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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取水許可

發布時間: 2020-12-03 01:13:30

⑴ 同一家公司多個項目可以只辦一張取水許可證么

不可以,地點,取水量,回水都有國家和地方標准。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許可部門。希望能幫到你!

⑵ 哪些取水許可不用做水資源論證

不知道你是哪裡的,法律、上海地方法規上都這個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情況專不同,在屬缺水地區,也許2萬就不得了,但是豐水區,也許20萬無所謂,一般我們這里都做得,這個你去辦理《取水許可證》行政許可的時候,他要求你提供的材料里如果包括這個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你就要咨詢問在什麼委託機構可以辦,如果不需要提供,你就不用做這個報告。

嚴格的說,你那個水資源論證不能叫做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是叫水文水資源論證報告,他們是不等同的,水文水資源論證是論證一個地方的水文水資源程度,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是這個建設項目在這個地方能不能保質保量取到滿足生產需要的水,排水對這個地方的水量水質有什麼影響。。。在北方的話,還有可能涉及水權等等的問題

不知道你問來做什麼用,我也不知如何對症回答。

⑶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的取水的申請和受理

實行政府審批制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報送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
納入政府核准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
納入政府備案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取水工程開工前,提出取水申請。 需要申請取水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其中,取水量較少且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可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但應當填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
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情形以及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的格式及填報要求,由水利部規定。 《取水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的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一)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文件;
(二)有利害關系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他文件;
(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審查意見;
(四)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
(五)利用已批準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應當出具具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的同意文件。 申請人應當向具有審批許可權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審批機關不同的,應當向其中最高一級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開采利用地下水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取水許可許可權屬於流域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取水口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當分別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取水許可許可權屬於流域管理機構的,接受申請材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連同全部申請材料轉報流域管理機構。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審批機關為不同流域管理機構的,接受申請材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同時分別轉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
初審意見應當包括建議審批水量、取水和退水的水質指標要求,以及申請取水項目所在水系本行政區域已審批取水許可總量、水功能區水質狀況等內容。 取水審批機關審批的取水總量,不得超過本流域或者本行政區域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
在審批的取水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的流域和行政區域,不得再審批新增取水。 《取水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不予批準的情形包括:
(一)因取水造成水量減少可能使取水口所在水域達不到水功能區水質標準的;
(二)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濃度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四)退水可能使排入水域達不到水功能區水質標準的;
(五)退水不符合排入水域限制排污總量控制要求的;
(六)退水不符合地下水回補要求的。 取水審批機關決定批准取水申請的,應當簽發取水申請批准文件。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水源地水量水質狀況,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對應的保證率;
(二)退水地點、退水量和退水水質要求;
(三)用水定額及有關節水要求;
(四)計量設施的要求;
(五)特殊情況下的取水限制措施;
(六)蓄水工程或者水力發電工程的水量調度和合理下泄流量的要求;
(七)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的事項;
(八)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審批機關為不同流域管理機構的,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聯合簽發取水申請批准文件。 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建成並試運行滿30日的,申請人應當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以下材料,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
(一)建設項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申請批准文件;
(三)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
(四)取水計量設施的計量認證情況;
(五)節水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
(六)污水處理措施落實情況;
(七)試運行期間的取水、退水監測結果。
攔河閘壩等蓄水工程,還應當提交經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批準的蓄水調度運行方案。
地下水取水工程,還應當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試驗綜合成果圖、水質分析報告等內容的施工報告。
取水申請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機構聯合簽發的,申請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流域管理機構報送材料。 取水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後20日內,對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進行現場核驗,出具驗收意見;對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取水許可證。
取水申請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機構聯合簽發的,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聯合核驗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對驗收合格的,應當聯合核發取水許可證。 按照《取水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向原取水審批機關提出延續取水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取水申請書;
(二)原取水申請批准文件和取水許可證。
取水審批機關應當對原批準的取水量、實際取水量、節水水平和退水水質狀況以及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所在行業的平均用水水平、當地水資源供需狀況等進行全面評估,在取水許可證屆滿前決定是否批准延續。批准延續的,應當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不批准延續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
(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發生改變的(因取水權轉讓引起的取水量改變的情形除外);
(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發生改變的;
(三)退水地點、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發生改變的;
(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處理措施發生變化的。 取水審批機關應當於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會公告其上一年度新發放取水許可證以及注銷和吊銷取水許可證的情況。

⑷ 辦水廠需要什麼手續

取水許可證申領

實施依據
1、《水法》
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
第二條第二款 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
3、《福建省取水管理辦法》(1995年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三條 取水單位或個人,除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外,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水許可證。

申請條件
一、受理對象:1、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日取地表水量在20萬m3以上的;2、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日取地下水日取水量10000 m3以上的取水; 3、跨設區市行政區域或跨流域取水影響其他設區市的取水; 4、水庫、水電站工程庫容在1億m3以上的; 5、發電企事業總裝機在250MW以上的。
二、取水許可申請:單位或個人擬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且建設項目通過水資源論證的,即可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實行政府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在報送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
納入政府核准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
納入政府備案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建設項目:在取水工程開工前,提出取水申請。
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申請人即可開工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三、取水許可證申領:取水工程或設施建成並試運行滿30日的,即可申領取水許可證。

申請材料
1、建設項目的依據文件(復印件一份);
2、取水許可證申領報告(原件一份);
3、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驗收申請報告(原件一份);
4、取水許可申請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5、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原件一份);
6、取水計量設施的計量認證情況(復印件一份);
7、節水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原件一份);
8、污水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原件一份);
9、試運行期間,由具有相應資質單位出具的取、退水水質檢測報告(復印件一份);
10、攔河閘壩等蓄水工程還需要提交蓄水調度運行方案(原件一份);
11、地下水取水工程還應提交成井抽水試驗綜合成果圖、水質分析報告(復印件一份)。

辦理流程
1、取水工程驗收:取水工程或設施建成並試運行滿30日的,取水人持有關文件材料向水利廳申請取水工程驗收。
2、取水許可證申領申請: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驗收合格後,申請人持取水許可證申領報告及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竣工驗收有關文件向水利廳提出申請。
3、核發許可證: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發取水許可證。
4、結果送達:申請人到水利廳行政服務中心領取取水許可證,或由水利廳行政服務中心將此證寄往申請人。

時限 7個工作日
收費標准 不收費

⑸ 辦理取水許可,什麼樣的取水單位需要提供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

去當地省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查詢文件,一般的建設項目都應該要提供這個報告

⑹ 項目申請報告怎麼寫

正文目錄
第一來章 申報自單位及項目概況 1
一、項目申報單位概況 1
二、項目概況 3
第二章 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准入分析 23
一、發展規劃分析 23
二、產業政策分析 24
三、行業准入分析 25
第三章 資源綜合利用分析 28
一、資源利用方案 28
第四章 節能方案分析 32
一、用能標准和節能規范 32
二、能耗狀況和能耗指標分析 35
三、節能措施和節能效果分析 38
第五章 建設用地、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分析 44
一、項目選址及用地方案 44
二、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44
三、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規劃方案 45
第六章 環境和生態影響分析 46
一、自然環境條件 46
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47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48
第七章 經濟影響分析 52
一、經濟影響分析 52
二、行業影響分析 55
三、區域經濟影響分析 56
第八章 社會影響分析 57
一、社會影響效果分析 57
二、社會適應性分析 57
三、社會風險及對策分析 58
四、社會影響分析結論 58
第九章 結論與建議 59
一、結論 59
二、建議 59

⑺ 水力發電站項目建設可以不辦理開工報告或施工許可證嗎

各地都有地方性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有關規定,新建小型水電站項目需到版水務主管權部門辦理的手續如下:
小水電項目開發與建設必須符合流域小水電開發規劃、防洪規劃、水土保持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小水電新建項目其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發改局審批,初步設計報告由水務局審批;申請新建、改建、擴建水利水電工程,應辦理「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查」,「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以及申請取水許可(取水工程建成後,經檢驗合格的領取取水許可證後,方可取水);如果項目佔用灌溉水源或灌排設施,則需進行「佔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立項、可研、初設等由相關部門審批後,業主即可籌集資金組織實施,水電站工程竣工後向市或縣水務局申請驗收並備案。(各地基本類似)

業主也許是在地方手眼通天,那類似這樣的審批許可就沒意義了!事前和業主約定一下,別到時候各部門來找你們罰款讓你停工,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⑻ 煤礦改擴建工程,先取釆礦證還是先取項目核准批復

支持性文件的具體內容包括可研報告及其評估意見、用地預審批復、項專目選址意見書、地質災害屬危險評估報告備案登記、項目法人組建方案、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批復、劃定礦區范圍批復、環評報告批復、安全預評價報告審查意見、水保方案批復、水資源論證報告批復、資本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函(或業主的獨立出資資金承諾函)、取水許可、供電協議、文件、林業、軍事等管理部門的意見、招投標方案、礦長資格證、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等內容。 一般程序是首先根據通過儲量備案的地質報告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然後以評審通過的可行性報告為基礎,編制其他報告,辦理相關手續。 具體的你要到礦局詢問一下啦!

⑼ 關於承接市政污水處理項目前期所需要做些什麼工作

一個完整的BOT項目運作過程包括確定項目、選擇項目公司、項目建設、運營和移交五個主要步驟。
第一步,確定項目
1.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出項目設想。
2.聘請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3.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完成項目立項審批手續。
第二步,選擇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的選擇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商方式,另一種是招標方式。我國現有BOT項目基本都是採用協商方式,國外應用較多的是招標方式。由於BOT方式需要談判的條件較多,協商方式成功率較低,即使成功,由於缺乏競爭,項目成本往往較高,但有時速度較快。採用招標方式,步驟如下:
1.委託咨詢機構編制招標文件。
2.公開招投標(發表招標公告、進行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投標者准備標書、開標與評標)。
3.合同談判(開標評標後,要對評標結果進行排序,選擇2~3家公司進行合同談判。首先與第一標進行談判,若成功,則轉向下一步,否則,轉向第二標進行談判)。
4.與項目公司簽約(內容通常包括特許權期限、項目的技術和經營、材料的供應、稅收、出資者的信用程度、政府的支持和項目設施移交的期限、爭議的解決方式等)。
第三步,項目建設
1.項目公司(一般是委託一家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詳細設計。
2.融資。
3.項目公司與一個建築公司簽定承包合同,通常是總承包方式的交鑰匙合同。
4.建築公司對項目進行施工並交付項目公司(期間,承包商一般不歡迎政府幹涉項目,但項目成本的最終承擔者是用戶,項目的最終擁有者是政府,為保證項目質量,降低成本,政府對項目進行監督並適當參與項目工作是必要的)。
第四步,運營
項目公司在BOT項目期內,自己來運營,或者通過合同,委託一家獨立的專業運營公司來運營。
第五步,移交
當BOT項目期滿,政府或其委託機構對項目設備進行檢查,以確認是否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若設備有問題,則政府可以要求項目公司作一定的修理或更換工作。然後,項目公司把整套設備移交政府。政府可以自己運營這些設備,也可以選擇與該項目公司議定延續特許協議,或者與具有競爭力的公司議定一個新的特許權協議。

採用BOT方式發展城鎮供水事業應注意的問題
1.認真做好項目論證的前期工作
城鎮供水項目實施BOT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如對項目進行技術的和經濟的詳細論證,提出符合立項審批要求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論證要建立在城鎮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的基礎上,而一個城鎮的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應包括水資源中長期供求、供水水源、節水、污水資源化和水資源保護等專項規劃。規劃里要明確城鎮供水水資源必須依照「先地表水、後地下水,先當地水、後過境水」的次序,採取「多庫串聯,水系聯網,地表水與地下水聯調,優化配置水資源」的方式,提高城鎮供水保證率。
2.理順水資源管理體制
要想順利地採用BOT 方式積極發展城鎮供水業,就必須首先建立科學合理的水資源管理新體制——對區域的防洪、除澇、蓄水、供水、節水、水資源保護、污水處理回用、地下水回灌等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調配、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統一徵收水資源費、統一管理水量和水質,實現城鄉水務一體化。
3.牢牢抓住BOT項目的核心——特許合同
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明確了在特許期內政府和項目公司的權利與義務,反映了雙方的風險與回報。合同條款一定要嚴密,過於簡單,一旦出現遺漏問題,往往會由此產生糾紛。因此,政府應該聘請有經驗的專業咨詢公司作顧問,在項目合同的嚴密性上狠下功夫。特別強調,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雖擁有特許權項目設施的所有權,以及為特許權項目進行投融資、工程設計、施工建設、設備采購、運營管理和合同收費的權利,並承擔對特許項目的設施進行維修養護的義務,但更要明確和細化政府部門具有對特許權項目監督、檢查、審計,以及如發現項目公司有不符合特權協議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並依法處罰的權力。
4.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盡可能降低投資風險
投資環境的建設包括經濟環境、政治環境和法律環境等。應該充分認識到,BOT項目的前期工作較為復雜,它既涉及到政府部門與非政府部門之間的談判與合作,又牽涉到許多需要相互之間良好協調的關鍵機構,如政府部門、項目部門、項目投資者、用戶等,它既涉及包括金融、稅收、外匯等經濟問題,也涉及法律、公眾利益、環境保護等社會問題。由於BOT項目涉及到公眾利益並且需要以土地、交通、能源、通信、人力資源等為基礎進行實施,因此,BOT項目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項目所在地政府是否給予強有力的支持,即項目所在地的投資環境是否有利。

⑽ 請問小水電項目 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嗎 這個是一定得辦還是可有可無呢謝謝!

必須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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