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審批
首先,很明確: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頒發 其次,第一條 為了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以及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本辦法所稱委託人是指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託辦理會計業務。
第三條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機構所在地的區、縣財政局(以下簡稱主管財政局)批准,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第四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主管財政局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許可證登記表; (二)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協議或章程應載明以下內容:機構名稱和地址、業務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內部機構的設置及產生辦法、內部機構的職權和議事規則、機構的解散、清算辦法以及全體股東簽章等事項。
(三)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四)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五)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六)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代理記賬業務規范應包括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業務質量控制規范、業務檔案管理等制度。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財務通則》、《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包括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
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主管財政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無關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主管財政局應當將有關代理記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材料目錄、程序、審批期限以及有關示範文本等內容予以公示,公示內容由市財政局統一製作。
第七條 主管財政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審批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事項屬於本機關審批范圍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主管財政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代理記賬行政許可業務專用章樣式由市財政局統一規定。
第八條 主管財政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主管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 主管財政局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主管財政局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主管財政局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在辦公服務場所和網站上公開,供公眾查閱;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批准文件連同下列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備案: (一)代理記賬許可證審批情況表; (二)代理記賬許可證登記表; (三)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四)代理記賬機構專職從業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五)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六)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第十條 申請人經批准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第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辦公地點(包括機構稅務登記注冊地和經營地)發生變更的,應當向主管財政局提出申請,並提交證明變更事項的相關材料,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變更申請,主管財政局應當在二十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 代理記賬機構稅務登記注冊地發生變更的,機構遷出地主管財政局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應當將「代理記賬許可證管理遷出核准通知書」及相關材料送達遷入地的主管財政局。
代理記賬機構因名稱變更而需要變更代理記賬許可證的,主管財政局應當收回原來核發的許可證,按規定核發新的許可證。
主管財政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應當將「代理記賬機構變更登記備案表」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三條 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第十四條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受託辦理委託人的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五條 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託合同。
委託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託人、受託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 (五)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十六條 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十七條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第十八條 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十九條 委託人對代理記賬機構在委託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
代理記賬機構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主管財政局應當履行監督責任,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後續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主管財政局報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二)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四)主管財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採取欺騙手段獲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由主管財政局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主管財政局責令其在不超過2個月的期限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主管財政局撤回代理記賬資格。
第二十三條 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財政局應當辦理注銷手續,並收回批准證書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主管財政局依法辦理注銷手續後,應當將「代理記賬機構注銷登記備案表」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 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財政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又不向主管財政局說明原因的。
第二十五條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理。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委託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託人利益,委託人故意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託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不真實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於未經批准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由主管財政局責令其改正,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市財政局應當加強對各主管財政局實施代理記賬行政許可審批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
有《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市財政局依據職權,可以撤銷代理記賬行政許可。
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九條 外商投資代理記賬機構的申請按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注冊一家代理記賬公司需要什麼程序
第二章 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
第六條 在北京市申請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經所在區、縣財政部門(以下稱為審批機關)批准,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後,方可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不得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第七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八條 已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設立的財會咨詢、會計服務等機構,可向審批機關申請代理記賬資格,審批機關應按本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予以審批。
第九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申請報告(附表1);
(二)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申請表(附表2);
(三) 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協議或章程應載明以下內容:機構名稱和地址、業務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內部機構的設置及產生辦法、內部機構的職權和議事規則、機構的解散、清算辦法以及全體股東簽章等事項;
(四)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情況表(附表3)及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情況表(附表4)及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 辦公場所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七)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代理記賬業務規范應包括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業務質量控制規范、業務檔案管理等制度。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財務通則》、《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申請人應同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審批機關審批。
申請代理記賬增項的公司,除報送相關材料外還應報送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審批機關應將代理記賬資格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 審批機關批准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核對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審批機關應當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審批機關應當受理。
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並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附表5和附表6)。
(二)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告。
批准文件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代理記賬機構的名稱和組織形式;
2、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姓名;
3、代理記賬機構的辦公場所;
4、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范圍;
5、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編號。
(四)申請人應當持批准文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後,由審批機關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附件7)。
審批機關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批准文件連同下列資料報市財政部門:
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12)
2、代理記賬機構全部從業人員情況表(附表13)
第十二條 頒發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應統一編號,並在證書「發證機關」處加蓋審批機關公章,並負責證書的後續管理。
頒發、補發、更換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不收取工本費。
第十三條 申請人辦理工商登記後,應將營業執照復印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不得塗改、出借、出租和轉讓。
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如遺失,代理記賬機構應自行承擔責任,代理記賬機構應攜帶補發證書申請和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原件及時向審批機關申請補發證書。
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因毀損影響使用的,可向審批機關申請依舊換新證書。
第十五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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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理記賬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後,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20個工作日
4. 長春市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在長春市辦理「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3 份;復印件0 份;真實完整。)
2.一般情況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復印件需蓋申請單位印章 。)
3.一般情況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2 份;查看原件,存復印件。)
4.一般情況需提供:專職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紙質:原件2 份;復印件2 份;至少有三名具備從業資格的會計從業人員,查看原件,存復印件。)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5. 會計代理記賬公司是否由財政局批准
有代理記帳許可證才能開展代理記帳業務,代理記帳許可證是有財政局審批的,個人兼職就不需要了。
6. 代理記賬公司資質審批條件是什麼
1、首先內抄部條件要達標,襲至少3名以上的專業從業人員:
代理記賬公司、軟實力是硬道理,公司代理記賬人員是支柱,客戶選擇代理記賬公司不是說你的廣告打的有多好,而是看你的實力到底有多強,具有資深的從事多年的代理記賬的會計專業人員是關鍵,對於代理記賬中的疑難問題都能迎刃而解,另外公司服務價格要合理,這是吸引客戶的兩大制勝法寶;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客戶在選擇北京代理記賬公司的時候首先是通過各種媒介(張貼廣告、網站搜索)或是朋友介紹而得知的,那麼這是第一部分,另外最重要的就是實地考察,如果連自己固定的辦公場所都沒有怎麼能給企業做賬呢?所以根據是否有固定場所,固定場所的大小就可以基本判斷出公司的具體經濟實力問題,當然公司具有多位代理記賬人員,才是做大事的。
3、公司代理記賬人員以及業務負責人應具有會計師以上的技術職務資格
現在做這個還是不錯的,代理記賬現在又很多人在做,不過競爭也是比較激烈的,你可以去企業咨詢認證網的論壇轉轉,人多好交流經驗嘛,多問問咨詢公司啊什麼的,祝你旗開得勝。
7. 代理記賬資質審批是什麼
有不少的企業在成立之前呢,會遇到很多相應的事項,提交的材料有一些不能版給及時拿到,注冊權的流程中也會有很多的問題不好處理,這個時候創業者們想,上海注冊公司代理呢,很多一直說到一些資質辦理,這是什麼意思呢?下面就來為大家分析一下,相信能夠幫助到你。
上海注冊公司代理,資質審批:1.現在政策上規定,很多的行業,想要正常的經營,就必須取得相關的資質,才能夠經營,沒有的話,相關部門就會處罰,所以呢就需要按照要求辦理相應的資質。
2.現在市場上,魚目混珠很雜,這就讓很多的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銷售冒牌假貨,從中謀取暴利,所以呢上海注冊公司代理說的呢,就是說現在市場監督對於這方面的要求嚴格,所以呢,一些特殊的行業就需要滿足相應的要求,才能夠正常的經營。
8. 申請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哪些材料
(一來)代理記賬機構設立源申請表。
(二)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協議或章程應載明以下內容:機構名稱和地址、業務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內部機構的設置及產生辦法、內部機構的職權和議事規則、機構解散和清算辦法以及全體股東簽章等事項。
(三)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四)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證明承諾;
(五)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六)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代理記賬業務規范應包括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業務質量控制規范、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等項制度。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指代理記賬機構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報告條例》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本機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主要包括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
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9. 代理記賬公司資質審批條件是什麼
1、首先內部條件要達標,至少3名以上的專業從業人員:
代理記賬公司、軟實力是硬道理,內公司代理記賬人容員是支柱,客戶選擇代理記賬公司不是說你的廣告打的有多好,而是看你的實力到底有多強,具有資深的從事多年的代理記賬的會計專業人員是關鍵,對於代理記賬中的疑難問題都能迎刃而解,另外公司服務價格要合理,這是吸引客戶的兩大制勝法寶;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客戶在選擇北京代理記賬公司的時候首先是通過各種媒介(張貼廣告、網站搜索)或是朋友介紹而得知的,那麼這是第一部分,另外最重要的就是實地考察,如果連自己固定的辦公場所都沒有怎麼能給企業做賬呢?所以根據是否有固定場所,固定場所的大小就可以基本判斷出公司的具體經濟實力問題,當然公司具有多位代理記賬人員,才是做大事的。
3、公司代理記賬人員以及業務負責人應具有會計師以上的技術職務資格
現在做這個還是不錯的,代理記賬現在又很多人在做,不過競爭也是比較激烈的,你可以去企業咨詢認證網的論壇轉轉,人多好交流經驗嘛,多問問咨詢公司啊什麼的,祝你旗開得勝。
10. 代理記賬公司資質審批條件是什麼
至少3名以上的專業從業人員;固定的辦公場所;公司代理記賬人員以及業務負責人應具有會計師以上的技術職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