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代理許可 » 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

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1-29 11:59:07

A. 如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辦理程序所需准備的材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 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2、 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3、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4、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地形圖上應由設計單位用HB鉛筆標明下列內容:建築基地用地界限、建築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築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築物間距尺寸軸線標號;(作圖格式見《報送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形圖示意圖》);

5、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6、建築施工圖一套,圖紙須加蓋設計單點陣圖章;

7、分層面積表(應按國家有關建築面積規定計算);

8、建築工程預算書

9、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10、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

(1)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B.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提供什麼證件

1、建設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

2、建設項目批准、核准、備案文件;

3.、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附規劃條件。不需要土地使用權證件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權人同意項目建設的證明材料,或者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工程建設的批准文件;

4、標明建設項目用地范圍的地形圖,市政管線類項目還需標明地下現狀管線;

5、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

6、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應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7、城市建設基礎配套費完繳證明或相關的政府減免文件。

(2)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報范圍:

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的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均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具體范圍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

2、各類市政工程、管線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築的大修工程以及改變原有外貌、結構、平面的裝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廣場設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戶外廣告設施。

6、各類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參考資料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網路

C.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何辦理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供有效材料→科室初審→現場踏勘→會議研究→分管領導審核→主任簽發→發件

辦理程序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並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並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並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

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並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並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並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報資料

(一)建設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

⑸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⑹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⑺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選)

⑻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⑼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二)市政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可選)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

⑸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市政府工程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⑹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⑺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⑻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主要作用: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網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嫩江縣人民政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流程

D. 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築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於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4)如屬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註:1、復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說明外報審材料均為一份;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 use permit)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E. 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需要材料
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築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於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4)如屬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註:1、復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說明外報審材料均為一份;
二、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後,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項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三、許可條件
(一)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
(二)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內)和有國有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或其他相關文件;
(三)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取得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批准、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
(五)建設項目涉及環保、城管、國家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等部門的,需提供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及繳費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五、有效期限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限一年。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同。
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F. 辦理住宅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需要的材料有: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 立項版批復、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權書》及附件(復印件)、

  • 項目合同(復印件)。

  • 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築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 關於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 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如屬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 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區別是:

  •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產權證書,登記的是宗地權屬信息。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

G. 請問辦 建築規劃許可證 和 開工證 都需要什麼條件

建築規劃許可證申報資料:
建設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 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地形圖上應由設計單位用HB鉛筆標明下列內容:建築基地用地界限、建築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築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築物間距尺寸軸線標號;(作圖格式見《報送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形圖示意圖》);
⑸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⑹分層面積表(應按國家有關建築面積規定計算);
(7)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⑽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選)
⑾ 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⑿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市政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可選)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
⑸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市政府工程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⑻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⑼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⑽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開工證
開工證:建築行業開工的經建築委員會批準的有效證件。是建築施工許可證的俗稱。是建築五證中的一個證件,沒有這個證件,施工方不能開工。
施工許可證辦理程序
一、辦理程序
一般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單位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辦,施工單位可以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總承包工程或特殊工程可以委託施工單位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相應窗口辦理。其辦理程序如下: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文件(如安全申請表等)。
3、發證機關收到建設單位申請後,經現場踏勘,對報送文件符合要求以及施工現場已經具備施工條件的,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報送文件
1、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2、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土地使用證)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規劃許可證)手續。
3、工程交易確認書、中標通知書。
4、施工承包合同。
5、建設資金證明。
6、施工圖設計審查批准書。
7、項目經理、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有效上崗證。
8、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9、監理合同(按規定應委託監理的工程)。
10、施工單位與檢測中心簽訂相應的協議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