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商標授權
首先起草一份授權書,本人簽名,
然後遞交國際公證律師公證律師公證
遞交該國外交部認證
最後是中國駐該國使館認證
B. 國外的商標授權了,國內的公司可以直接作為公司logo嗎
已經有授權了,那這個logo您是有權利使用的在自己的經營中的。回不需做備案。
建議你看下對方是答否在有延伸保護到我國或在國內有沒有申請注冊這個LOGO商標,因為商標是具有地域性,如果對方沒有在中國注冊,就沒在中國這受到保護。如果國內有人先申請了,那現在就建議直接作為公司LOGO了。如果國內的都還沒有申請相關,可以直接使用,注意使用時,如果在對方沒在國內申請商標標志盡量不打。
C. 國外商標國內注冊了 國外的授權書還有嗎
首先我要清楚A企業和D 企業注冊的同一商標是否用於相同的產品上? 如果是的話 ,法律原則上來講,是侵權的,但是你有提到D 企業還沒有在海關備案,僥幸不被D公司知道你們有生產這批帶LOGO 的產品,出口到A國也是有可能的。安全起見,還是在中國生產不帶LOGO 的產品,在到海外加工。2 中選擇,各有利弊,根據自己需求來。感謝採納,不懂追問。
卓一知識產權為您解惑~
D. 國外商標,有授權,國內有其他人已注冊,算侵權嗎
不構成侵權。既然國內已經給您通過申請並注冊成功,說明您的權益是受國家商標局認可的,權利也是受國家保護的,國外商標所有人如果不服可以高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跟您沒關系。
即便連帶您一起告了,就像最近沸沸揚揚的喬丹公司一樣,那最壞最壞的結果也就是撤銷您的商標,以及撤銷商標相伴的損失,不會造成其他的損失。
但是您提到您的商標是個圖形,如果是抄襲了對方的圖形,就變成是否侵害對方著作權的問題了。
E. 提問 現有國外公司授權書,外文版本。我想在國內公正,要怎樣辦理呢前提是國外商標我已在國內注冊過了
首先國外出具的授權書在國內是不能辦理公證的,是需要在文件出具國辦理公證,然後該國外交部認證,中駐該國使館認證後才能在國內使用。
F. 當我外貿公司要求外國進口商提供該商標注冊證明和使用該商標的授權書時,對方不予回復,且音訊全無
連商標授權書都沒有,能是正規的么?
G. 國外商標授權委託書在國外公證認證怎麼辦
國外出具的商標授權委託書要在國內使用,需要辦理中駐外使館認證,即文件出具國的公證人公證,該國外交部認證,中駐該國使館認證。
H. 可以在外國注冊商標然後授權到國內使用嗎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第十一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缺乏顯著特徵的。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我國允許國外廠商授權中國廠商生產但是國外廠商的商標需要在國內再次進行注冊
I. 可以外國注冊商標然後授權到國內使用嗎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9)外國商標授權擴展閱讀:
商標作用
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也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商標以獲取報酬。
各國對商標權的保護期限長短不一,但期滿之後,只要另外繳付費用,即可對商標予以續展,次數不限。
商標保護是由法院或行政機關來實施的,在大多數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標的行政機關都有權制止商標侵權行為,一般而言,法院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
從廣義上講,商標對商標注冊人是一種獎勵,使其商品或服務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商標也鼓勵創作和積極的態度。
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的產品或服務。
商標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