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的區別
① 無效代理和表見代理的區別
一、基本概念
無權代理包括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然沒有代理權,但因為被代理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得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表面特徵。簡言之,即本來沒有代理權,但表面上卻足以使人相信其有代理權且按照有代理權對待的行為。
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包括未經授權的代理,超越代理權的代理。且且其無權代理行為也不可能使相對人信賴其有代理權。因此,狹義的無權代理也可以稱為「純粹的無權代理」。
二、發生原因不同
表見代理的發生系由於被代理人的原因。狹義無權代理的發生系由無權代理人所致。
三、構成不同
無權代理,客觀上沒有足以使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事由,且立足於保護代理人的利益。表見代理,客觀上具有足以使得第三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事宜,且立足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四、法律效果不同
狹義無權代理的情況下,本人享有追認權。然而狹義無權代理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夠產生效力;如若未經本人追認,本人則對無權代理行為不承擔責任。因此,我們可以認為無權代理行為能否發生效力從根本上取決本人是否追認。然而,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無權代理行為則不需要經過本人的追認就可以產生效力。所以,當無權代理行為符合表見代理的條件,本人就不再享有追認權。因此,無權代理屬於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被代理人追認而確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絕而絕對無效。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五、本人是否有權否認無權代理的效果
狹義的無權代理,被代理人可以否認無權代理的效果。表見代理中,本人不得享有追認權。也就是說,只要相對人提出符合表見代理的要件、主張表見代理的效力的時候,根本不考慮本人是否追認的問題。本人即使不追認,也不會影響表見代理的構成。如果本人認為表見代理對自己有利,可以堅持合同的效力。一旦本人享有追認權,就意味著本人享有不予追認的權利。這樣一來,就必須承認本人的否認權,從而將否定表見代理的效力。
由此可以看出,表見代理和無權代理兩個名詞概念可以從基本概念、發生原因、構成條件、法律效果以及本人是否有權否認無權代理以上五方面進行區分與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無權代理包括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在日常生活中,希望大家對於二者的理解與使用不要再混淆了哦。
② 如何區分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所實施的代理。無權代理包括專狹義的屬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也沒有使他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權的客觀事實,行為人以本人名義而實施的代理。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以本人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善意相對人與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該民事法律行為的後果由本人承擔。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的根本區別是:表見代理的,第三人有合理理由信賴代理人有代理權。無權代理的,第三人沒有合理理由信賴代理人有代理權。(中間有卡頓,可剪輯)
③ 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詳解
一、構成要件不同
1、無權代理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所實施的法律行為符合代理行為的表面特徵,即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意思表示;
(2)行為人不具有代理權,即屬於自始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已終止三種情況;
(3)行為人與第三人所為行為不是違法行為。
2、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1)客觀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無權代理人擁有代理權的理由;
(2)第三人善意且無過失,即第三人無從知道無權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權;
(3)無權代理人與第三人所為的法律行為,符合法律行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為的表面特徵。
二、法律效果不同
1、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
(1)無權代理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a)本人追認。《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b)視為本人同意。《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2)無權代理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在不存在本人追認或不存在視為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代理為無效民事行為,應當按有關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則來處理。
2、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
(1)如第三人主張表見代理,則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擔該法律後果後,有權向代理人主張損害賠償。
(2)如第三人主張無權代理,表見代理在沒有代理權這一實質特徵上同於無權代理,按照有關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則來處理。注意領會第三人主張表見代理,本人予以否認的,由本人舉證,如舉證不能,表見代理成立。
拓展資料:
無權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包括根本未經授權的代理,超越代理權的代理及代理權已終止的代理,廣義無權代理包括表見代理,此處采狹義。
表見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基於此項信賴與無權代理人進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強行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
參考資料:表見代理_網路
無權代理_網路
④ 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
無權代理是抄指行為人沒有代襲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所實施的代理。無權代理包括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也沒有使他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權的客觀事實,行為人以本人名義而實施的代理。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以本人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善意相對人與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該民事法律行為的後果由本人承擔。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的根本區別是:表見代理的,第三人有合理理由信賴代理人有代理權。無權代理的,第三人沒有合理理由信賴代理人有代理權。(中間有卡頓,可剪輯)
⑤ 表見代理與一般的無權代理的區別
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所實施的代理。版無權代理包括狹義的無權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也沒有使他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權的客觀事實,行為人以本人名義而實施的代理。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以本人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善意相對人與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該民事法律行為的後果由本人承擔。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的根本區別是:表見代理的,第三人有合理理由信賴代理人有代理權。無權代理的,第三人沒有合理理由信賴代理人有代理權。(中間有卡頓,可剪輯)
⑥ 什麼是表見代理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無權代自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所實施的代理。無權代理包括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也沒有使他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權的客觀事實,行為人以本人名義而實施的代理。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以本人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善意相對人與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該民事法律行為的後果由本人承擔。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的根本區別是:表見代理的,第三人有合理理由信賴代理人有代理權。無權代理的,第三人沒有合理理由信賴代理人有代理權。(中間有卡頓,可剪輯)
⑦ 表見代理和狹義無權代理有什麼區別呢
無權代理,分抄為狹義無襲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1、狹義無權代理,就比如朋友張三看到一樣好東西,擅自替李四訂了合同,說李四要買,如果李四追認了,那麼合同就有效,如果李四不予追認,合同就無效
2、表見代理,比如張三是甲企業業務員,一直與乙企業從事業務往來,但是後來張三跳槽了,卻依然以甲企業業務員的身份和乙企業訂立了合同(合同的蓋章等,需要滿足),這就屬於表見代理,不論甲企業願意不願意,都要履行該合同,
⑧ 簡述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的區別與聯系。
無權代理分為廣義的無權代理和狹義的無權代理。廣義的無權代理包括表見代理和狹義的無權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表見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權的代理。所謂表見代理,是指在無權代理的場合,如果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正當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從而與其發生民事行為,則該民事行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
人承擔。
一、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的聯系
狹義的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具有一定的聯系,表現在:一方面,表見代理主要是因為無權代理行為而產生的,它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所從事的無權代理行為,表見代理仍然屬於廣義上的無權代理。另一方面,無論是狹義的無權代理,還是表見代理、無權代理人從事的無權代理行為都可能給本人造成損害,無權代理人應當向本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不能因為狹義的無權代理已轉化為表見代理就免除無權代理人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二、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的主要區別
第一、構成要件不同。盡管表見代理屬於廣義的無權代理,但其構成要件不同於狹義的無權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無代理權而從事代理行為,且其無權代理行為也不可能使相對人信賴其有代理權。因此,狹義無權代理也可以稱為「純粹的無權代理」。而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無權代理人所從事的無權
代理行為,使善意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
第二、法律效果不同。在狹義無權代理的情況下,本人享有追認權。狹義無權代理行為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效力;如未經過本人追認,本
人對該無權代理行為不承擔責任。因此,無權代理行為能否發生效力根本上取決於本人是否追認。在本人沒有正式追認之前,無權代理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態。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狹義無權代理行為在性質上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而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無權代理行為無需經過本人的追認就可以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因此,一旦無權代理行為符合表見代理的要件,則本人便不享有追認權,即便該無權代理行為違反了本人的意志或利益,本人也不能否認該行為對其產生的拘束力,必須對之承擔責任,因此,表見代理不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
第三、本人是否有權否認無權代理的效果。只要相對人提出符合表見代理的要件、主張表見代理的效力時,根本不考慮本人是否追認的問題。本人即使不追認,也
不影響表見代理的構成。如果本人認為表見代理對自己有利,可以堅持合同的效力,但很難說這是一個追認權的行使問題。因為一旦認為本人享有追認權,就意味著本人享有不予追認的權利。這樣,就必須承認本人的否認權,從而將否定了表見代理的效力,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也將發生混淆。
⑨ 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所實施的代理。無權代理包括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也沒有使他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權的客觀事實,行為人以本人名義而實施的代理。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以本人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善意相對人與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該民事法律行為的後果由本人承擔。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的根本區別是:表見代理的,第三人有合理理由信賴代理人有代理權。無權代理的,第三人沒有合理理由信賴代理人有代理權。(中間有卡頓,可剪輯)
⑩ 利用例子說明表見代理對無權代理的區別
首先表見代理其實是廣義上的無權代理的一種。
而表見代理和狹義的無權代理的區別則在於:被代理人是否需要為代理的民事行為承受結果。
舉個例而言:A是B的心理醫生,但是因為B是自閉症患者。無法與人溝通,自然也就無法授權合法的代理人。同時A與B又非血緣關系,所以這時A出庭作為代理。其實就是一種廣義上的無權代理,但是由於A與B有著這種特殊的醫患關系。第三方可以認可其的代理職能的情況下,A就是B的表見代理。如果第三方不認可的話,A則是B的無權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