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權
❶ 行政許可權是什麼
行政許可法第十六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行政許可法第17條規定:「除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具體的行政許可權 一是,凡行政許可法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法律都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二是,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三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通過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四是,對於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但地方性法規在設定行政許可時受到以下四個方面的限制:(1)不得對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設定行政許可。(2)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3)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4)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五是,對於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因行政管理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也要受到地方性法規在設定行政許可時受到的四個方面的限制。 六是,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行政許可規定權。按照法制統一原則,行政許可法規定,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做出具體規定,但不得增設行政許可,不得增設上位法沒有規定的行政許可條件。 七是,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❷ 事業單位有行政許可權嗎
行政許可原則上由行政機關實施,但少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在經過法定程序的情況下,有可能由事業單位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二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的檢驗、檢測、檢疫,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實施的外,應當逐步由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技術組織實施。專業技術組織及其有關人員對所實施的檢驗、檢測、檢疫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❸ 公安部制定的規章為什麼沒有行政許可權
根據行政許可法:
第十四條:「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採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第十五條:「本法所列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但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可見:
1、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和決定、地方性規章和省級政府規章可以創設行政許可;
2、地方性規範文件不得設定應當有全國統一確定的行政許可,省級政府規章只有臨時性行政許可創設權;
3、部門規章和較大市的人民政府規章都無權設定行政許可;
4、國務院決定和省級政府規章都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但需要繼續實施的,國務院決定應當轉化由法律或行政法規設定,省級政府規章決定應當轉化由省級地方性法規設定;
因此:
很明顯,公安部屬於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法律沒有賦予其行政許可制定權;立法者作出這樣規定,可能是考慮到:因為行政許可一般直接涉及公民的重大權利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健康有序發展,如果眾多機關都有許可的制定權,一方面不會對公民的守法行為作出指引;另一方面,容易產生規範文件就同一事項作出相沖突規定,從而有損法的統一性和法的實施;
❹ 請問鄉鎮一級有哪些行政許可權
鄉鎮一級沒有設定行政許可的權力。只能在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這包含在鄉鎮政府的行政職責范圍內,可以到鄉鎮政府的網站或者各個部門咨詢。
❺ word2003出現文件許可權錯誤是怎麼回事
方法一:設置——保護——反惡意程序——文件和內存——啟用文件和和內存保護——設版置——附加,將「快權速模式」改為「訪問和修改時」或是「訪問時」即可。
方法二:打開卡巴-設置-選項(左邊)-威脅和排除-信任區域-信任程序-添加-瀏覽「C:\Program Files\MicrosoftOffice\OFFICE11/WINWORD.EXE」(這個是word的安裝位置,Word2003和Word2007的具體路徑會有所不同),打開-確定。
❻ 專利許可權和專利實施許可權是一回事么
不是一回事
專利申請許可:
將技術轉讓給被許可人申請,申請費被許可人出,專利授權後專利權歸被許可人,專利權的使用和轉讓所獲得的收益都歸被許可人。
專利許可的種類可根據其性質、范圍、許可權來劃分。按許可性質劃分,可分為合同許可、計劃許可和強制許可。按許可方所授予被許可方的權利和范圍大小,可分為:
1、獨占許可
是指被許可方不僅取得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項技術。
2、排他許可
亦稱獨家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實施其專利,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實施。就是說,獨家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可方本人實施以外,與獨占許可基本相同。
3、普通許可
亦稱非獨占性許可。是批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
4、從屬許可
又稱從屬許可。這種許可的被許可方在得到許可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
5、交叉許可
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互換許可。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專利實施權的一種交易。交叉許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費支付,僅限於交換技術范圍及期限等。如果兩項專利的價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將已經獲得專利的技術許可給被許可人生產、使用,收取費用,專利權仍歸原專利權人。
按許可方式分為: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
普通許可:專利權人可以把專利同時許可給多人,專利權人和這些被許可人都可使用該專利。
排他許可:只有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專利。
獨占許可:專利權許可給他人後,只有被許可人才能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自己)均不能使用該專利。
另外:
強制許可只歸屬於普通許可這一類型中,而不可能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強制許可是通過強制力而發生的許可。
業界還有交叉許可這樣一種說法,就是兩方或多方進行專利交換或共享。通常這種許可也不會是獨占許可。多個權利人之間通過專利共享抱成團,共同對付其他人,力量比較強大。如DVD中的3C、6C。
參考文章:http://ke..com/subview/50915/50915.htm
❼ 普通實施許可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專利法中普通實施許可權的被許可人是無權轉讓或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個人實施該專利。再有專利法中實施許可和轉讓是兩個概念,實施許可是專利權人許可其他人或單位實施自己的權利,被許可人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專利權人仍具有該專利權;而轉讓是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權以轉讓的方式讓渡給他人,轉讓之後在先專利權人不再享有該專利的專利權。
❽ 行政許可權對應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一個機構(部門)行使嗎
原來都是這樣的。後來改革,有了集中行使行政處罰的部門,就不全是這樣了。比如:城市管理部門就集中行使了規劃、住建、環保等行政處罰權。規劃許可證是自然資源部門許可的,違反城鄉規劃法卻是城市管理部門處罰。
❾ 具有行政許可權的是哪些機關
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實施。
1、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2、被委託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