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送達
A. 什麼是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文書(證件)送達回證
送達回證是證明送達人依法完成送達任務和受送達人收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送達專的法律屬文書的憑證,並由受送達人或者規定的其他簽收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
送達回證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法定格式製作的,其內容包括送達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名稱、受送達人、送達文書名稱、送達時間、送達方式、送達地點及注意事項等。在一般情況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只有取得送達回證,送達行為才算完成。
B. 行政許可撤銷決定書可以使用郵寄送達、公告送達嗎
適用民事訴訟法中關於送達的規定。現在已經不適用留置送達了。三種方式:直接送達,在直接送達不能的情況下郵寄送達(掛號信)或者公告送達。
C. 行政機關聽證後,應當在幾日內對當事人下達聽證意見書有明確法律規定嗎
法律沒有規定聽證結束後的處理時間,只規定了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進行審核。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3)行政許可送達擴展閱讀:
除一般行政機關外,公安機關也有聽證程序,具體規定如下: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責令停產停業;
(二)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三)較大數額罰款;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違法嫌疑人可以要求舉行聽證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項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對違反邊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個人處以六千元以上罰款。對依據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作出的罰款處罰,適用聽證的罰款數額按照地方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四條 聽證由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組織實施。
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由其非本案調查人員組織聽證。
第一百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不得因違法嫌疑人提出聽證要求而加重處罰。
第一百二十六條 聽證人員應當就行政案件的事實、證據、程序、適用法律等方面全面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
D. 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什麼是行政許可,什麼非行政許可,什麼是服務事項
送達回證是復證明送達人依法完成制送達任務和受送達人收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送達的法律文書的憑證,並由受送達人或者規定的其他簽收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
送達回證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法定格式製作的,其內容包括送達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名稱、受送達人、送達文書名稱、送達時間、送達方式、送達地點及注意事項等。在一般情況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只有取得送達回證,送達行為才算完成。
E. 文化部受理行政許可項目申報指南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方便當事人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現就文化部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和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第一條 凡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由文化部實施行政許可的事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除第二條規定的情況外,統一由文化部辦公廳受理。申請人可以到文化部機關辦公場所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但應當在提出申請時,提交委託書。申請人到文化部機關辦公場所提出申請的,請在工作日9:00-11:30,14:00-16:00的時間內到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大樓209室提交申請文件和材料。申請人通過信函提出申請的,請按下述地址寄送申請文件和材料: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文化部辦公廳 郵政編碼100020。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事項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由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受理:(一)已經文化部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需要變更或者增加演出地點、更換或者增加演員、變更或者延長演出時間的;(二)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審查.申請人就上述事項到文化部機關辦公場所提出申請的,請在工作日9:00-11:30,14:00-16:00的時間內到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大樓1130室提交申請文件和材料。申請人通過信函提出申請的,請按下述地址寄送申請文件和材料: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綜合處 郵政編碼100020。第三條 辦公廳或者文化市場司在接收申請文件和材料後,發現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申請許可事項超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時限要求的,可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如發現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辦公廳在接收申請文件和材料後,應當及時分辦、注辦給有關業務主管司(局)辦理(下稱"許可承辦司局")。許可承辦司局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後應當及時對申請文件和材料進行審查,自文化部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受理的,填寫"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單";不受理的,填寫"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通知單";通知單上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行政許可文書收發專用章"後,送達申請人。第四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文化部在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部長批准,可以延長10日,由許可承辦司局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第五條 文化部對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的,由許可承辦司局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及相關證件。文化部對申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由許可承辦司局送達申請人,並告知申請人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六條 文化部將採取積極措施為申請人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申請創造條件,條件具備時將及時公告。第七條 本公告規定的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F. 申請煙草證需要什麼條件
如果你要辦證,首先營業執照要盡快辦理好。
去你煙店所屬的區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有一個合理布局問題(各地不同可當地煙草局問這也是難點所在),其它好辦。正常辦證費用。
一、申請范圍
1、新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需要延續的企業或個人。
二、辦理機關
申請新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應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三、辦證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提交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證)審批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4、許可證正副本(新開業的不用提交)。
五、辦證程序
1、申請
申請企業或個人可以通過兩種途徑提交申請:(一)可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局辦證廳直接遞交《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證)審批表》及其他申請材料;(二)可以通過登陸系統,在「網上辦公」欄目直接進行網上申請。
2、受理
受理過程中,如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屬於本級煙草專賣局法定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各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並將加蓋專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各級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實地核查
各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後,將會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進行核查,核查申請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並結合當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結果。
4、審核
各級煙草專賣局的審核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並提出是否辦理意見,提交審批人審批。
5、審批各級煙草專賣局的審批人根據法律法規和當地合理布局要求進行復審,並在其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審批決定。予以辦理的,系統將發布領證公告,各級煙草專賣局加蓋專用印章後送達申請人,申請以此為憑證前往相應的地點領取許可證;不予辦理的,作出決定的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G. 行政許可送達回證需要改行政單位公章嗎
文書上沒有「蓋章」倆字的,應該就不用單位蓋公章的。
H. 行政許可送達人員需要執法資格嗎
行政執法中當事人簽字視為送達,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
我國的行政訴訟法並沒有行政訴訟送達問題的專門規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七條作了「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七十七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八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九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I. 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根據>民事訴訟>的規定,向申請人送達的方式有( )。
答案: ABCD
解析: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七章規定,送達一般有六種方式:一是直接送達。二是留置送達。三是委託送達。四是郵寄送達。五是轉交送達。六是公告送達。因此,本題選擇ABCD項。
J. 行政許可的期限有什麼規定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後,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
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的,視為准予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