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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上訴

發布時間: 2020-11-30 12:43:05

『壹』 被判侵犯商標權怎麼上訴

首先看是否真的侵權,根據新實施商標法侵權認定規定: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只要做好商標監測就能避免商標侵權的發生,可以使用社標網的商標監測,有興趣可以看一下。。。

『貳』 商標許可使用糾紛由哪個法院審理

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審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叄』 糾紛,請問執行許可訴訟有效期是多久

申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法院執行期限是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肆』 民事訴訟法227條許可之訴的訴求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天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案外人對原判決、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認為駁回裁定錯誤的,應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申請執行人對中止執行裁定不服的,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許可訴訟。
因此:
1、對於案外人提出的執行異議,法院首先應當進行審查,然後根據書面異議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如果認為提出異議的理由不成立,應當裁定駁回申請,繼續執行。如果認為提出異議的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執行。
2、申請執行人對中止執行裁定不服的,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如果執行根據是人民法院自己製作的法律文書,就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中止執行的裁定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申請執行人即應當在中止執行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此時間為除斥期間。

『伍』 行政許可,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分別是什麼意思

一、概念
1.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核,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包括審批、審核、批准、認可、同意、登記等多種不同形式。設立行政許可的目的,在於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在現實生活中,行政許可與社會組織、個人活動的關系極為密切。例如開辦公司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從事注冊會計師職業需要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證、結婚需要登記取得結婚證等,都屬於行政許可的形式。
2.行政訴訟,是指行政相對人在與行政主體發生行政爭議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其要求以法定程序審查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並判斷相對人的訴訟主張是否妥當,以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如納稅人狀告違法的稅務機關。
3.行政復議,是指行政機關在行使其管理職權時,與被管理對象的相對人發生爭議,根據相對人的申請,由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如對計劃生育行政機關委託的單位或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二、關系
1.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的一種行政行為,公民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是兩個並行的法律救濟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而言,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都有對其合法權益保護的救濟功能。但兩者有著區別,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制度,是在行政訴訟之前進行的。而行政訴訟是司法救濟,由人民法院作出訴訟裁決,是最終的解決辦法,也被稱作「司法最終救濟」原則。

『陸』 法院判決城鄉規劃局確認許可證違法不判撒消可以上訴嗎

可以的,無論法院的判決是什麼樣的,只要原告不服判決,就可以提起上訴。

『柒』 准予行政許可,被許可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但是為什麼呢?
陶律師。

『捌』 行政許可法規定哪些屬於法院受理范圍

您好! 最高法院出台了行政許可法的司法解釋。

該司法解釋具體包括如下九個問題:一是查閱權訴訟的原告范圍及判決方式問題;二是以各類通知為典型的過程行為的可訴性問題;三是多階段許可及統一辦理行政許可的適格被告問題;四是前置行政行為的審查程度問題;五是新舊法的選擇適用問題;六是被告逾期舉證的處理方式問題;七是不予許可決定案件的判決方式問題;八是多因一果的賠償責任問題;九是行政補償訴訟的時機、標准和程序問題。
按照該司法解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僅可以起訴受行政許可法規范的各類行政行為,還可以起訴事實上具有最終性的過程行為、上級機關批准行為、下級機關初審行為。另外,該司法解釋還增加了兩種新的訴訟類型:補償訴訟和查閱權訴訟。
該司法解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公開行政許可決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記錄侵犯其合法權益,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條款中的「合法權益」主要限於人身權、財產權以及與人身、財產密切相關的其他權益,並不包括單純的知情權在內。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查閱權訴訟是新類型的行政案件,其判決方式亦有必要加以明確。按照《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被告拒絕公開本應公開的行政許可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責令被告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內向原告公開。據此,司法解釋規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原告查閱行政許可決定及有關檔案材料或者監督檢查記錄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內准予原告查閱。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表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最為倚重的一種管理方式,其重要性遠非其他方式可及。為了讓行政審判更好地發揮促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功能,在司法政策上重視行政許可,針對其制定專門的解釋性規則大有必要。
希望以上解釋能夠幫到您。謝謝閱讀!

『玖』 關於拆遷許可證提起訴訟當地法院不受理,我現在上訴,請問原告應該是誰格式怎麼寫

一審案件的當事人收到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書,對判決不服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提起上訴遞交的材料
當事人提起上訴,需要在十五日內將上訴狀、一審判決書復印件一份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上訴狀應當寫明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一審中的起訴狀一樣,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家庭住址、電話。二、原審法院的名稱、案件的編號、案由即離婚案件。三、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這一部分是上訴狀的核心部分,必須要寫明確。具體的上訴狀的書寫格式,見第三編中第七章法律文書寫作。
在上訴狀中如果原審的原告是上訴人,那麼原審的被告就是被上訴人,反之,原審的被告是上訴人,原審的原告就是被上訴人。

二、受理上訴的法院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北京,當事人任何一方提起上訴應向原審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等材料及上訴費用,由原審人民法院將上訴材料及一審案卷報送至二審法院。
例如:受理原告起訴的一審法院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那麼受理上訴的二審法院應該是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般在一審判決書最後幾行字進行如下描述:「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於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三、繳納上訴費

當事人提出上訴的,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的規定,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實踐中,上訴費數額通常與一審判決中的訴訟費數額相同。上訴人交納上訴費仍按照第四編第一章講到的訴訟費交納程序進行,到指定銀行辦理。
上訴人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逾期未繳納的,按撤回上訴處理。一般情況下,上訴人到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的當天就交納了上訴費。一審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按照規定分別交納上訴費。當事人交納完畢上訴費,將上訴費的票據交給一審法院的承辦法官。由一審法院將上訴費、上訴材料及一審案卷材料轉交二審法院。

四、二審法院受理案件
法院受理上訴案件一般不給當事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當事人應把上訴費發票留好。上訴人把上訴狀等材料及交納訴訟費的票據交給法院後,等待二審法院的開庭通知。二審法院通知您開庭時會告訴您需要哪些材料來開庭。如果您想查閱一審案卷村料,您可以和二審法官聯系閱卷事宜。這樣便於您全面了解一審開庭的情況,對二審開庭作準備。在此需要提醒一些當事人,如果您委託的律師未代理您一審案件,為了便於了解整個案情,您可以要求律師與二審法官聯系查閱一審的案卷材料。在開庭之前看看一審的庭審筆錄及證據材料。僅聽當事人自己的陳述及回憶,往往是不全面的。
例如:筆者代理過這樣的一個普通民事案件中,筆者代理上訴人,是臨近二審開庭兩天才建立的委託關系,而且這兩天還是周六日,且是在受人之託的無奈情況下接了該案件,我要求上訴人必須將一審的開庭情況如實和我講清楚,因為和法官聯系看卷一事因時間緊而被拒絕。於是,按照上訴人的陳述,起草了民事上訴狀的補充意見,結果開庭審理時,發現有很多事實與上訴人所述不符,為此,我很尷尬。庭後和主審法官解釋溝通,得到了法官的理解和支持。事情雖小,但告訴一個道理,事無大小,一定要做到客觀全面心中有數。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

五、一審法院報送案卷材料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提交答辯狀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被上訴人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可見,二審的程序相對一審而言是比較復雜,所以在實踐中,一個案件提起上訴到二審正式開庭審理,往往需要二個月左右的時間,當然這個時間不是固定不變的,一般根據受案法院的案件多少而定。所以當您遇到上訴的情況一定要有思想准備,不要為案件沒有及時開庭而著急。網路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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