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代理
『壹』 口頭委託買東西算代理嗎
[案情簡介]
1999年5月江蘇省贛榆縣人陳某因車禍致傷,經法院審理判決肇事的江蘇大豐市劉某共賠償其損失14780元。在訴訟中,陳某認識了朱某。後為了執行,朱某從陳處拿走一、二審判決書、陳的身份證及立案費用。該案立案後移送法院執行。在執行中,朱某自填特別授權委託書一份。2001年6月在大豐法院的主持下,朱某與劉某之妻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即劉某一次性給付陳某現金7500元,余欠款7280元陳某自願放棄。朱某以特別授權代理人身份在該協議上簽字,並領取了7500元。之後朱某未及時將已領款之事告知陳某,陳某自行去法院詢問,被告知已被其代理人領走,並出示委託書。陳某認可委託過朱某,但稱委託書不是他簽名授權,且沒讓朱某作主放棄餘款。2003年3月陳某找到朱某,從其處拿回7500元,並以朱某無權代理、放棄餘款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朱某賠償其損失9000餘元。
[案件焦點]
本案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是朱某是有權代理還是無權代理?是一般代理還是特別授權代理?朱某是否有權代表陳某放棄余欠款。
[案件審判及評析]
根據法律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第三人實施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行為及相應的法律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本案朱某從陳某處取得身份證、一、二審民事判決書及立案費用,雖未明確填寫書面授權委託書,但其若干積極行為可推定其視為同意朱某為其辦理一定事項。且陳某在大豐法院談話時稱「事情由他辦,所以我委託他辦的」,認可朱某系其代理人,僅否認書面授權書系其填寫。故陳某的行為及認可的事實應視為是對朱某一般授權委託,其稱朱某系無權代理的主張不能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在執行案件中,作為特別授權代理人有權代為申請執行、進行執行和解、撤回執行申請、代領執行兌現款等特別授權。本案朱某隻有證實自己由陳某特別授權,才能確定朱某是否有權進行執行和解,能否對執行標的作出放棄餘款的決定。根據最高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中第五條規定,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主張權利存在人應當對權利產生的要件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其一要證明代理人的發生依據;其二要證明代理權的范圍,從授權范圍上看是否超越了代理許可權。本案朱某應當對其是否超越代理許可權負舉證義務,即證明其所受的委託代理,是得到陳某的特別授權。朱某向法庭主張陳某對其口頭委託,並對其稱 「能要多少算多少」,其在放棄余欠款時向陳某電話請示,是得到陳某認可才放棄的,故其不應承擔責任,但未向法庭提供證據,原告對此否認。被告朱某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處分行為是在許可權范圍內進行的。綜上,原告陳某主張被告朱某系無權代理與其談話內容、積極行為相矛盾,其主張不能成立。對於陳某對朱某的委託是一般委託還是特別授權委託,因朱某未能舉出證據證實陳某對其委託系特別授權委託,實屬舉證不能,故其無權代表陳某作出放棄部分執行標的款的和解決定,其放棄行為屬於越權代理,在未能得到委託人陳某事後追認,由此產生的後果應由朱某負責。江蘇省贛榆縣人民法院遂依據此規定最終調解由朱某共賠償陳某各項損失5373元。
『貳』 行政訴訟當事人可否口頭委託訴訟代理人
行政訴訟當事人應當書面委託訴訟代理人,特殊情況下可以口頭委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具體許可權。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託的,也可以口頭委託。口頭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並記錄在卷;被訴機關或者其他有義務協助的機關拒絕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實的,視為委託成立。當事人解除或者變更委託的,應當書面報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當事人。
『叄』 就是下午我鄰居讓我幫她代簽她的名字,但沒有按手印,這屬不屬於口頭代理,如果出事會有什麼後果
就是下午我鄰居讓我幫她代簽她的名字,但沒有
『肆』 關於代理與被代理的問題,口頭委託協議,高分求幫助
1、你與B 的委託與受委託關系成立。
2、B交納的房租只能算作是其受託訂合同時為委託人墊付的房租,即視委託人借受託人的錢。應當由委託人還B墊付的房租。
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
,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
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四條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
第四百零二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
,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
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
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
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託
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託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
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
定的相對人。
委託人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託人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
辯。第三人選定委託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託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辯
以及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解決辦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你與B之間委託與受託關系成立。
『伍』 口頭委託起訴需要什麼材料法院才會受理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應在開庭前送交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並徑行開庭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託訴訟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第八十八條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託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並徑行開庭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託訴訟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陸』 最高法院關於口頭委託合同如何認定代理費規定
【案例】
上海盤起貿易有限公司與盤起工業(大連)有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專上訴案(屬最高人民法院[2005J民二終字第143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摘要】
根據《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但是,當事人基於解除委託合同而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不同於基於故意違約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前者的責任范圍僅限於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不包括對方的預期利益。
『柒』 我申請了一個發明專利,找了代理人。只是口頭敘述了技術方案,沒有任何代理手續。這幾天我們只在QQ上
應該擔心的,比較現在的人,大多數是向錢看的
『捌』 委託代理為什麼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如果是口頭形式的話,誰承認這個人就是代理人啊
委託代理應採用書面形式。
『玖』 電話里口頭答應做代理商,現在後悔了,貨到付款招商有口頭錄音須要付法律責任嗎
口頭抄錄音主要是看錄音的內襲容是完整,是否是在真實狀態下錄制的聲音,錄音文件的法律責任是由法官認證的,跟文書是不一樣的,文書只要簽訂之後,只要內容合法,基本上就是合法的,錄音還需要專業的機構進行辨別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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