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食品流通許可證要什麼材料
① 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需要些什麼資料去哪裡辦理
當地工商部門辦理。
②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請材料
根據《辦法》第十二條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葯監食監二〔2015〕228號)、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設區市或者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葯監食監二〔2015〕228號)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具體要求,可到當地政務大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窗口咨詢。
③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
3、相關工作人員的健康證原件及復印件;
4、經營場所環境及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5、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等相關材料。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流程:
1、將材料提交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2、相關工作人員將對經營場所進行看點,核查經營場所物品擺放是否合理,操作區與就餐區是否區分開等;
3、生產設備、環境、衛生條件都滿足條件,便會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④ 食品流通許可證在哪裡辦延續 需要帶什麼材料捏
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食品流通許可證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專延續屬換證,提供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申請書、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與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為3年。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許可證延續的,換發後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但發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有效期重新計算。
(4)辦食品流通許可證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向有登記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根據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廢止。
⑤ 企業辦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現在不復叫食品流通許可證了,制現在是食品經營許可證了。
1、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營業場所房屋產權證明(如果是租賃的場所,還要提供租賃合同)
3、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
4、經營場所平面圖
5、質量安全制度和質量技術人員的相關證明
6、申請書
7、企業的營業執照
其他的,不同的省份,可能有一些不一樣的情況,具體請咨詢當地食葯監局。
⑥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已設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復印件,新設企業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新設個體工商戶提交《個體工商戶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個體工商戶不申請字型大小名稱的,可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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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1)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2)租賃房屋的提交租賃協議,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3)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分別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經營場所平面圖》:
①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②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③出租房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使用軍隊房產作為經營場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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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當在《經營場所平面圖》上用紅色水筆勾勒出「從事食品流通的經營和儲存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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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寫經營場所應具體表述所在位置,明確到門牌號、房間號。
沒有門牌號、房間號的,要明確參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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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⑦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
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
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