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書
民事訴訟中,委託人授權給受委託人的授權包括:
一般授權:(1)代為起訴、應訴;(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3)申請迴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4)申請執行;(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等。
特別授權:(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3)代為和解、調解(4)代為反訴或上訴;(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等。
如果是一般授權,只要寫明一般授權即可,如果是特別授權,需要寫明特別授予的哪些權利(也別授權的情況下,一般授權的內用也包括在內)。
Ⅱ 民事訴訟委託書格式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XXX
受委託人姓名XXXX: 工作單位:XXXXX
職務: XXX電 話:XXXX
姓名: XXXX工作單位:XXXX
職務:XXXX 電 話:XXX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方與XXX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XXX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XXXx
委託人:XXX
XX年X 月X 日
Ⅲ 民事訴訟委託別人全權代理委託書怎樣寫
授 權 委 托 書
(法人)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委託人: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住址: 電話: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住址: 電話: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
因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
委託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註:1、本授權委託書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專用。
2、授權委託書須由授權委託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並說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方有效。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請求,必須有被代
理人的特別授權。
3、代理許可權發生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本仲裁委員會,並由本仲裁委員會通知
對方當事人。
4、此書一式二份。一份由委託人存查,一份遞交本仲裁委員會存卷。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現委託 在我與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
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註:
委託代理人須寫明代理許可權,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代為起訴,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Ⅳ 民事訴訟委託親屬為代理人的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書如下:
xxx人民法院:
委託人xxx因與xxx一案,特委託xxx(年齡:xx民族:xx住址版:xx工作單位:xx)作權為委託人的代理人。
Ⅳ 民事訴訟代理委託書的格式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 性別: 年齡: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通訊地址: 電話:
受委託人:
通訊地址: 電話: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與 因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的 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可根據實際案情增加減少授權項目)
委託人:(簽名)
年 月 日
如果要合同,為: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 ) 律民字第 號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政 編碼:
電 話: 傳真:
E_mail:
乙 方: 律師事務所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真:
E_mail:
甲方因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事項□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
2、案由:
3、受理機關:
4、涉及標的: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一般代理或者特別授權,包括(選擇項以劃√為准):
□調查取證;
□提起訴訟;
□提出答辯;
□代為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代為承認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訴;
□申請執行;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二)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託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託的事務;
(五)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委託人了解委託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意見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支付方式和金額見雙方特別約定條款。
乙方戶名:
開 戶 行:
乙方賬號:
金 額:
律師代理費以到達上述賬號或收取現金同時由乙方開出發票為收訖。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認。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 市外(包括遠郊區縣)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及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
支付方式見雙方特別約定。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乙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范圍內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託事項,可以要求變更合同,甲乙雙方合理確定律師收費。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准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三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已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 人民法院□ 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分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Ⅵ 民事訴訟由夫妻一方代理的授權書可否自己寫
請細讀了解:
因夫妻之間身份關系的特殊性,在民事訴訟中,常會出現夫妻一方代理另一方參與訴訟的情況。實際審判中,夫妻間代理訴訟又會因各種原因出現沒有辦理委託手續、委託手續不全、委託手續不合法的情形。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夫妻一方可以當然代理另一方參加訴訟,因此夫妻一方如果要代理另一方參與訴訟,必須和普通的代理關系一樣須出具委託代理手續。而現實審判中,一些法官往往認為夫妻關系,一方代理另一方,作為當事人的夫妻另一方不可能不知情,因此有時對於是否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否齊全是否合法,往往不加以詳細審查。
對於夫妻間訴訟代理的委託代理手續不加詳細審查,可能出現不良後果,就是作為當事人的夫妻一方,如果法院的裁判結果對其不利,其很可能以沒有授權或授權不合法為由,對於另一方的訴訟代理行為不予承認。這樣就會降低訴訟效率導致訴訟成本的浪費,也會影響人民法院的形象。
因此在民事訴訟中如果有夫妻間代理參加訴訟的情況,人民法院應當像審查普通代理手續一樣,審查是否有委託代理手續及委託代理手續的真實性、合法性。
格式...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 性別: 年齡: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姓名: 職務:
工作單位: 電話:
受委託人: 姓名: 職務:
工作單位: 電話:
我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作為我的_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許可權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許可權為:
委託人:(簽名)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民事訴訟代理授權委託書範本
Ⅶ 民事訴訟法定代理人需要委託書嗎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應在開庭前送交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並徑行開庭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託訴訟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第八十八條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託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並徑行開庭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託訴訟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Ⅷ 民事訴訟自行代理,代理文書如何寫
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_____性別:_____ 年齡: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與_____糾紛一案 ,依法委託受委託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代理許可權為:
1、一般代理;
2、全權代理(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參與調解、提起上訴、代領法律文書等)
代理期限: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意事項:
1、授權委託書須由委託人簽名,並註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方有效。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和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2、訴訟代理許可權發生變更或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
3、本委託書一式三份,一份由委託人存查,一份由受委託人留存,一份提交人民法院。
4、本委託書除由委託人當面提交人民法院外,須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方公證機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承認其公證效力的香港律師公證。
二、民事訴訟委託代理特別授權事項
(一)特別授權代理是指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特別授權代理許可權包括下列內容:
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
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二)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3、 排期開庭
4、開庭審理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
1、 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3、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4、法庭調查
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5、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6、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7、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8、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9、宣判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