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發電許可證
⑴ 風力發電施工許可證哪個部門辦理
風力發電施來工許可證是自沒有單獨的證書辦理的;
如果說有一個風力發電項目,它包括風力發電工程的施工准備、施工交通運輸、基礎工程施工、風力發電設備安裝、風電場的調試與試運行、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護及工程驗收等過程,風力發電工程施工每個期間應取得相應的施工許可證;每個過程也都有相關的技術標准;而這其中每個項目過程都會根據施工標准交給擁有相關資質的公司;因為標准不一樣,資質認證要求也不一樣,而且有些資質一個公司是不能同時認證的;
不過這種項目的資質認證部門都是各個地區的【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⑵ 發電業務許可證與電力業務許可證一樣嗎
一樣的,我廠正在辦理的就是電力業務許可證
⑶ 發電企業是否需要辦理安全許可證
發電企業不屬於礦山、建築施工、危險品生產三大類需要行政許可的企業,不用辦安全生產許可證。
⑷ 新建電廠發電並網條件需要辦多少個證件及批文
一、1、申請報告;2、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件;3、項目業主法人營業執照;4、土地證等項目合法性支持文件;5、能源主管部門備案資料等。
二、1、引起供電營業范圍調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2、項目業主和光伏建設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協議(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賃安全責任協議、運行維護協議等)。
⑸ 如何申請辦理余熱發電業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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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哪些發電業務不要求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除按本通知可以豁免許可的情況外,經營以下發電業務的企業,簡化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申請要求。
1.總裝機 6MW(不含)以下小水電;2.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發電;余熱余壓資源綜合利用發電。
財務資料方面。成立2年以上的,不再要求提供最近2年的年度財務報告、財務狀況審計報告,企業可提供最近2年的財務情況說明;成立不足2年的,不再要求企業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狀況審計報告,企業可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情況說明。
⑺ 水電站發電許可證怎麼辦理
一、發電項目可研階段接入系統設計及審查:
1、可研報告通過審查後,籌建單位申請開展接入系統設計,同時附帶: 國家發改委(或國家能源局)和省發改委同意項目開展前期工作路條;
2、《國家電力工業發展規劃》;
3、《省電力發展規劃》;
4、《電廠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審查意見》;
5、若是熱電聯產項目,還應附帶省、市《熱電發展總體規劃》;
報市供電公司。
2、市供電公司初審同意後省電力公司 初審同意後,同籌建單位協商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 接入系統設計完成後 籌建單位行文申請開展接入系統設計審查工作市供電公司初審同意後省電力公司 組織評審出具評審意見並上報 國網公司 下達接入系統審查意見函 開展下一步工作。
二、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審查:
接入系統設計審查合格後,有國家路條支持籌建單位協同電網公司,與省、市地方政府的國土、規劃、環保等相關部門落實報建需要的各類支持性文件和材料,開展接入系統工程可研工作。
發電項目送出接入系統工程可研報告編制、審查和核准工作流程與電網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管理流程相同。
三、電廠接入電網申請及答復:.
由電廠項目控股方或母公司 正式行文向省電力公司和國網公司提出申請省電力公司 初審同意後上報國網公司發展策劃部 出具電廠接入電網答復文件。
1電廠申請接入電網的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和國家電網總體規劃;
(2)、有明確的電力電量消納方向或范圍;
(3)、取得電廠接入系統設計審查意見;
(4)、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同意電廠項目開展前期工作;
(5)、完成電廠接入系統工程可行性研究。
⑻ 怎樣辦理柴油發電機生產許可證
受理單位是:當地技術監督局辦理。
一、申請
1、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必須填寫統一格式的《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業務科。
2、企業應同時提供如下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例行(型式)試驗報告;
(3)環保、衛生證明等。
3、業務科將所有資料初審合格後,將申請資料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由市局統一安排初審和檢查。
4、市局初審通過後將申請材料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受理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企業的申請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三、現場審查
1、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組織對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省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審查部。審查部自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送材料之日起45日內完成企業生產條件抽查和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2、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企業申請後15日內將相關材料轉交審查部。審查部自接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組織對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審查部自收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3、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審查工作由審查組承擔,審查組實行組長責任制,審查組對審查報告負責。
四、樣品檢驗
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封樣15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受到樣品後,應當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標准和要求進行檢驗,並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工作。標准中對產品檢驗有特殊要求的,按標准規定進行。產品檢驗周期超過第十四條規定的材料報送時限時,材料報送時間以檢驗完成時間為准。
五、匯總、審定、發證
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自接到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匯總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定。經審定,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將上報材料退回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審查部並告知企業。
六、後處理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發出《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收回《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企業自接到《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應當進行認真整改,2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費用:
1、申請費:2200一個單元,同時申請兩個含兩個以上的每加一個加20%費用
2、檢驗費用:按國家各省標准執行
3、咨詢服務費用:20000元、咨詢公司收取(可以商量)
⑼ 哪些發電機組可以豁免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
豁免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機組容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專30日內到許可機屬關辦理事項變更相關手續。
豁免變更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1、 電力業務許可證(豁免證明)變更申請表;
2、 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 工商變更證明;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 新建(包括改建、擴建)發電機組項目批文;
6、 機組啟動驗收報告或並網調度協議(證明);
7、 許可證豁免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