明確指出,國家對六大類重要工業產品實行工業生產許可證制度: 一是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是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是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機、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是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是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是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按照《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需要強調的是,《條例》的產品目錄用了列舉的方法。如第一項中的米、面、食用油、酒類等加工食品,不是說只對列舉的產品發證,而是對加工食品發證。而加工食品實際上有28大類,525種。 另外,目錄並非固定不變,它將按照《條例》規定實行動態管理,即適時進行評價、調整和逐步縮減。 問題二: 企業要取得生產許可證,須符合哪些條件? 答:按照《條例》規定,企業要取得生產許可證,必須符合7個條件: 一是有營業執照; 二是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是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四是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五是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六是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這7項基本條件以及具體要求,實際上也是一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市場准入制度的要求。 問題三: 企業如何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答: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企業正在生產的產品被列入目錄的,應當在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企業的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提出。 問題四: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需要多長時間? 答:為了保證發證程序合法、便民高效,《條例》規范了發證工作的時限制度。對生產許可證的受理、現場審查、送樣檢驗、審核發證等各個工作環節都明確了具體時限要求,增加了工作透明度,縮短了企業取證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 《條例》規定,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起,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頒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作出不準予許可決定的,國務院工業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條例》中涉及的「日」,是指工作日,不是自然日,中間也不包括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所需時間。 問題五: 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答: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業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後,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另外,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企業也要及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按照《條例》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未依照《條例》規定辦理重新審查手續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限期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產品)貨值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六: 《條例》對企業獲證後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企業是生產活動的主體,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法人應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為防止企業獲證後放鬆自我要求,忽視內部管理,防止後續投入不足,企業素質下滑的情況,《條例》對企業取證後的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明確要求企業對產品質量安全承擔第一責任,規定了企業獲證後必須履行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合格的義務,持續具備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必備的生產條件、必要的檢測能力和質量安全責任制度,不得降低取證時的生產條件; 二是要求企業應定期向省級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提交報告,對報告真實性負責; 三是對企業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不能持續保證生產條件,未按規定標注標志,無證生產、銷售、使用無證產品,為無證生產和無證產品提供便利,未妥善保存被查封扣押財物,有證生產不合格產品,偽造和冒用證書塗改,轉讓證書,騙證等各項違法行為,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要採取責令停產、限期整改、吊證、罰款等措施,予以嚴肅處理。 問題七: 企業獲得生產許可證之後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企業必須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標注標志的裸裝產品,可以不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另外,銷售和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企業,應當查驗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條例》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依照《條例》規定在產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條例》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依照《條例》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企業應當妥善保管工業產品許可證證書,如有遺失或者損毀,應當申請補領。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不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活動的,應當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問題八: 未獲證企業擅自生產或銷售列入目錄的產品有什麼後果? 答:企業未依照《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擅自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產品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違法接受並使用他人提供的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企業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② 實行的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目錄什麼時候發布

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

15

電力整流器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16

輕小內型起重運輸容設備
質檢總局

17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
設備
質檢總局

18

集成電路卡及集成電路
卡讀寫機
質檢總局

19

化肥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

農葯
質檢總局

21

橡膠製品
地級以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順德
區市場安全監督管理局

22

防噴器及防噴器控制裝

質檢總局

23

鑽井懸吊工具

24

電熱毯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5

助力車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廣州
、深圳轄區的內實施機關由廣
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深圳市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26

工廠製造型眼鏡
質檢總局

27

預應力混凝土枕
國務院同意廣東省停止實施的行政
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
復》(國函〔2012〕177號))
國務院同意廣東省停止實施的行政
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
復》(國函〔2012〕177號))

③ 生產許可證與工業生產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生產許可證:是鑒定場所、設備、人員、制度等方面是否符合生產條件、水和質量等。生產許可證由全國質監局頒發,主管部門都是質監部門。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生產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產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制定並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該制度規定:從事產品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產品生產。沒有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產品,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無證銷售。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鑒定場所、設備、人員、制度等方面是否符合安全條件。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全國安監局頒發。

④ 什麼時候開始生產許可證制度

1984年4月7日,國務院發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開始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到目前為止,尚有食品及相關產品葯品特種設備及62大類工業產品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詳見附件.

⑤ 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總則

1.1 為了做好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1.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防爆電氣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防爆電氣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防爆電氣產品。
1.3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根據產品具體特點按單元申請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見表1。
1.4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准和產品的變化,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會適時進行調整。
表1 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表 序號 產品單元名稱 產品舉例 1 防爆電機:中心高≤160mm
或額定功率≤15kW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交流、直流、非同步、同步、單相、三相、變頻、永磁及脈沖電機 2 防爆電機:160mm<中心高≤280mm
或15kW<額定功率≤100kW 3 防爆電機:280mm<中心高≤500mm
或100kW<額定功率≤500kW 4 防爆電機:中心高>500mm
或額定功率>500kW 5 防爆電泵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電泵,如管道泵、潛水泵、暖水泵、污水泵、潛油泵、屏蔽泵、密封泵 6 防爆配電裝置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配電箱(櫃)、動力檢修箱、接線箱 7 防爆開關、控制及保護產品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開關、按鈕、斷路器、控制櫃(箱、器、台)、操作柱、檢漏繼電器、電氣綜合保護裝置、保護器、信號保護裝置、司鑽台、司機控制器、斷電儀產品或系統 8 防爆起動器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起動器、軟起動器、變頻器 9 防爆變壓器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移動變電站、變壓器、調壓器、互感器、電抗器 10 防爆電動執行機構、電磁閥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電動執行機構、閥門電動裝置、電氣閥門定位器、電動閥、電磁閥、電截止閥、電切斷閥、調節閥、電氣轉換器、制動器、推動器 11 防爆插接裝置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電連接器、插銷、插座、插銷開關 12 防爆監控產品或系統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攝像機、雲台、監視器、監控(分)站、聲光報警器、火災報警器、感溫探測器、感煙探測器、靜電報警器(儀)、計算機、鍵盤、顯示器(儀、屏)產品或系統 13 防爆通訊、信號裝置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對講機、揚聲器(電喇叭)、話站、電話機及關聯設備、語音信號報警裝置、電鈴、打點器、信號發生器 14 防爆製冷、通風設備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防爆空調、製冷機組、除濕機、風機、電風扇、扇風機 15 防爆電加熱產品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加熱器、電暖器、加(伴)熱帶、加熱棒、電熱板、加熱管 16 防爆附件、Ex元件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防爆接線盒、穿線盒、分線盒、密封盒、接頭、撓性連接管、電纜引入裝置、風扇(葉)、接線端子、端子套、絕緣子、空外殼 17 防爆儀器儀表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或本質安全防爆系統的各類智能終端、數據採集器、集中抄表器、信息鈕、計數器、編碼器、解碼器、讀卡器 18 安全柵類 用於本質安全防爆系統的各類齊納安全柵、隔離安全柵、安全限能器、耦合器 19 防爆儀表箱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儀表箱(盤、櫃)、電度表箱 註:1)企業生產的屬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所有防爆電氣產品均應按表1劃分的產品單元進行申報。當防爆電氣產品的名稱與表中所列名稱不一致時,可根據其功能劃入相應單元,特殊情況時由企業與防爆電氣審查部及相關部門協商解決。
2)對於防爆電機,應優先按中心高劃分產品單元,若不能以中心高劃分,則以額定功率劃分。
3)對於含有兩個及以上產品組成的防爆系統,應按系統的功能劃入相應產品單元,該系統包含的各部分產品都屬該產品單元。
4)如成套設備中含有表中產品單元所列的防爆電氣產品,則這些產品也應按照本細則要求取得生產許可證。如加油機內部的防爆電動機、接線箱等;防爆起重機內部的電動機、控制箱等;防爆運輸車輛中的電動機、控制箱等。

⑥ 辦理生產許可證需要哪些制度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
1.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
2.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和持續滿足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衛生要求。
3.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產品質量安全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和檢驗等廠房或者場所。生產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設備和場所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規定的條件。
4.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的原輔材料屬於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必須選購獲證企業的產品。
5.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採用科學、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規范,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物品。
6.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准組織生產。依據企業標准生產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業標准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質量安全指標。
7.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質量管理人員和檢驗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並持有健康證明;檢驗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產品的檢驗能力,取得從事食品質量檢驗的資質。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還應當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8.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安全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檢驗、檢測儀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或者經校準滿足使用要求並在有效期限內方可使用。企業應當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並按規定實施出廠檢驗。
9.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在生產的全過程實行標准化管理,實施從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式控制制與檢驗、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後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10. 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進行預包裝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裝。
11.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必須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能滿足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需要。

⑦ 分裝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用辦證嗎

分裝,是指在食品生產中,將大包裝(大容量)的產品,分割(分開、分別)包裝成小規格的定型包裝,再進行銷售。
按照生產許可證辦證(QS)指南的要求,允許分裝的產品也要辦理生產許可證(QS),並註明「分裝」。
比如蜜餞類產品的QS證產品類別編號是1701,分裝的編號也是1701,但要註明「分裝」二字。
比如掛面類產品的QS產品類別編號是0103,此類產品不允許分裝。散裝產品不納入發證范圍。

⑧ 實行分裝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用辦證嗎

分裝,是指在食品生產中,將大包裝(大容量)的產品,分割(分開、分別回)包裝成小規格答的定型包裝,再進行銷售。
按照生產許可證辦證(QS)指南的要求,允許分裝的產品也要辦理生產許可證(QS),並註明「分裝」。
比如蜜餞類產品的QS證產品類別編號是1701,分裝的編號也是1701,但要註明「分裝」二字。
比如掛面類產品的QS產品類別編號是0103,此類產品不允許分裝。散裝產品不納入發證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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