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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施工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2-01 01:00:25

① 向廣州建設工程律師咨詢下,建築工程施工需要辦理哪些許可

1999 年 10 月 15 日建設部令第 71 號發布,根據 2001 年 7 月 4 日《建設部發布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律師港灣建議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與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
第七條
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塗改。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九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護管理措施等,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
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第十一條
對於採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並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對於偽造施工許可證的,該施工許可證無效,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並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塗改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改正,並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不得繼續從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符合條件、證明文件齊全有效的建築工程,發證機關在規定時間內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施工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復印的施工許可證無效。
第十六條

本辦法關於施工許可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築工程、農民自建兩層以下(含兩層)住宅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軍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按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的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② 廣州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規費各是多少

,在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城鄉規劃法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做了一定的說明:加上繳納各項規費以後,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最後辦理施工許可證。有施工許可

③ 現在廣州農村裝修房子要施工許可證嗎

家裝不用,工裝的話就要了

④ 廣州報建問題,從立項到城建檔案館交資料備案流程

【法規名稱】廣州市〈簡化建築報建、施工、驗收程序辦法>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所屬分類】全國法律法規庫|省市地方法規庫|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
【頒布單位】廣州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市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需要,加快城市建設的步伐,提高工作效率,簡化審批手續,服務基層,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
建築報建:指建築工程正式報建到報建批出,核發《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
施工:指對施工單位核發《建築安裝施工許可證》(目前暫以《建築安裝施工任務通知書》替代)。
驗收:指對建設工程的驗收,包括建築管理驗收、建設工程項目在交付使用或試產前驗收和全面驗收。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在市屬八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建築報建、施工、驗收管理。

第二章申報、核發建築工程的《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
第四條建築工程的申報單位必須委託經審查考核合格領取了《廣州市建築報建特許人》證書的特許人辦理建築報建事宜。
第五條建設單位要按設計管理規定委託持有設計證書並符合要求的設計單位進行建築設計;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應按照《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地方有關專業管理的規范、標准、設計規程進行建築設計,並對建築設計全面負責。
第六條各項建築工程的報建審批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報單位持土地使用證件、建築設計和有關圖紙、資料正式向市規劃局申請建築報建,經綜合審定發給《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收》。對涉及專業管理如消防、環保、衛生防疫、人防、市政、供水、交通、治安、勞動保護、文管、綠化、民航、鐵路、港務岸線、水利、有線無線電訊、電力軍事設施等,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2)市規劃局委託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在接到施工單位放線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安排人員,根據《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意見進行建築位置放線。放線後市規劃局兩天內即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市規劃局從正式受理建築報建之日起,第七條第(1)、(2)款情況30天內審批完畢;第七條(3)、(4)款情況40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規定、資料齊全的發給《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在核發該審核書前,凡涉及專業管理部門與土建方面有關的問題都要確定下來,具有法律效力)。
建築工程申報審批程序圖:
申報單位備齊資料、圖紙正式報建--發給《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建築位置放線--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七條市規劃局受市政府的委託,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的職能作用,對建設工程涉及有關專業管理的報建審批,應分別不同情況辦理:
(1)由市規劃局一次性批出。凡涉及有關專業管理,但不涉及建築物位置、高度、立面、地下人防等土建方面的,由市規劃局一次性批出。必要的在《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中明確須向有關專業部門報審專業要求,並按其要求辦理,市規劃局不要求補送有關專業部門的審查意見。
(2)聯合審批。凡涉及公安消防、環保、衛生防疫、人防等專業管理,又涉及土建方面的,由市規劃局每周一次主持召集上述四個專業管理部聯審。對符合專業要求的,在會上簽署同意意見後,由市規劃局按第(1)款做法辦理。
(3)凡涉及第(2)款以外的專業管理、又涉及土建方面、市規劃局可以綜合協調確定的,即按第(1)款做法辦理;問題比較交復雜,市規劃局認為需要徵求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意見的,由市規劃局書面徵求有關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綜合協調確定後按第(1)款做法辦理。市規劃局發出徵求意見書自送達之日起10天內未收到有關專業管理部門答復意見的即視作同意。凡市規劃局經綜合協調確定的,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應予認可。此類報建案約占總報建案20%以下,批出時間不超過40天。
(4)成立由市建委牽頭、組織第(2)款即聯審以外的專業管理部門參加的審查小組進行審定。凡市規劃局難以綜合協調確定土建方面和有關問題的案件,及時提請審查小組審定。審查小組受市政府委託,具有最終審定權和仲裁權。審查小組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審定有關大型的、重要的和難於協調的建設項目案件。
此類報建案件約占總報建案10%以下,批出時間不超過40天。
(5)對國家和地方政府分期撥款的建設項目,凡總投資額已批準的,又徵求了有關專業部門意見,實行按已批準的總投資額一次性批准報建、分期交費發證制度,建設單位按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分期實施。其市政建設配套費的繳交問題,建設單位不用每期重新報建,續建時,由建設單位持續建申請報告及市政建設配套費收據,到市規劃局辦理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市規劃局委託收費處辦理。交費發證時間不超過3天;不繳交市政建設配套費的,則要採取措施,不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安排施工、不供水、供電、不進行建設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前和全面的驗收。各區的報建收費發證工作,由市向各區規劃分局派出市政建設配套費收費組,按上述規定執行。
(6)建設工程凡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征地通知書》,而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只要土地管理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土地的意見,市規劃局可以受理的批准其報建,經審批報建完善手續後進行施工,到土建驗收時須補回《土地使用證》。

第三章核發《建築安裝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凡屬新開工的建設項目用單項工程實行招標、投標選擇施工隊伍的(外地來穗的施工隊伍,須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辦理注冊登記),可按現行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任務招標投標工作細則》及其《補充通知》執行,定標後,憑中標通知書及市計委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許可證》、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市建委施工處辦理《建築安裝工許可證》(目前暫以《施工計劃通知書》代替),經審查符合規定的7天內發給。
第九條新開工的建設項目及單項工程不適宜招標投標選擇施工隊伍,需要直接委託市屬施工企業承包的,可憑市計委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許可證》、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市建委施工處申請辦理,經審查符合規定的7天內發給。
第十條新開工的建設項目和單項工程不適宜招標投標選擇施工隊伍,需要委託經批准已在市注冊的外地施工隊伍承包工程的,應先徵得主管區、局(總公司) 同意後,向市建委施工處提出申請辦理《建築安裝施工許可證》(目前暫以《委託外地施工企業承包申請審批表》代替),並憑市計委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許可證》、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市建委施工處申請辦理,經審查符合規定的7天內發給。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憑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建委施工處核發的《建築安裝施工許可證》(目前暫以《建築安裝施工任務通知書》、《施工計劃通知書》或《委託外地施工企業承包申請審批表》代替),到所在區城監中隊當天辦理登記領取《施工標牌》手續,逾期不發的施工單位可先行施工。)

第四章建設工程的驗收
第十二條建築管理驗收。在建設工程主體完工、未全面竣工前進行。市規劃局在接到建築管理驗收申請後,凡資料齊全的在7天內安排對建築物的位置、層數數、高度、平面布局、立面、輪廓等進行建築管理驗收,經驗收合格的兩天內發給《建築管理驗收合格證》,有關部門憑此證給予辦理接水、接電、入戶、產權登記等手續。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項目在交付使用前或試產前的驗收,由施工單位持工程竣工的有關資料向建委提出驗收申請,市建委在接到申請之日起7天內,組織各專業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發給有關證明。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的全面驗收,按國家、省、市現行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按規定將建築物有關資料交廣州市城建檔案館歸檔。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市屬各區規劃分局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⑤ 【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廣州市辦理施工許可證需哪些資料

二、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5、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 6、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7、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 8、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 9、施工組織設計; 10、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簽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五、開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六、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⑥ 廣州夜間施工許可證怎麼辦理

廣州夜間施工許可證要具備以下;
申辦條件:
重點工程、搶險救災工程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確需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進行施工的。
提交材料清單:
首次申請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規劃證、施工現場平面圖、施工方案(以上均為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②夜間建築施工申請(內容包括:准備進行夜間施工的項目、工序、理由,需進行夜間施工天數及周邊居民情況等),夜間施工徵求意見表。
企業需做好的工作:
①建設單位應會同施工單位做好周邊居民工作,並公布施工期限。
②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立群眾來訪接待處,並委派專人負責。
③建設單位委託環保監測機構測定夜間施工雜訊影響范圍,夜間施工作業產生的雜訊超過規定標準的,對影響范圍內的居民由建設單位適當給予經濟補償。
申辦流程:
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窗口提交書面申請,領取「夜間建築施工徵求意見表」→按要求填寫,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加蓋公章→攜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夜間建築施工徵求意見表」→窗口工作人員接收材料,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並符合夜間施工規定的,工作人員應立即受理;對准備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夜間建築施工規定或所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應當場或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窗口對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下發「夜間建築施工許可證」(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許可證」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提交窗口審批→區環保局審批→將審批後的「夜間建築施工許可證」返回建委窗口備案、存檔。

⑦ 廣州市辦理施工許可證需哪些資料

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有關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和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91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3、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4、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5、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 6、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7、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 8、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 9、施工組織設計; 10、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簽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五、開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六、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⑧ 廣州市哪個部門可以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在廣東南沙航道局服務窗口,苗先生高興地從窗口工作人員手裡接過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應該是在航道局辦理。

http://www.chinahighway.com/news/2007/216987.php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辦理有關水上作業施工許可證
項目部與航道局、海事局、水利局及地方政府部門及時取得聯系,並如實填報了水上水下作業施工申請書。目前,航道局已經正式下發《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其它有關部門已經同意進行水上水下施工,正式審批手續正在辦理中。

一、水上施工一般規定
1、項目部調度室應隨時與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並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以便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2、項目部參與施工的各種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業的交通船、運輸船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並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調度室晝夜保持通訊暢通,並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
4、施工作業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水上施工應設專用救生船,並有專人值班,各施工作業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准噸位轉運貨物。載貨不得超高、超載,並須進行有效綁扎,防止因貨物移動發生意外事故。
7、嚴格執行船舶供、受油規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並做好記錄,嚴禁向江中排放和傾倒,並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開,留下三分防意外」。發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所有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台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作業區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並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船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要符合航區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起重船、駁船、交通船、運輸船等,都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應按規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戒燈標或採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了解。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電設備的船隻,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還有

⑨ 廣州市海珠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有哪些條件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專地批准手續;屬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⑩ 在啟東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前期資料

1、如何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一、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廣州市建築條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建設部第71號令)。
二、辦理范圍:
以下范圍為可到區或縣市辦理。如超過以下范圍可到地級市辦理。
1、28層(含28層, 包括地下室,地下室或者裙樓相連的多幢塔樓房屋建築工程層數以最高塔樓計算)以下和單跨度36米(含本數)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2、高度70米(含本數)以下的構築物。
3、區計劃立項或區組織實施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4、工程+0.00以下基坑施工深度10米(含本數)以內或軟土層厚度不7、 超過7米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5、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6、單獨敷設的不10、 涉及市管道路開挖的管線工程。
7、由城市規劃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臨時建築工程。
三、辦理程序: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辦人收齊資料後,查看現場,並提出意見,經審批同意後,發出許可證。
四、受理時限:
收案後,在15個工作日內批出。
五、提交資料: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施工中標通知書(必須招標的工程提供);
3、承發包合同(對已確定分包單位的還應提交分包合同 );
4、監理中標通知書(必須招標的工程提供)、監理合同 ;
5、建設用地批准書或者土地使用證;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7、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的存款證明或對建設單位支付和履約的擔保;政府投資項目僅需提供財政撥款證明文件;
8、施工圖設計文件已審查的證明文件;
9、質量安全監督登記表;
10、余泥渣土排放證;
11、監理單位總監的注冊證書、資格證、項目經理、施工員、質安員或安全主任的證書、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及上述所有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12、 *施工單位項目安全管理框架圖(包括人員分工、職務等內容),注冊安全主任、安全員證書;
13、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電工、焊工等)列表;
14、 *建設單位安全監督人員名冊;
15、 *監理單位項目人員名冊;
16、 *安全措施費用計劃;
17、 *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A4紙清晰列印);
18、 *臨時設施搭建情況說明表;
19、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搭設(設置)計劃;
20、 *施工進度計劃;
21、 *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
22、 *擬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列表(包括型號、數量等內容);
23、 *勞動保險統籌金繳納憑證;
24、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據;
25、 印花稅收據。
26、 安全生產許可證。
註:前面加*者,要提供原件;其他資料核對原件。
2、如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城市居住設計規范》《建築設計規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等
辦事程序:
建設單位申報材料齊備後,由承辦人審核,呈報主管局長審批後下發《建築工程擴初設計審定通知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需報材料:
1.申請《建築工程擴初設計審定通知單》提供下列材料:
①擴初設計圖、環境效果圖及說明;
②消防、環保、衛生防疫意見;
③建築擴初設計審定申請表;
④紅線圖。
2.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送下列材料:
①建設項目當年計劃批准文件;
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
③土地證件及權屬文件;
④勘察測繪單位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圖;
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⑥工程建設初步設計文件及說明 (包括:水、暖、電、綠化、環保、消防、衛生防疫等),總平面圖、平、立、剖面圖、設計單位資格證書。
⑦消防、衛生防疫、環保、檔案等有關部門審核意見。
⑧建築施工圖三份和基礎圖三份。
⑨特殊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辦理時限:報件齊備後五個工作日內
受理部門:規劃土地分局規劃管理部門
本證是城市規劃區內,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許可建設各類工程的法律憑證;凡未取得本證或不按本證規定進行建設,均屬違法建設;因此,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向建設單位要求提供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定點文件和規劃許可證,其目的是證明此工程已經規劃部門定點允許建設,不允許無許可建設工程。
本證的內容不得隨意塗改,且所有技術資料中的建築面積應以本證中的核計面積為准。
3、如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等。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
《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辦事程序:
建設單位審批材料齊備後,由具體承辦人審核呈報主管局長審批後下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報材料:
建設單位在向我局申報《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需向我局報送下列文件和圖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經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
4.地形圖;
5.規劃設計方案審定書。
辦理時限:報件齊備後七個工作日內
受理部門:規劃土地分局規劃管理部門
4、如何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
1、建設用地批准書是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用地單位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3、34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用地經審核,准予使用,特發此證。
3、經辦單位:市國土房管局建設用地處。
4、基本程序:在取得市規劃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紅線圖等資料後,向市國土房管局辦理同意使用土地通知書,繼而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
5、施工方案如何進行報審?
(1)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經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總工審批;
(2)施工單位(或總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總工審批,再報送建設、監理審批同意後方能施工。
(3)高支模安裝方案除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總工審批,再報送建設、監理審批之外,還應組織專家審批。
(4)深基坑方案除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總工審批之外,再報送建設、監理審批還要經市科委審批。
6、怎麼樣進行施工圖審查?
1、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設[2000]41)、《關於印發〈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規定〉的通知》(穗建技[2001]143)及《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有關補充意見的通知》(穗建技[2001]287),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關審查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與規范,對施工圖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准、規范執行情況等內容的審查。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民用建築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規定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凡在2001年9月1日後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均應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3、本市施工圖審查實行分級管理,市建設委員會負責市屬市政工程、大型市政工程(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和民用建築工程等級為特級、一級工程的施工圖審查組織實施。區、縣級市建設局負責本區屬中小型市政工程(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和民用建築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二級以下工程的施工圖審查組織實施。
4、施工圖審查分技術性審查和程序性審查。技術性審查是指具備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據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定、技術標准與規范、規定,對施工圖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准、規范執行情況等進行技術審查;程序性審查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圖的審查程序合法性進行審查。施工圖審查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基本建設必不可少的程序。
5、在技術性審查中,建設單位向施工圖審查機構提供下列資料(具體以當地當時的要求為准):
(1)批準的立項文件、規劃設計要點、有關部門的批文;
(2)初步設計文件和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等;
(3)工程勘察成果報告;
(4)施工圖一式二份、設計依據、結構計算書及電算軟體資料;
(5)勘察設計合同、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及有關設計人員的職稱證書或注冊證書復印件。
(6)本部在廣州的部屬、省屬勘察設計單位在穗承接任務須提供年度注冊證,外地進穗設計單位提供進穗單項注冊證;
(7)審查機構認為需要的其它資料。
6、施工圖審查原則上一次性審查,對於大口型工程、高層建築及技術復雜工程,在保證工程整體審查質量的前提下,可分兩階段(如地面以下及地面以上部分)進行施工圖審查。
7、凡需進行消防、環保、抗震等專項審查的項目,應當逐步做到有關專業審查與結構安全性審查統一報送、統一受理;通過有關專項審查後,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施工圖審查批准書。
8、凡應當審查而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施工圖不得交付施工。
9、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對本單位,或與本單位有直接經濟利益關系的單位完成的施工圖進行審查;審查人員要在審查過的圖紙上簽字。
7、如何准備圖紙會審?
1、圖紙會審程序:先是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熟悉圖紙,將設計圖紙的不足、不合理、難施工、有矛盾等的地方用文字以問題的形式提出來,約定會審時間,設計人員進行一一的答復,形成文字記錄。
2、設計圖紙會審記錄經過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及質監站參與會審人員簽字及蓋章後方有效,並作為施工使用及列入工程技術檔案的一部分。
3、圖紙會審的主要內容是:
(1)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標准、規范,是否經濟合理;
(2)設計是否符合施工技術裝備條件。如需要採取特殊技術措施時,技術上有無困難,能否保證安全施工和工程質量;
(3)有無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種、規格、數量是否滿足需要;
(4)建築結構與設備安裝之間有無重大矛盾;
(5)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清楚、明確,圖紙尺寸、坐標、標高及管線、道路交叉連接點是否相符。
8、施工圖審查結果怎麼樣備案?
一、提供的申請材料
1、廣州市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申請表
2、項目計劃批准文件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3、市規劃部門核發的設計要點、項目定點及其相應附圖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5、規劃部門關於修建性詳細規劃、報審方案的歷次復文及審定方案圖紙、設計說明及指標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6、公安消防、環保、人防、衛生防疫、民航部門的審核意見或復函以及設計單位對以上部門審核意見落實情況說明或報告。
7、《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8、《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報建審核書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9、施工圖審查合同復印件
10、市建委對該項目的初步設計批復和(或)超限審查批復復印件。需進行初步設計審查(建築面積單體兩萬平方米以上或小區三萬平方米以上)和(或)超限審查的項目提供(需核對原件 )
11、審查機構填寫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勘察設計依據審查表》
12、審查機構填寫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書》
13、審查機構填寫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單》
14、審查機構填寫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回復單》
15、審查機構填寫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
16、審查機構填寫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書》(需註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17、審查機構填寫的《廣州市居住建築節能設計審查表》
二、辦理工作時限
5個工作日。
9、怎樣才具備開工條件?
單位工程開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成立項目部,配備管理人員;
(2)施工圖紙經過會審、圖中存在的問題或錯誤已經修正;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批准並進行交底;
(4)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和審定,並已簽訂工程合同;
(5)場內外交通道路已經修通,施工用水、用電、排水等能滿足施工要求;場內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礙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藝設備等能滿足連續施工的要求;
(7)附屬加工企業和職工的生活福利設施的建設,能滿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機械、設備已進場,並經過檢修能保證正常運轉;
(9)施工圖設計文件已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
(10)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
(11)已辦理施工許可證。
10、如何辦理消防工程報建手續?
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手續
一、審核范圍
在本市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下列建設工程及變更用途、功能的建築物,施工前的設計圖紙應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
1、黨政首腦機關、科研、金融、醫院、廣播電視、電信大樓、博物館、檔案館、圖書館、體育館、影劇院、教學樓、商場、娛樂場、集貿市場、酒樓、賓館、招待所、辦公樓、商住樓、宿舍樓、室內機動車停車場等;
2、不論建築規模大小的各類生產加工和貯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倉庫和廠房、綜合性辦公樓、汽車站、加油站、氣站、燃氣管道等;
3、人防工程、地下、半地下建築和臨時搭建簡易建崐築(含工棚等)。
二、審核報批
(一)報批須提交的資料:
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城市規劃部門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審批表;
3、建築圖紙一套(總平面圖、建築物平、立、剖面圖);
4、生產建築應提供工藝流程、生產原料和產品性能資料;
5、倉庫建築應提供儲存物品的性能資料;
6、消防系統的設計圖紙兩套。
(二)審批時限
公安消防機構認為符合審批條件的,服務窗口給予辦理收件手續,自受理登記之日起,一般工程在7&127;個工作日內、國家和省級重點建築工程以及設置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在15個工作日內、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特殊工程在30個工作日內批復,在規定時限內申請方可前往窗口領取《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三、竣工消防驗收
(一)驗收提交以下資料:
1、《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附消防產品質量證書、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消防工程竣工圖、工程竣工調試開通記錄、隱蔽工程記錄、設計、施工、變更內容記錄及《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
2、公安消防機構原審核意見和中間查驗意見及有關崐修改批復文件等;
3、工程監理公司的《消防工程監理評定報告》及建設、施工、設計單位的自檢報告;
4、重點建築工程應提供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名單。
(二)驗收時限
申請驗收資料齊全,辦理收件手續後,10個工作日之內安排消防驗收,驗收完畢3至7個工作日簽發《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建設單位收到消防驗收合格的意見書後,建築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收到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意見後,應組織有關單位對《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整改情況報告並申請復驗。
四、違規未辦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建築物已建成,須補辦消防審核手續的:
1、按第二項要求提交全部資料外,還須提交一份補辦消防審核的申請書,說明違規原因;
2、公安消防機構安排進行現場檢查,視乎情況依法處罰;
3、沒有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且符合驗收條件的,給予補辦驗收,若違反建築消防規范,存在隱患需按規范整改後方辦消防驗收。凡補辦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的,均不作出時限承諾。
五、注意事項
1、領取《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時,須按廣東省物價局粵價函[1998]563號文規定,&127;按建築面積繳交消防設施配套費(每平方米3元)。
2、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合格的建築工程,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建築工程,要落實消防設備的維護管理措施,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使用單位應與具備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維修保養合同
11、如何辦理人防報建手續?
一、辦事程序:
1、建設單位到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在建設局辦公樓二樓)領取並填寫《人防報建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按「申請免建免繳」「申請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和「申請自建防空地下室「或其他事項提交相關資料(詳見《申請表》);
3、人防辦經辦人核實材料無誤後,按「申請免建免繳」、「申請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和「申請自建防空地下室」或其他事項提交辦理相應手續,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
二、時限:三個工作日
三、人防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
人防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兩項:一是人防工程使用費的收取;二是人防易地建設費徵收。
(一)平時使用人防工程收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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