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代理
⑴ 禁止風險代理的范圍有哪些
婚姻、繼承案件來; 請求給予社會保源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類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在委託代理合同關系中,委託人自身的權利是代理人合法行使代理權的基礎,代理人應當依照委託人授權的范圍和許可權,忠實、勤勉地為委託人服務。
刑事案件代理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案件代理,如果允許刑事訴訟中進行風險代理,律師在風險代理中有了足夠的經濟動機。
因此可能會採取作偽證、幫助犯罪分子規避刑事制裁、開脫罪責等來謀取勝訴判決,還可能導致司法腐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1)風險代理擴展閱讀:
風險代理與傳統代理的不同點:
1、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復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
2、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系,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
3、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
4、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許可權比較大。
⑵ 醫療損害 能不能風險代理
你好,你的問題為你解答如下:
1、醫療損害案件,也就是醫療侵權案件,屬於侵權責任法調整范圍;
2、廣義上屬於損害賠償范圍,不是財產案件,是損害賠償案件,跟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類似;
3、醫療損害官司可以實行風險代理。
4、風險代理是指律師事務所受理律師業務時,委託人事先不支付律師服務費,在合同中約定律師服務費與服務結果掛鉤,承擔可能難以足額收取服務費用的風險,先期委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行為。
5、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⑶ 風險代理的分類
風險代理分為部分風險代理和全風險代理
部分風險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師費用後,再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此比例低於上述全風險代理。
全部風險代理: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與律師協商確定,一般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費,一般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
⑷ 風險代理是否合法
有些案件是不允許風險代理的,當然也有可以的。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⑸ 什麼是風險代理
這是由法律服務的提供者和接受者共同承擔費用風險的一種法律服務方式,從而最大限度促進了律師的主觀能動性,對於當事人而言無疑減輕了經濟負擔,尤其對於那些有理但缺錢的當事人其社會效果更是明顯。一、其優點有:1、風險代理能夠提升律師的責任意識;2、實行風險代理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有利於律師自身業務素質的提高;4、有利於降低代理門檻。如果風險代理不推廣開來,代理的高門檻必將使很大一部分案件當事人徘徊在律師事務所門外,使得許多案件因為沒有律師的參與而在公正度上多少打上個問號,同時也因為在許多案件中,因為少了律師的身影,使得法律知識的普及工作不能最大限度地展開。律師介入案件的過程其實也是個普法過程。二、但弊端也顯而易見:1、法律服務不同於一般市場經營活動,不能簡單的用是否打贏官司去衡量一個律師水平的高低。如果委託人僅以勝敗論英雄,律師以能否打贏作為雙方接案的先決條件,那等於暗示律師只接勝訴把握大的,而疑難案件則無人去接。這勢必造成了另一種不公平。律師的執業道德要求:所有當事人均應當平等地獲得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2、片面追求勝訴,極易歪曲律師代理的作用。勝訴和敗訴,贏和輸,其實質都是權利義務關系的依法分配,是辯證的、相反相成的關系。贏的另一半即是輸,勝訴的另一半即是敗訴。司法公正的真實含義應是:讓應當獲得勝訴的當事人勝訴,讓不應當獲得勝訴的當事人敗訴。律師不能只代理獲得勝訴一方的當事人,而使事實、證據和理由處於劣勢的一方得不到律師服務,得不到法律幫助,這樣無疑會背離律師的職業道德。在這方面,律師與醫生又有所不同:醫生處理的是自然現象,醫生治好一個病人,將一個病人從死神手中奪回來,這決不會妨礙、侵犯其他人的利益;而律師要處理的是社會現象,是社會關系。所謂社會關系,從法律角度講就是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你將本來不應當獲得勝訴的當事人搞到勝訴了,那就意味著另一方本應獲得勝訴的人被搞成敗訴,其客觀效果必然會妨礙司法公正。因此,風險代理並不適合於所有案件,應該根據具體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是否採取風險代理,使訴訟結果和社會效果雙贏。三、風險代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採取類似於底薪+提成的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數額和標准。
⑹ 風險代理和代理的區別那個更加好
風險代理和代理的區別是代理范圍比風險代理廣泛,風險代理是其中一部分,具體如下: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貨主或生產廠商(委託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戶代銷的一種貿易方式。 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託人招攬客戶, 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並從中賺取傭金,代理 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不負盈虧。代理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起 代理關系後,代理商有積極推銷商品的義務,並享有收取傭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 委託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 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在國際貿易中,諸如銷售、采購、運輸、保險、廣告、 金融、訴訟等都廣泛採用代理方式。當前世界貿易中有較大的比重是通過代理 商這條渠道進行的,我國在進出口業務中也廣泛地運用了代理方式。委託人通 過代理方式,利用代理人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銷售渠道及其專業知識,委派 代理人去開拓市場,組織銷售和進貨,進行售後服務,傳播信息等,可避免因設立分支機構帶來的人員、財務上的負擔以及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等各種問 題。代理人則可得到一定的傭金報酬。 代理方式按委託人對代理人授權的大小,可分為一般代理、獨家代理和總代理。
⑺ 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可以風險代理
可以的。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第十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7)風險代理擴展閱讀: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
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准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