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家來華許可證
A. 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申請延期原證件號碼是什麼意思
原申辦外國專家證、外國人就業證號碼。
自2017年4月1日後,「外國專家來華工版作許可」和「權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將整合為「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外國人來華工作由原申辦外國專家證、外國人就業證改為統一申辦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在華長期工作的外國人持有的新版《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一人一碼、終身不變,動態管理記錄其工作管理、服務、信用記錄等情況。
B. 具備什麼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專家證
現在外國人分ABC三類進行管理,分類的依據是綜合得分,而能影響分數的,有外國人的學歷、普通話水平、專業稀缺度、工資及納稅水平等。分數越高,就越容易得到中國工作簽證。
C. 如何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
用人單位在原崗位(職業)繼續聘用申請人的,應當在申請人的來華工作許可有效期屆滿 30 日前向決定機構提出申請。
工作簽證延期提交資料:
1、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申請表
2、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
3、簽證或有效居留許可
4、《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備註:
1.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應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文書。
2.同一單位內改任新職務的,包括從專業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崗位,延期時應提交崗位變更證明。
3.改任新崗位(職業)的,應重新申請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4.按外國高端人才(A 類)申請延期的,需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5.所有紙質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應以電子方式上傳至辦理系統。
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來華工作 90 日以上的,不90 日),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按以下程序辦理:
1.網上申請。用人單位登錄系統,在線提交申請信息,並提供相關電子材料。委託專門服務機構辦理的,需在線登記專門服務機構名稱、合法登記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等)經辦人姓名、身份證件、聯系電話等,並現場提交用人單位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明。
2.網上預審。受理機構應當自材料提交之日起 5 個工作日(材料提交當日不計算在期間內)內對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審。材料不齊全、內容不規范的,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在線告知需補正材料;材料齊全、內容規范的,在線通知或預約現場提交材料。
3.受理。受理機構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予以受理,受理機構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受理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需補正內容,並出具一次性告知書,補正後予以受理;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受理機構要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由受理機構出具加蓋行政許可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自接收紙質材料之日起 5 日內送達申請人或用人單位。
4.審查。審查通過後,在線生成《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申請人應當在入境後 15 日內提出申領《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提交材料核驗後,決定機構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材料提交核驗當日不計算在期間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申領《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均需核驗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原件、工作資歷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證明、最高學位證書證明等原件。
5.決定。符合條件、標準的,決定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申請長期來華工作的,自許可作出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頒發、送達《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不符合條件、標準的,作出不予許可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用人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許可決定機構可根據用人單位及申請人信用記錄情況,簡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申請的紙質材料核驗環節。
D. 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辦理什麼簽證好
、長期工作抄,申請辦理「Z」(工作)字簽證。
1、到省勞動部門、省外專局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或「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
2、到被授權的市外辦或被授權的行業主管單位申辦《邀請函》;
3、非公單位和個人申辦《邀請確認函》,須經當地市外辦審核同意後,持邀請函報批表及相關材料到省外辦辦理;濟南、青島、煙台、威海的到本市外辦辦理;
4、持《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非公單位和個人須同時出具邀請信)及「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或「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Z」(工作)字簽證;
5、持「Z」(工作)字簽證來我省的外國人,應及時到省勞動部門或省外專局辦理「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
6、獲得「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的外國人,應在30天內持證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許可證」。
E. 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辦理要多久
聘請外國專家單位在申辦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時,先在江西省外國專家內局門戶網站上使用「外國專容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進行申報,並向市外國專家局報送以下書面材料: 1、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呈批表(文教類/經技類); 2、加蓋單位公章的《外...
F. 申請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需提交哪些材料
聘請外國專家單位在申辦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時,先在江西省外國專家局門戶網站上使用「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進行申報,並向市外國專家局報送以下書面材料: 1、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呈批表(文教類/經技類); 2、加蓋單位公章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近二年內在中國境內工作過的外國專家須提供原聘請單位的推薦信原件); 3、個人簡歷(包括學歷、工作經歷); 4、最高學歷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5、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或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復印件); 6、外事部門簽發的《簽證通知書》復印件; 7、聘用協議或合同: 對符合審批條件第一條的外國專家,需提交有關項目協議和項目批件復印件; 對符合審批條件第二條的外國專家,需提交聘請單位資格認可證書復印件或提交該證書編號以及與聘請單位訂立的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一印製的標准聘用合同; 對符合審批條件第三條的外國專家,需提交企業任命書或聘用合同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對符合審批條件第四條的外國專家,需提交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批准文件和外國代表任命書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書復印件; 對符合審批條件第五條的外國專家,需提交聘用協議或合同復印件。
G. 現在邀請外國人來華工作不需要中方公司出具邀請函了嗎 那麼具體都需要出哪些文件呢發到國外以便外
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提交資料:
1、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申請表
3、邀請單位
4、申請人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流程:
1.網上申請。用人單位或委託專門機構的,在線提交申請信息。
2.網上預審和受理。受理機構應當自材料提交之日起 5 個工作日(材料提交當日不計算在期間內)內對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審和受理。材料不齊全、內容不規范的,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在線告知需補正材料,並出具一次性告知書,補正後予以受理;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受理,並在線生成受理通知。
3.審查。受理機構網上受理後,決定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不再提交紙質材料核驗。
4.決定。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90 日以下)的,符合條件、標準的,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在線生成《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不再核驗紙質材料;不符合條件、標準的,作出不予許可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用人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申請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
符合條件、標準的,准予簽發,至簽發機構領取紙質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不再核驗紙質材料。
H. 4月1日起中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實施內容有哪些
隨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全面實施,「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將整合為「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外國人來華工作由原申辦外國專家證、外國人就業證改為統一申辦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外國專家局局長張建國30日在上海舉行的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啟動會上說,「兩證整合」解決多年困擾外國專家和外國人就業之間的模糊概念,通過可操作性強、明確具體的分類標准,整合利用有限的資源服務引進「高精尖缺」人才,有利於推動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未來,在華長期工作的外國人持有的新版《外國人工作許可證》還將實現一人一碼、終身不變,動態管理記錄其工作管理、服務、信用記錄等情況。」
I. 持有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和外國專家證,簽證是F證能辦理居留許可證嗎
F簽證辦不了居留許可,你有專家證的話,應該是國內有工作的吧?那應該可以辦工作簽證的呀,有工作簽證可以辦居留許可。
J. 如何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簽證
外國人辦理工簽需要本科學歷原件,2年海外工作經驗證明,年齡24-60之間
1、外籍人士來華邀請
一、1、2次來華邀請函:
1、填寫《邀請函申請表》
2、用公司文頭紙列印的邀請函式樣,其內容必須包括:被邀請的外方單位名稱、國別、人數;被邀請人姓名、性別、職務、護照號碼;來華日期、每次來華停留天數;受理簽證的我駐外使(領)館名稱。 1次、2次來華邀請函由公司審批簽發。
辦理時限:當日辦理。
二、辦理北京機場口岸單次簽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邀請函申請表》,經業務部門經理簽字審批;
2、填寫《簽證通知表》;
3、委託單位就委託邀請事宜給我公司的委託書;
4、被邀請人簡歷。
北京機場口岸單次簽證來華邀請函由公司審批簽發。
辦理時限:當日辦理。
三、半/一年多次來華邀請函:
1、填寫《邀請函申請表》,須由業務部門經理、外企綜合服務部簽署意見;
2、用公司文頭紙列印的呈報文式樣,其內容必須包括:被邀請的外方單位名稱、國別、人數;被邀請人姓名、性別、職務、護照號碼;來華日期、每次來華停留天數;受理簽證的我駐外使(領)館名稱。
3、委託單位就邀請事宜給我公司的委託書;
4、委託機構的簡介;
5、被邀請人簡歷。
多次來華邀請函須呈報貿促會,由貿促會審批簽發《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
2、企業辦理外籍人員就業許可
一、需提供的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批准證書、公司章程、合資合同(合資、合作企業的復印件);
2、聘用外國人的書面申請報告(詳細說明聘用原因、職務、用人單位蓋章);
3、企業聘用外國人的聘用意向(副總以上職位帶董事會決議);
4、外國人的中文簡歷和任職資格證書(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能資格
證書的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 (大學本科學歷及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5、外國人的健康狀況證明(體檢證明的復印件);
6、填寫《外國人就業申請表》(申辦單位處蓋章);
7、近期二寸照片一張貼表上;
8、委託書;
9、外文的翻譯件需加蓋翻譯公司的公章。
二、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應在外國人入境前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2、履歷證明、資歷證明如是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蓋翻譯公司公章。
3、外省市企業在京分支機構均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批准證書(復印件)和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或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用人單位聘用副總以上職位,須同時提供企業董事會2/3以上成員簽字的決議。
5、國內有限責任公司聘用外籍人員需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6、《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有效,過期不辦有關手續的,許可證書自動失效。
一、許可事項: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
二、實施機關:國家外國專家局省級外國專家局
三、申請條件:
外國專家受聘在中國境內工作,應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申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的外國專家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為執行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和中外經貿合同,應聘在中國工作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從事教育、科研、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工作的外國籍專業人員;
(三)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國籍高級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四)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的境外專家組織或人才中介機構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外國籍代表;
(五)應聘在中國從事經濟、技術、工程、貿易、金融、財會、稅務、旅遊等領域工作,具有特殊專長、中國緊缺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本條第(二)、(三)款外國專家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和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語言教師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四、申請材料:
(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
(二)個人簡歷(包括學歷、工作經歷);
(三)最高學歷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或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
(五)聘用協議或合同:
第三條第(一)款外國專家,需提交有關項目協議和項目批件復印件;
第三條第(二)款外國專家,需提交聘請單位資格認可證書復印件或提交該證書編號以及與聘請單位訂立的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一印製的標准聘用合同;
第三條第(三)款外國專家,需提交企業任命書或聘用合同復印件;
第三條第(四)款外國專家,需提交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批准文件和外國代表任命書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書復印件;
第三條第(五)款外國專家,需提交聘用協議或合同復印件。
五、辦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請
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專業總公司聘請外國專家,向國家外國專家局提出申請,其他單位聘請外國專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地省級外國專家局提出申請。
(二)受理
1.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實施機關要求提交全部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
2.實施機關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其申請材料中的錯誤。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實施機關應當場或在五日內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行政許可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經告知仍無法補正的,不予受理。
3.對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請,實施機關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或《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不予受理的申請,實施機關在《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中註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審批 實施機關依據有關規定,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在二十日內做出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十日,但應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並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施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1.申請材料不真實;
2.申請人不符合外國專家條件;
3.實施機關認為不適宜發給申請人《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其他情況。
實施機關對申請作出給予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時,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行政許可決定送達通知書》。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實施機關在《行政許可決定送達通知書》中註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對給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實施機關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頒發、送達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一印製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
實施機關在簽發《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時,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並由本行政機關授權人在相應欄目上簽字。
六、其他事項:
(一)辦理職業(Z)簽證。擬在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須憑工作許可原件、中國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電)及有效護照,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職業(Z)簽證。中國駐外使領館為外國專家核發職業(Z)簽證後,留存工作許可原件。
(二)辦理《外國專家證》和居留許可。持職業(Z)簽證在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須在入境後十五日內,到工作許可簽發部門申辦《外國專家證》,並在入境後三十日內憑職業(Z)簽證和《外國專家證》到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
本規定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