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代理許可 » 代理規定

代理規定

發布時間: 2020-11-30 08:49:11

『壹』 代理許可權的法律規定

全權代理即涉及到相關的民事責任與權利完全行使權/
一般代理即在授權內進行一般代理行為。
特別代理為有限代理,授予特別的許可權代理特別的民事行為,可就某一件也可就涉及的全部,以授限為代理許可權。

『貳』 《民法總則》明確規定,代理包括哪些行為

1、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3、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叄』 法律上規定不得代理的情況有哪些

代理在民事活動中適用范圍很廣泛,但並不是所有的行為、所有的民事活動都適用代理。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1、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例如結婚登記、立遺囑、收養子女等,不得由代理人代理。

2、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例如約定必須由特定人完成的義務,如文藝表演、繪圖等,因與債務人的思想水平、創作能力分不開,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不能由他人代理。

第二、違法行為不得代理。

侵權行為,內容違法的行為,例如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財產的行為,私自買賣黃金等行為,都是國家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當然不能進行,因而也不能代理。

第三、發售債券等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這類行為只能由特定民事主體代理,其他民事主體不得代理。

〔釋義〕本條是關於不適用死刑的情況的規定。

本條是對原刑法第四十四條的修改。鑒於1991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批准了我國加入《兒童權利公約》,對其中關於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的條款並未提出保留;而且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單獨的刑種,是死刑的一種執行制度,因此,根據我國一貫實行的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刑法修訂時刪除了原條文中關於「已滿十六歲不滿十八歲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別嚴重,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對下列兩種人不能適用死刑:一是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於其生理和心理發育尚未成熟,社會閱歷、社會經驗也有限,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規定對其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滿十八周歲,是決定是否適用死刑的年齡界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一律按公歷年、月、日計算實足年齡。必須是過了十八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十八周歲。二是對於在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一規定,主要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未出生的胎兒是無辜的,不能因其母親犯罪而剝奪其出生的權利。所謂「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被告人是懷孕的婦女,也包括審判前在羈押受審時已是懷孕的婦女。因此,對於犯罪的懷孕婦女,在她被羈押或者受審期間,無論其懷孕是否屬於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也不論其是否自然流產或者經人工流產,以及流產後移送起訴或審判期間的長短,仍應視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