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技術評估報告
⑴ 關於無形資產、房地產、企業價值三個方面的評估報告
1、增加固定資產原值,(公允價值法)
借:固定資產--評估增值
貸: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
但是評估增值的部分年度需要做所得稅納稅調增項目。
2、不需要調整帳戶,但是要做備查處理。(歷史成本法)
⑵ 沒有公司資產的評估報告,能否辦理繼承公證
1、什麼是股權繼承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2005年10月27日修訂後的公司法新增條款第76條對股權繼承做出明確規定。該條款包括兩層含義:
(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而並非只對財產權的繼承。
(2)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繼承做出特別規定,排除對股東資格的當然繼承。
股權的合法繼承會導致公司股東的變更,這對有限責任公司會產生深刻影響。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資合性,是基於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設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許股東的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會導致因新舊股東的不合而產生糾紛或者突破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等。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其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這也是我國公司法只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權繼承而沒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份繼承的原因。
2、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權的財產性決定了股權繼承的可行性。當公證申請人申請辦理的繼承權公證,遺產涉及股權時,承辦人不能按照辦理一般財產繼承的步驟和思路去承辦,當然辦理一般財產繼承所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也是要的,這些材料主要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火化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4)若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
(5)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要求當事人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資產的評計報告。
公司股權不同於有形財產,其價值由多種因素構成,如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以及產品贏利能力和人員素質等。只有經過評估機構專門評估後,公司股權的價值才能體現或接近客觀真實。
以上這些證明材料是辦理股權繼承公證所必須,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明材料,缺一不可。
3、對於股權繼承公證要注意什麼問題?
(1)是否必須出具股權繼承公司的資產評估報告?
有些公證部門要求股東的繼承人提供資產評估報告,理由是公司股權不同於有形財產,其價值由多種因素構成,如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以及產品贏利能力和人員素質等。只有經過評估機構專門評估後,公司股權的價值才能體現或接近客觀真實。
我認為不必要也不可行,理由是:第一,繼承權是絕對的,只要被繼承人的股權是合法存在的,其股權是否真實反映其價值不是公證機關考量的范疇,在審核前述證明性文件無誤後,無權干涉相關繼承人所繼承的股權規模的大小,價值的多寡。第二,股權的繼承人多數情況下不是該公司的股東,在其他股東不配合的情況下,無權了解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更無權查閱公司的財務賬冊,又如何能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呢?如以提交資產評估報告為股權繼承的前提,勢必阻滯股權的繼承,甚至侵害被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2)是否必須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持此觀點的公證部門是因為股權繼承實際上也是股權變動,而且往往是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適用法律上要套用《公司法》七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但事實上,一旦公證部門有此要求,本來對股權繼承持同意或默認態度的股東(們)往往會改變主意,從而排除股權繼承的發生,剝奪繼承人的合法權益。這是不符合我國《公司法》和《繼承法》的立法初衷的。所以,我也反對將其他股東的意願作為股權繼承的要件。至於其他股東對於繼承人因年齡、智力、能力、經驗甚至是品德等瑕疵而不同意繼承人的全體或部分作為股東行使權利的,應該通過公司章程予以設置,或者通過董事會成員的選舉限制其權利形式。
【南通律師】http://www.lawtime.cn/nantong
⑶ 資產評估的功能有哪些
企業股份制改組與上市服務
熟悉與證券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協助企業股份制改組上市:
● 企業上市前的可行性研究
● 協助企業完成上市的前期工作,包括為重組方案提供
---專業意見
● 承擔企業股份制改組與上市中的審計、驗資、資產評估及盈利預測審核
會計和審計服務
熟悉中國及國際會計准則,接受海內外投資者的委託,提供審計服務;
● 上市公司、大型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審計;
● 驗證資本;
● 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
● 辦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特定事項審計業務,包括:合並財務報表的審計、外匯帳戶年度
---檢查,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和經理離任審計、其它鑒證業務。
資產評估服務
配置專業機構和人員,為下列情形提供資產評估服務:
● 資產拍賣、轉讓、抵押、擔保、租賃;
● 企業兼並、出售、聯營、清算;
● 企業股份制改組;
●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它情形。
管理咨詢服務
收集和提供國內外最新財務、會計標准、政策信息;
● 為企業管理、重整、投資、清算等經濟活動決策提供項目的財務、經濟評價和可行性報告;
● 提供經濟活動分析、財務管理咨詢、管理決策咨詢、會計和審計顧問;
● 財務會計人員、審計人員、資產評估人員及財務信息系統操作人員國內外培訓服務
● 設計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會計制度;擔任企業常年會計顧問。
企業並購咨詢服務
● 尋找合適的投資或收購/合並對象;
● 協助談判收購/合並交易;
● 提供收購/合並年涉及財務、會計問題的解
---決方案,進行資信調查;
● 對收購/合並方案,重組方案提供專業意見
⑷ 什麼情況下需要資產評估報告
企業股份制改制、國企改制和內資企業非貨幣資本入資以及企業上市都是必須評估的,銀行質押、侵權索賠、轉讓授權等是選擇性評估(可以評估、也可以不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