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麵許可
㈠ 拉麵館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嗎如果不辦這些手續會有哪些後果
當然要辦這些手續,後果輕的罰款,重的就是被工商局查封。
這些都是經營法規規定的。
㈡ 拉麵簡易製作流程圖辦衛生許可證用
一、申請資料根據行業性質不同應包括:
(一)餐飲業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
(5)生產經營場所周圍30米內環境平面圖(註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圖(包括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牆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築材料,各種設備、衛生設施及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新建、改建、擴建單位的《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500m2以下餐飲業不要求提供);
(7)加工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8)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制度(學校食堂須提供學校食物中毒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9)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登記表(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0)其他應提供的資料。
(二)、公共場所: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公共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材料復印件;
(5)公共場所周圍30米內環境平面圖(註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圖(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各種設備、衛生設施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應設消毒專間的公共場所還要提供消毒專間平面圖(需標明消毒專間面積和各種消毒設施位置、消毒設備型號、規格);
(7)新建、改建、擴建單位的《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可書》和《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8)提供具備法定資格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相應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報告,使用自備井水的公共場所還應提供生活用水的水質檢驗報告;
(9)公共場所通風設施及情況;
(10)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11)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登記表(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2)其它應提供的資料。
(三)、集中式供水設施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單位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委託物業公司管理的自建供水設施還需提供委託合同或協議及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4)、衛生管理組織及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制度及操作規程;
(5)、供、管水人員健康檢查證明登記表(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6)、單位總平面圖及生產車間平面圖(包括平面布局圖、設備布局圖、通風排氣系統圖、生產場所排水系統圖、水處理工藝流程圖、管網平面布局圖、管網系統圖等,其中供水管道用藍色標明,污水管道用紅色標明);
(7)、水源防護及廠區環境衛生情況;
(8)、制水工藝流程及設備情況,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凈化消毒情況;
(9)、水處理劑、除垢劑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索證情況(提供許可批件復印件);
(10)、水質化驗室人員及儀器設備、水質檢驗情況,水源水和出廠水水質檢驗報告書;單位自建集中式供水設施無水質檢驗能力的,應提供委託檢驗合同或協議(被委託單位需具備水質衛生檢驗資質);
(11)、提供具備法定資格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水質衛生檢測報告;
(12)、集中式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協議及有清洗消毒資質的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提供能夠證實確實進行清洗消毒的證明材料,集中式供水設施清洗消毒記錄(包括消毒具體方法、時間、消毒人員);
(13)、新、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還應提供水源選擇可行性論證綜合評價報告(水源水質評價報告書)、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認可書;單位的《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14)、其他應提供的資料。
(四)二次供水設施:
(1)、二次供水衛生許可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委託物業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託合同或協議及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3)、衛生管理組織及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員健康檢查證明登記表(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5)、二次供水設施場所平面圖、水質生產、儲存、水處理、消毒設備及防護情況;
(6)、供水管線情況(其中供水管道用藍色標明,污水管道用紅色標明);
(7)、水質化驗室人員及儀器設備、水質檢驗情況,水源水和出廠水水質檢驗報告書;單位自建二次供水設施無水質檢驗能力的,應提供委託檢驗合同或協議(被委託單位需具備水質衛生檢驗資質);
(8)、提供具備法定資格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水質衛生檢測報告;
(9)、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協議及有清洗消毒資質的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提供能夠證實確實進行清洗消毒的證明材料,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記錄(含消毒具體方法、時間、消毒人員);
(10)、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設施項目還應提供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認可書;
(11)、其他應提供的資料。
二、提交的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資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交的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資料除衛生許可申請書和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使用格式文本外,其它資料應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中文使用宋體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
(二)材料中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塗改。其中由企業提供的材料應逐頁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無公章的,加蓋企業法人或負責人印章)。復印件應註明與原件一致。已取得衛生許可單位超過有效期重新辦理衛生許可證時,同時提供食品衛生監督量化等級評定材料的,相同部分可不再重復提交;
(三)所有申請資料應一式二份按規定順序裝訂成冊提交。
受 理
一、阿克蘇市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負責受理阿克蘇市衛生局公共衛生許可事項,並將衛生許可有關政策依據、程序、期限、收費以及需提交的全部資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進行公示。實行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要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不得使申請人徒勞往返。衛生許可受理中心擬設2個受理窗口,保證各受理窗口不空崗。
二、受理人員受理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時,應當製作《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對申請事項是否需要許可、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核對,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衛生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製作、送達《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市衛生行政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製作、送達《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但申請材料中涉及技術性的實質內容除外。申請人應當對更正內容予以書面確認;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人員應當即時或者在接收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製作、送達《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
三、對於受理的申請資料,受理人員應將衛生許可申請書中基本情況錄入微機,申請、受理兩步操作程序予以通過。
四、依法需要對申請單位資料進行技術審查和現場驗收的,科長於1日內批示轉辦科室,受理人員於1日內將申請資料轉入相應監督科室。
現場審查驗收
一、監督科室收到申請資料後應在5日內指派兩名以上監督員完成現場審查驗收等全部工作。
二、承辦監督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其配套規章、標准、規范有關規定,對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現場審查驗收。現場審查時應製作現場檢查筆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員和申請人員分別簽名,申請人拒絕簽名的,承辦人員應當在記錄上註明拒簽情況或理由。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進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衛生許可評定,製作《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衛生許可評分表》。
三、現場審查驗收合格的,承辦監督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填寫《衛生審查意見書》,報主管領導審批。
四、現場審查驗收不合格的,承辦監督員應提出可行性改進意見,製作《衛生監督意見書》,送達申請單位。同時在規定時限內將現場審查意見和不予通過現場審查的理由和依據填寫在《衛生審查意見書》中,報主管領導審批。
五、主管領導審批後,承辦科室專人負責將全部資料送衛生許可受理人員。
審批報送與證件發放
一、現場驗收審查資料在規定時限內返回,市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將全部檔案資料於2個工作日內報通知申請單位。
二、現場驗收審查資料未在規定時限內返回,受理人員製作《稽查通知書》於2個工作日內報市衛生監督所稽查法培科。
三、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2日內通知申請單位。
四、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通知申請單位在5日內到行政服務中心將衛生許可證件取回。
變更與延續(復核)
一、被許可人在衛生行政許可有效期滿前要求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應當向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提交《衛生許可變更申請表》、工商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文件、原衛生許可證原件(正、副本)、復印件及有關人員身份證明等資料。
二、被許可人依法需要延續衛生許可有效期(復核)的,應當在該衛生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被許可人的生產經營場所衛生條件、設施、衛生防護措施等未改變與原許可審批一致的,由申請單位提交證明和衛生許可延期(復核)申請書,可不再提交衛生許可申請資料。被許可人生產經營場所衛生條件、設施、衛生防護措施等與原衛生行政許可審批不一致的,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重新申請衛生許可。
三、衛生監督所衛生許可受理中心收到衛生行政許可變更、延續(復核)申請後,應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關於衛生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辦理。
辦理時限
一、本規定中所列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二、特殊營養食品和強化食品需要根據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結論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進行檢驗、檢測、鑒定及專家評審所需的期限。檢驗、檢測、鑒定及專家評審所需的期限不計算在衛生行政許可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