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許可
(1)法十四: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2)法四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者產生的不利影響。
(3)法四十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下,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4)法五十: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葯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製造並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5)法五十一: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依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⑵ 專利法上的強制許可是什麼意思
強制許可 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規定,不經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發明創造的一種許可方式,又稱非自願許可。
通俗點講,就是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強制許可某單位或個人去實施別人的某項專利。
其主要作用:使專利及時進行實施,為社會服務;特別是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強制許可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⑶ 專利法上的關於專利許可的問題,請教專家
(1)兩方之間的專利交互授權協議,一般是保密的,如果乙丙不公告,是不會讓外人知道的,所以很回難獲的相關信息答,包括專利技術,
(2)但如果是中*國的專利的許可,按照專利法的要求,是應該去國*知局備案的,因此通過專利公報,可以查到相關信息,但是從實際操作的經驗來看,很少有人去做這個備案,因此相對來說,也比較困難
(3)日本專利,一樣的,如果雙方不公開,外人是很難知道的。
(4)一般的方法是去歐洲專利局去看看法律狀態,或許會有許可的條目,看具體案件,不過希望不大。
如果你是想問甲也想使用乙丙之間交互許可的專利技術,那你就需要直接與乙或者丙聯絡後談許可事宜.
⑷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權後,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試試專利,其中包括
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4)專利法許可擴展閱讀:
侵權判斷
比對的主體
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比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對於其中某些相近似產品的細微差別,普通消費者往往會忽略掉,而專業人員則很容易分辨出來。
在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時,如果從專業人員的角度出發,對權利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應當以普通消費者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准,不應當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准 。
對於類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產品,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則不構成侵權,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則構成侵權。
上文中的普通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人。通常情況下,普通消費者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的涵義是一致的。
但是,對於非通常消費品,如建築材料、機器零部件、電動工具等,普通消費者不是其購買者,不具有對這類用品的一般知識和認知能力,故能夠對其進行相同或相近似比對的主體應當為這類用品的特定消費群體,即銷售、購買、安裝和使用此類產品的人員。
以普通消費者為侵權判定的主體,並不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時去追求真正的消費者的意見,而是要求審判人員在判斷時,將所處的位置放在普通消費者的水平線上,去認識、感知比對對象的異同
比對的方法
判斷外觀設計相同或相近似,一般採用以下幾種方法:
1、肉眼觀察。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應該根據普通消費者用肉眼進行觀察時是否會產生混淆來判斷,對視覺觀察不到的部分,不能藉助儀器或化學手段進行分析比較。觀察時應以產品易見部位的異同作為判斷的依據。
2、隔離觀察,直接對比。
在具體判斷時,首先應當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分別擺放,觀察時在時間和空間上均要有一定的間隔 .這種隔離觀察的方法可以讓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產生直觀的感覺即第一印象。
其次,再將兩種產品擺放在一起,由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直接對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異同,將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最終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結論。
3、整體觀察,綜合判斷。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僅從外觀設計的局部出發,或者把外觀設計的各部分割裂開來,而應當從其整體出發,對其所有要素進行整體觀察,在整體觀察的基礎上,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的主要構成和創新點進行綜合判斷。
⑸ 《專利法》中的強制許可制度是什麼
簡單的說,你申請了一個專利並獲得授權,但是您一直握在手裡又不用,法律認為您這種行為是浪費資源,假如路人甲發現您的專利您不用,然而他又想用,於是路人甲可以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對您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也就是強行的將您的專利許可給路人甲使用,當然,路人甲需要向您支付一定的許可使用費。
具體的強制許可條文請務必參考以下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章【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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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第四十九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條 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葯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製造並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二條 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為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於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第五十三條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五十條規定給予的強制許可外,強制許可的實施應當主要為了供應國內市場。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規定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專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後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第五十六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並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第五十七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第五十八條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⑹ 中國專利法規定的強制許可的情形有那些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的相關規定,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後,如果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規定了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的三種情況是:
(1)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可以申請強制許可;
(2)由於前後兩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相互依賴性,即後一項的專利在技術上雖優於前者,但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項專利的,如未能在合理條件下和前一專利權人達成許可協議,使後一專利無法實施時,後一專利權人可申請實施前一專利的強制許可;
(3)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戰爭、災害、傳染病),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要提供有關證明,支付合理的使用費並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⑺ 《專利法》對強制許可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專利法》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第五十條規定,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葯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製造並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⑻ 專利法所規定的強制許可主要有哪五種情形
(1)法十四: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2)法四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者產生的不利影響。
(3)法四十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下,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4)法五十: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葯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製造並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5)法五十一: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依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