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
① 辦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流程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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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有場地的,簡單說下流程【辦理流程】申請—受理—核查—取證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和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公司公章
3、法人的身份證原件
4、食品負責人的身份證
5、注冊地址和庫房的產權證以及租賃協議 至於細節性質的 東西,還需要填寫很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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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請材料
根據《辦法》第十二條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葯監食監二〔2015〕228號)、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設區市或者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葯監食監二〔2015〕228號)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具體要求,可到當地政務大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窗口咨詢。
③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
3、相關工作人員的健康證原件及復印件;
4、經營場所環境及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5、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等相關材料。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流程:
1、將材料提交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2、相關工作人員將對經營場所進行看點,核查經營場所物品擺放是否合理,操作區與就餐區是否區分開等;
3、生產設備、環境、衛生條件都滿足條件,便會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④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經營場所方點陣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平面布局流程圖(標注主要設備設施) (五)外設倉庫的具體地址、方點陣圖、面積、設備設施、儲存條件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從事食品批發的企業還應當建立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從事制售類的食品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制定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七)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承諾書
⑤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深圳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資料;營業執照原件,公章,法人身份證原件。
⑥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要什麼證件
需要先取得營業執照。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⑦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等條件。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辦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的,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製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
⑧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