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授權行政授權
⑴ 行政主體中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哪些
法律 法規 授權的組織,,可以成為行政主體,這里的法規指的是國務院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包括規章。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⑵ 什麼叫法律,法規授權
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可為或不可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其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規則。
授權性法律規則是指授於公民、公職人員、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可以自行抉擇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
例如:我國《憲法》第二章規定了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授權性法規。
⑶ 行政法中的授權與委託有何區別
(1)授權是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職能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2)委託是行政機關以自己名義委託其他組織行使自己權利的行為,受託組織不可以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職能,須以委託的行政機關名義行使行政職能,由委託的行政機關的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⑷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是否可以將法定職權內實施的行政許可委託給其他行政機關實施
你好。
行政許可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版的權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行政許可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一般來說,授權行為因為產生了新的行政主體,或者對被授權行政主體的職權進行了擴充,所以被授權對象的選擇標准往往更為嚴格,具有管理公共事務只能得組織,這只是選擇授權對象的一個必要條件。
而委託行為因為不產生新的行政主體,轉移的也只是行政職權的使用權,所以選擇委託對象時來的比較寬松。如果委託對象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那當然沒問題,如果不是這種組織,也可以。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⑸ 行政法上行政委託與民法上授權委託的區別
(1)授權是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職能回以自己名義對外承答擔法律責任。
(2)委託是行政機關以自己名義委託其他組織行使自己權利的行為,受託組織不可以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職能,須以委託的行政機關名義行使行政職能,由委託的行政機關的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⑹ 行政授權屬哪部法律內容
組織法、行政訴訟法
⑺ 行政授權和行政委託的區別有哪些
兩者的區別有以下四點:
1、對象不同。行政授權的對象包括機構和組織,行政委託的對象包括機關、機構、組織和個人。
2、依據不同。行政授權依據法規或規章的授權,行政委託沒有明確依據,只要不違背特別規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權可以通過直接授權的方式,如《學位條例》第七條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授權,也可以通過間接授權的方式,如《學位條例》第八條規定高等學校根據國務院的授權享有學位授予權。行政委託可以通過實際委託的方式,也可以通過推定委託的方式,若授權依據不足的,推定為委託。
4、後果不同。行政授權使被授權的機構獲得行政主體的資格,行政委託被委託的機構並沒有獲得行政主體的資格。
⑻ 職權行政主體與授權行政主體的有什麼區別
區別:職權行政主體他本身就是行政主體,而授權行政主體,他本身不是行政內主體,在授容權的情況下才能成為行政主體。
⑼ 什麼是行政授權什麼是行政委託它們的概念
什麼是行政授權?
我國通常意義上的行政授權概念有其獨特的內涵,系指法律、法規將某項或某一方
面的行政職權的一部分或全部,通過法定方式授予某個組織的法律行為。
這一概念幾成
我國行政法學界的通說,相關研究大都以此為基礎展開。事實上,我國行政法上行政授
權概念的產生在某種意義上是以迎合行政訴訟被告的確定為目的的。由此,行政授權作
為我國行政主體理論中的一個重要部分被納入了學者的視野。我國行政授權的概念實際
上涵蓋了法律、法規對行政權的設定與分配,而非行政權的轉讓,這與行政授權的本意
不合。行政權的設定或可稱為授權行政,與行政授權有本質的不同,以此概念為藍本與
行政委託作比較,根本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將立法機關基於立法權而行使的立法行為
作為行政權轉讓的行政行為,而將真正的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授權視為行政委託,最終
忽視了行政授權的研究。作為行政行為的行政授權,必須依據法律中明確的可以授權的
規定,且應客觀擁有所授職權,並嚴格依照授權程序進行。以不同於我國傳統意義上的
行政授權概念審視曾經與其密切聯系的一系列問題,將有助於相關理論的檢討與重構。
什麼是行政委託?
參考資料:
http://define.cnki.net/define_result.aspx?searchword=%E8%A1%8C%E6%94%BF%E5%A7%94%E6%89%98
⑽ 行政主體中,法律授權的組織有哪些
授權的企業組織有以下幾種
一、授權的事業單位或者企業,如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屬於教育部相關法規授權),國家電網(電力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維護權),銀行(貨幣管理權:沒收假幣、更換破損貨幣);,鐵路運輸企業,郵政企業,電信企業等公用事業企業。
二、或者社會團體,如行業協會。授權的自治組織,如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可以成為行政主體,這里的法規指的是國務院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包括規章。
(10)法律授權行政授權擴展閱讀:
一、授權的內設機構,原則上內設機構沒有行政職權,但有些內設機構經過法律法規特別授權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職權,考試中常見的有專利評審委員會,它是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工商局的內設機構,公安部下屬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邊防局是公安部的內設機構。
二、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
除了以上的六類,其他的國務院辦公機構、辦事機構、未經授權的內設機構、未經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這是中央機關與機構,地方機關與機構也分為六類:
a.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縣級到省級人民政府。
b.縣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這里與中央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是一樣的,基本上中央有什麼部門,地方也有什麼部門,這里要注意的是定語,必須是縣級以上,鄉鎮人民政府是沒有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的,鄉鎮人民政府沒有工作部門。
c.各種派出機關,具有準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級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區行政公署,縣級人民政府派出的區公所及縣級政府或市轄區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辦事處。
d.中央機關或機構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
e.授權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稅務所,
f.一定條件下的綜合執法機構,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和組建的綜合執法機構
三、除以上六類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辦公機構、辦事機構、未經授權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以及未經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都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第三大類是非政府組織和個人,非政府組織經過授權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包括四類:
a.授權的企業組織,如鐵路運輸企業,郵政企業,電信企業等公用事業企業。
b.授權的事業單位。
c.授權的社會團體,如行業協會。
d.授權的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
以上四類組織可以根據授權獲得行政主體資格,這里必須是授權,僅僅委託不產生主體資格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