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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許可人的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02 08:21:24

Ⅰ 工作票許可手續完成後,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還應做哪些工作,工作方可開工

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 、 人員分工、 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 告知,並履行確認手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1)工作票許可人的職責擴展閱讀:工作監護制度

1、工作票許可手續完成後,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並履行確認手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

2、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進入。滯留在高壓室內和室外高壓設備區內。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迴路導通試驗等),而且現場設備允許時,可以准許工作班中有實際經驗的一個人或幾人同時在它室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告知。

3、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有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責監護人和確定被監護的人員。

4、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並告知工作班成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現場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

Ⅱ 電廠工作票制度流程是什麼工作票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工作票簽發人都有什麼責任

要是復給你系統的說 理論制的東西太多 簡單點吧

第一 電廠檢修都需要辦理工作票
工作票負責人 就是此項檢修工作的責任人 負責此項工作的監護 安全等責任 第一責任人 負責檢查此項工作的 安全性和安全的可靠性 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工作票許可人 負責檢查工做票里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工作人員是否適合本項工作
工作票簽發人 檢查工作的必要性

Ⅲ 電力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可以是同一個人么

負責人帶領工作班人員開展工作,簽發人審核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是否完備,許可人停電後檢查安措完成後許可開始,這三個不能是同一人擔任。許可人和簽發人可作為工作班成員工作。

Ⅳ 電力系統中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人、負責人要怎麼區分

區分結果如下,請參考。
1:工作票的定義工作票是准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執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
2:工作票簽發人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工作許可,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3: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4:即通過支付使用費和其他費用而得專利權人(許可人)允許使用其專利發明權的人。根據許可證合同類型的不同規定,專利受許可人獲得專利發明使用權通常可分為一般使用權、獨占使用權、獨家使用權和分許可使用權4種。
5:業負責人一定是一個自然人,是口頭語,一般來說,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負責人,如果事情管不過來,也可以指定多個負責人。具體的負責人負責相關的職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Ⅳ 工作票簽發人兼任工作許可人,應具備相應的什麼

一張工作票中,若工作票簽發人兼任工作許可人或工作負責人,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履行相應的安全責任。

Ⅵ 電力系統中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人負責人怎麼區分

簽發是由供電公司領導簽發,工作負責人就是停電後他們進行工作時的領頭人。一般都是用戶,提出停電申請,然後辦理工作票,簽發是由供電公司領導簽發,區分方法如下:

1、工作票簽發人: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6)工作票許可人的職責擴展閱讀

提高電能質量常用技術措施

( 1) 中樞調壓

電力系統電壓調整的主要目的是採取各種調壓手段和方法, 在各種不同運行方式下, 使用戶的電壓偏差符合國家標准。但由於電力系統結構復雜、負荷眾多, 對每個用電設備的電壓都進行監視和調整, 既不可能也無必要。

電力系統電壓的監視和調整可以通過對中樞點電壓的監視和調整來實現。所謂中樞點是指電力系統可以反映系統電壓水平的主要發電廠和變電站的母線, 很多負荷都由這些母線供電。若控制了這些中樞點的電壓偏差, 也就控制了系統中大部分負荷的電壓偏差。

( 2) 諧波的抑制

解決電能諧波的污染和干擾, 從技術上實現對諧波的抑制, 從工程現場的實際來看, 已經有很多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 概括起來主要可以採取下面的兩種方法:

a.增加換流裝置的相數換流裝置是供電系統主要諧波源之一。理論分析表明, 換流裝置在其交流側與直流側產生的特徵諧波次數分別為pk+ 1 和pk, 當脈動數由p = 6 增加到p = 12 時, 其特徵諧波次數為可以有效清除的幅值較大的低頻項, 從而大大地降低了諧波電流的有效值。

參考資料

網路--電力系統

Ⅶ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分別由什麼職務來擔任

工作票簽發人(工長),工作負責人(廠長),工作許可人(監理)。

工作票的簽發工作票的簽發人應由電氣負責人、生產領導人以及指派有經驗的負責技術的人員擔任。

簽發工作票時應重點檢查的內容如下: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

4、工作票所列停電范圍是否正確,有無其他電源返回的可能;

5、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是否能滿足工作需要,能否在規定的停電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6、所准備的工具材料以及安全用具是否齊全。

(7)工作票許可人的職責擴展閱讀:

工作票的執行

①、工作班組在作業前要整齊列隊,清點人數由工作負責人宣讀工作票;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每個成員都必須集中精神,認真聽取。

②、工作負責人在作業過程中要始終在現場,必須做到不間斷的監護督促全班人員認真執行工作票上的各項安全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③、凡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時,嚴格按規定簽發工作票,並有熟悉電氣設備的人員在現場進行監護(特別是建築工、油漆工、大集體工人等到變電所作業時要切實地做好監護)。

④、檢修人員凡在檢修中動過的設備在檢修完工後,必須恢復原來狀態並主動向值班人員詳細交待,在送電前運行人員要做到詳細檢查。

⑤、執行變電第一種工作票:當工作全部完畢,人員撤離工作地點,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待、驗收,並在工作票上簽字後即為工作終結;工作負責人可以帶領全班人員撤離工作現場。地線拆除必須認真填寫在工作票中,必要時當時不能拆除的接地線要註明原因。

Ⅷ 工作票中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是什麼

工作票簽發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2)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工作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1)正確地和安全地組織工作;(2)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指導;(3)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完全措施。

Ⅸ 工作票簽發人,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工作票簽發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

  1. 熟悉設備系統及設備性能;

  2. 熟悉安全工作規程、回檢修制度及運行規程的有關部答分;

  3. 掌握人員安全技術條件;

  4. 了解檢修工藝。

工作票簽發人的基本職責:

工作票簽發人是電力安全生產中很重要的職能負責人。擔任工作票簽發人,不僅要熟悉設備和生產運行情況,熟悉專業班組人員的狀況、技術水平,還要熟悉《安規》和現場運行管理規程,能正確把握工作的必要性。工作票簽發人是否合格,應由企業主管生產的領導批准,生產部門按專業門類用行文公布。這既是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也是對工作票簽發人本人負責。

拓展資料:

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職責有:

  •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規定進行危險點分析工作;

  •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險點防範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 審查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人數和技術力量是否適當,是否滿足工作需要;

  •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 對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填寫、執行方面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考核;

  • 在工作許可人簽字前,工作票簽發人是該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責任人。

參考資料:工作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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