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1. 為什麼要制定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非煤礦山屬於來《安全生產自許可證條例》確定的高危行業之一,只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非煤礦山才可以正式投入礦山開采生產,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是不允許開採的。
企業為了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要准備一系列的材料,並對礦山進行基建、技改、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工程建設和驗收,這些與煤礦及其他高危行業有很多不同,很多內容是不能參考的,國家安監總局為了讓非煤礦山企業便於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准確高效便利的取證,讓基層安監主管部門便於進行發證審查和驗收工作,制定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有些省級安監部門也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措施文件,對非煤礦山的取證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
2. 非煤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時候需要做安全現狀評價,依據是什麼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20號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回
第十九答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後需要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延期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三)本實施辦法第二章規定的相應文件、資料。
金屬非金屬礦山獨立生產系統和尾礦庫,以及石油天然氣獨立生產系統和作業單位還應當提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金屬非金屬礦山獨立生產系統和尾礦庫在提出延期申請之前6個月內經考評合格達到安全標准化等級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標准化等級的證明材料。
3. 如何辦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
1.安全生產許可抄證申請書;
2.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6.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7.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8.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9.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10.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11.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新建企業)、開采設計方案;12.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情況表;
13.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徵求意見書。 有需要的可以找我。
4. 非煤礦山企業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非法生產,該由哪個部門監管和處罰
由國土部門(現在稱自然資源部門)進行監管和處罰。
5. 非煤礦山企業如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非煤礦山企業要在拿到采礦許可證後,到當地縣級以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理手續。如果你要問需要什麼材料可以直接給我發消息。
6. 非煤礦山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有2種情況:
一、新建礦山企業,初次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需提交資料:
1、采礦許回可證;
2、企業主要負答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3、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
4、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人員文件;
5、礦山三同時資料(包括安全驗收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及批復文件);
6、其他必要的材料(如礦山建成現場驗收材料、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表等)
二、延續辦證資料;
1、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2、主要負責人、安全員繼續教育證書;
3、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4、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5、其他必要的資料;
三、以上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必須的資料,安監總局及各省局都有一些《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對需要提交的資料有更詳細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因此企業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咨詢當地安監部門,確認具體需要提交的資料。
7. 非煤礦山要竣工驗收之後才能拿安全生產許可證嗎
是的。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礦山企業進入正常采礦生產的重要合法證件;礦山企業版通過權前期建設,開拓工程完成達到《初步設計》的基建要求後進行竣工驗收,通過安監局的竣工驗收之後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3年,到期前3個月提出延續申請,可再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8. 辦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
大致如下:
非煤礦山企業(通用版):
A.新申請: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采礦許可證或勘查許可證(採掘施工單位需提供建設部頒發的施工資質)、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要求並提取專項經費的證明材料;
(6)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7)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8)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9)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培訓及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10)職業場所定期檢測證明材料,防治職業危害具體措施及勞動防護用品清單;
(11)設備的定期檢測檢驗報告及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12)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1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14)安全評價報告。
B.延期申請:
(1)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書一式三份;
(2)到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采礦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5)對獲得國家、省、市安監部門頒發安全標准化證書的企業提交證書復印件;
(6)對在安全生產許可期間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安全生產條件符合要求,接受安監部門監管,沒有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當地安監部門對上述情況提供證明函件;
(7)對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要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當地安監部門的證明函件及相關資料;
(8)對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進行礦產資源整合和新、改、擴建設工程項目,要按國家「三同時」規定要求,提交安全評價報告與驗收資料;
(9)地下礦山:提交機械通風技術資料和主要提升裝置定期檢測檢驗報告;露天採石企業:提交採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的資料;
C.變更申請:
(1)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一式三份);
(2)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變更項目需提供該項目原始件和變更件(復製件),其中:申請變更主要負責人,還應提供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明材料,並在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變更隸屬關系和企業名稱的,還應提供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並在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變更新、改、擴項目安全設施有關的,應當提交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並在新、改、擴建項目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此外,以下類型企業提供資料分別為:
(一)露天礦山除上述通用版資料外,還需提供:
(1)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地形圖、采場工程平面布置圖和采場剖面圖;
(2)符合相關規定和與采礦規模匹配的采礦設計方案;
(3)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的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離設計和爆破作業設計;
(4)危險性較大的礦用起重、運輸、提升、排水等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且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5)總出入溝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工業場地等處的防洪措施文本及圖片資料,其中深凹露天采場有專用防洪設施;
(6)符合規范的排土場設計方案和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二)地下礦山除上述通用版資料外,還需提供:
(1)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符合實際情況的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圖(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礦山總平面布置圖、採掘工程平面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提升運輸系統圖、供配電系統圖、防排水系統圖、避災線路圖等;
(2)安全出口設計圖;
(3)礦井機械通風,其風質、風量、風速設計資料;
(4)設備定期檢驗報告,且該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5)礦井井口的標高、防水閘門設置和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設備的型號和數量清單;
(6)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安全預防措施,爆炸物品有嚴格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
(7)符合規范的排土場設計方案和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三)地質勘探作業除上述通用版資料外,還需提供:
(1)地質勘探交通、通信聯絡工具和防護用品清單;
(2)符合規定的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學葯品和放射源單獨存放的倉庫消防設施和通訊報警裝置清單,安全保存措施及制度;
(3)勘探電氣設備漏電保護裝置清單和措施文本;
(4)鑽探工程安全裝置及設備清單和實用措施文本;
(5)巷探工程設計及安全衛生專篇,安全裝置及設備清單和實用措施制度;
(6)地質測繪實用措施文本。
(四)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除上述通用版資料外,還需提供:
(1)油氣井、站、罐、庫、管道等油氣場所安全設施制度,各類裝置和設備清單及使用制度;
(2)油氣廠、站、庫內安全排泄放空裝置設計文本,油氣儲罐設計符合規范;
(3)石油專用容器、專用濕蒸汽發生器、加熱爐、鍋爐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設備清單,並附定期檢驗報告;
(4)油氣廠、站、庫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按《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和《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規定執行制度;
(5)輸油氣管道設計文本並附圖;
(6)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的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制度;
(7)石油天然氣鑽井井控設計方案(包括井控裝置及措施);
(8)具有自噴能力的油氣井進行測井、射孔、試油氣、壓裂、酸化和修井作業時,應當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壓井和安裝地面流程,換裝好與施工要求相適應的井口裝置,並經試壓合格;
(9)含硫化氫的天然氣田需提供評估、勘測報告。提供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裝置清單和地面流程圖,制定防硫技術措施和保護措施。
(五)非煤礦山企業所屬獨立生產系統只需提供以下資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4)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5)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6)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7)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培訓及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8)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文本及目錄清單;
另外:與煤共(伴)生的非煤礦山還應提供:
①礦井每年瓦斯等級鑒定結果;
②各煤層的自然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鑒定結果;
③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六)尾礦庫只需提供以下資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4)安全投入符合安全要求並提取專項經費的證明材料;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6)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7)尾礦工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8)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培訓及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9)職業場所定期檢測證明材料,防治職業危害具體措施及勞動防護用品清單;
(10)設備的定期檢測檢驗報告及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11)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1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13)安全評價報告。
9.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定性為3年時間的依據是什麼
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九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2、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監總局令第20號)第十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
10. 請問非煤礦山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各種安全內生產責任制(復容印件);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6.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7.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8.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9.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10.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11.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新建企業)、開采設計方案;12.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情況表;
13.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徵求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