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許可方
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
㈡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侵權條款中,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各負什麼責任
許可方要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和指導
被許可方要支付費用,並不能許可其他人使用該專利
㈢ 被許可方估價原則有哪些
資產評估應遵循的原則:
(一)貢獻原則
貢獻原則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的某一構成部分的價值,取決於它對其它相關的資產或資產整體的價值貢獻,或者根據當缺少它時對整體價值下降的影響程度來衡量確定。貢獻原則要求在評估一項由多個資產構成的整體資產的價值時,必須綜合考慮該項資產在整體資產構成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地確定該項資產的價值。
(二)替代原則
替代原則是指當同時存在幾種效能相同的資產時,最低價格的資產需求最大。
(三)預期原則
預期原則是指在資產評估過程中,資產的價值可以不按照過去的生產成本或銷售價格決定,而是基於對未來收益的期望值決定。應當說明的是,被評估資產的價值,客觀存在的是一個量,而人們對它的評估又是一個量。資產評估就是要通過對資產的全面認識和判斷,來反映其客觀價值。但是,一般來說,要使評估值與資產客觀價值完全一致,那是很難的,資產評估者的目標或任務應是努力縮小這個差距。
資產評估即資產價值形態的評估。是指專門的機構或專門評估人員,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准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權益的統一尺度,對在一定時點上的資產進行評定估算的行為。
資產評估就是對資產重新估價的過程,是一種動態性、市場化活動,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其評定價格也是一種模擬價格。因此,資產評估需要規范進行。
資產評估應遵循的規則:
1、資產評估工作必須由專門機構和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資產評估必須有法律依據和依照有關法規、政策進行;
3、資產評估必須遵循適用的原則;
4、資產評估必須符合規定的評估程序和標准;
5、資產評估必須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和統一的貨幣單位計價。
㈣ 知識產權許可方式有哪些
知識產權包含的領域比較廣,有關知識產權許可需要進行一定的分類,知識產權主要有三大板塊進行許可。有專利許可,商標許可以及版權許可,其中專利許可的通過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進行發明專利許可,實用新型與外觀專利也是一樣可以進行許可或者是轉讓,但是無論是許可還是轉讓都需做好備案。
知識產權許可,是指許可方將所涉知識產權授予被許可方按照約定使用的活動分為三類: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分為製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等。
知識產權的許可大致上能為知識產人帶來一定的好處,一般授權許可的都是有償的,通過許可在保護的同時實施許可可以發揮知識產權的最大作用,同時也是知識產權合理配置的重要方法;知識產權有相應的保護期限,因此過個十幾二十年到期就成為公共所有的產權了,這樣能讓知識產權人具備創新意識。
㈤ 我是商標被許可使用方,那我還有權利授權別人嗎
作為商標被許可使用方,沒有權利授權別人。只有商標持有方才有權力授權給他人使用,被授權的第三方沒經過持有人的允許是不可以授權他人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5)被許可方擴展閱讀
商標用途
1.營業商標
是指生產或經營者把特定的標志或企業名稱用在自己製造或經營的商品上的商標,這種標志也有人叫它是「廠標」、「店標」或「司標」。
2.證明商標
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如:綠色食品標志,真皮標志,純羊毛標志,電工標志等。
3.等級商標
等級是指在商品質量、規格、等級不同的一種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標或者不同的商標。
這種商標有的雖然名稱相同,但圖形或文字字體不同,有的雖然圖形相同,但為了便於區別不同商品質量,而是以不同顏色、不同紙張、不同印刷技術或者其他標志作區別,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標名稱或者圖形作區別。
4.組集商標
組集商標是指在同類商品上,由於品種、規格、等級、價格的不同,為了加以區別而使用的幾個商標,並把這個幾個商標作為一個組集一次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組集商標與等級商標有相似之處;
5.親族商標
親族商標是以一定的商標為基礎,再把它與各種文字或圖形結合起來,使用於同一企業的各類商品上的商標,也稱「派生商標」。
㈥ 專利許可,被許可方可以再許可他人嗎
可以的,但建議你在授權合同上嚴格註明所限定的公司名稱,並不含子公司,同事嚴格註明授權生產銷售的產品品牌,以免你被架空!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網路一下歐盾知識產權!
㈦ 請問各位老師,國際技術貿易中的被許可方有哪些權利
國際技術貿易中,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通過合同的形式確定的,一般將這種位於不同國家境內的當事人以讓渡技術使用權為目的而訂立的合同稱為「國際許可證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協議規定。
因為上述協議本質上是一種合同而且是國內法意義上的合同,當發生了違約的情形以後,無論是許可方還是被許可方都享有合同法上的救濟權利。
另外,由於在國際技術貿易中,技術出讓方與受讓方處於一種地位不對等的狀態,出讓方往往會利用其優勢地位迫使受讓方接受近似於不平等的條款,故而,稱之為「限制性商業條款」這種出讓方強加於受讓人的種種不合理限制,嚴重的妨害了公平競爭原則,特別是對技術引進國的經濟發展不利。為此,許多國家通過國內立法或雙、多邊條約的形式,對這種條款予以管制。1978年聯合國貿發會議擬定的《聯合國國際技術轉讓行動守則》雖最終未能達成共識,但其列舉了應予禁止的20種限制性商業條款。我國借鑒了上述守則和其他國家立法實踐,在《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對相關限制性條款作了專門規定。依照我國法律,供方不得強迫受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未經審批機關特殊批准,合同不得含有以下限制性條款:1、搭售。2、限制受方發展和改進。3、單方面的回售。4、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滿後,繼續使用引進的技術。5、限制受方利用引進的技術生產產品的數量、品種或銷售價格。6、不合理的限制受方的銷售渠道或出口市場,但若供方已經簽訂獨占許可合同的國家和地區或供方已經簽訂獨家代理合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在此限。7、要求受方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專利支付報酬或承擔義務。等等。
之所以用大部分篇幅介紹限制性商業條款,其目的在於某種意義上,上述對技術出讓方的規制亦即技術受讓方的權利。因為你的問題讓我感到很費解,技術貿易中的被許可方的權利和義務當然是由雙方的協議規定,何故成為問題?所以,我將可能涉及到的被許可方的權利或表現為權利的相關法律規定分別做了列舉式的介紹,累贅之處,請見諒。
㈧ 商標授權許可方式普通授權時,同一地域不應授權倆家被許可人對不有何法律依據。
您好。商標的使用許可分為普通許可、獨占許可、排他許可三種。
普通許可: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域范圍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獨占許可: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地域范圍內獨占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不得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范圍內使用該商標。
排他許可: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不得將該商標再許可給第三人使用,但許可人自己還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
如果是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在同一地域內是不能授權給兩個被許可人的。
以上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㈨ 被許可方的英文怎麼說
Licensee
英[]
ˌlaɪsənˈsi:
美[]
ˌlaɪsənˈsi
詞典釋義
[法]licenseen.售酒執照持有者(英式英語);特許製作(或使用)…的人(或公司)
[法]recipientn.接受者;容器;容納者
例句
全部licensee
1.
如果這樣的話,作為被許可方,您同意了哪些條款?
If so, what terms did you agree to as a licensee?
2.
許可方不得禁止被許可方在合同期滿後繼續使用專有技術和改進技術。
Licensor shall not prohibit Licensee from using Know-how and Improvement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