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① 學校醫務室如何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衛生行政部門同意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一種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在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前,向原設置審批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審核合格者可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必須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機關、事業、社團、組織的法人或個人。提供設置醫療機構的可行性報告和選址報告、資信證明;個人還需具有當地戶口,經醫師執業技術考試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在一級甲等以上醫院連續從事同一專業臨床工作五年以上的執業醫師。
2、申請設置二級醫院、單位和個人設置的10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必須向所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地級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3、在受理設置申請書之日起30天內作出是否批准設置的決定,不批準的用書面給予答復。批準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可憑此書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提交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醫療用房平面圖,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以及科室負責人名單和有關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副本,身份證和戶口復印件和醫療機構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證明及相關材料。
4、在受理執業登記之日起45天內,經審核驗收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② 怎麼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依據:依據1994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申辦對象: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個人。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1)符合自治州《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3)具有當地戶口。
(4)房屋建築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國家承認中專以上學歷。
(6)取得本省區醫師職稱,並在注冊的醫療機構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人員。
(7)區外職稱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現從事的診療活動必須與醫師職稱專業相同(單科)。
(9)注冊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
審批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
(2)所在地人口分布、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3)所在地300米左右醫療機構分布情況;
(4)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6)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7)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8)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9)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10)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
(12)並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申請開辦醫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但主要責任人必須是衛生技術人員;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初審為25個工作日,審批為45個工作日。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申請與初審批: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所在縣衛生局提出書面申請,縣衛生局在收齊全部申報材料後,如同意由縣衛生局向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發出《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不同意應給予書面答復。《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為:診所及與相關規模的醫療機構為6個月;門診部或其它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為1年;10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為2年; (2)執業登記:申請單位和個人應在《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內向縣衛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兩份,(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由登記機關存檔) 2)《任職履歷表》一式兩份 3)衛生技術人員應填報《基層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並提供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影印件各一式兩份; 4)葯房(櫃)的葯品種類應填報《基層醫療機構葯品使用品種申請表》一式兩份 5)《資信證明》一式兩份; 6)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應有《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申請執業回執》一式兩份; 7) 合夥或者聯營應有雙方共同簽署的合同書影印件一式兩份; 8) 醫療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科室設置情況一式兩份 9)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表》一式兩份 10)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一式兩份 11) 衛生技術人員健康體檢證明每人影印件一式兩份; 12) 《申請應聘社會醫療人員審批表》四份 13) 《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一式兩份 14) 《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一式兩份 15) 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一式兩份 16) 醫療機構用房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一式兩份 17)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科室設置一式兩份
③ 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依據:依據1994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申辦對象: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個人。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1)符合自治州《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3)具有當地戶口。
(4)房屋建築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國家承認中專以上學歷。
(6)取得本省區醫師職稱,並在注冊的醫療機構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人員。
(7)區外職稱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現從事的診療活動必須與醫師職稱專業相同(單科)。
(9)注冊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
審批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
(2)所在地人口分布、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3)所在地300米左右醫療機構分布情況;
(4)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6)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7)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8)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9)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10)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
(12)並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申請開辦醫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但主要責任人必須是衛生技術人員;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初審為25個工作日,審批為45個工作日。 現在很多地方已經在放鬆條件,一些地方也在簡化流程,但真正實施起來還是困難重重,在辦理的過程中遇到具體問題時,去上海才團咨詢詢問也是一條准確的捷徑!
④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如何申請
診所花錢少但很難申請
社區衛生服務花錢多但很好申請
到當地衛生部門咨詢
⑤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延續報告怎麼寫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延續報告填表說明:
1.此表為醫療機構向登記機關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延續時專用。
2.醫療機構代碼 由登記機關按衛生部《關於下發<衛生機構(組織)分類代碼證>的通知》(衛辦發[2002]117號)的有關規定,重新編制22位醫療機構代碼並填寫。
3.表1隸屬關系 在後面的括弧中填寫應選項目的號碼,只能填一個。
4.表1所有制形式 在後面的括弧中填寫應選項目的號碼,只能填一個。
5.表1服務對象 填寫要求同4。
6.表1法定代表人 醫療機構為法人單位的,填寫其法定代表人姓名;醫療機構若無法人地位,則填寫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部門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情況;診所只需填寫該診所的主要負責人。
7. 表2在診療科目代碼強的括弧內用「√」方式填報。
8. 表2醫療機構凡在某一級科目下設置二級學科(專業組)的,應填報到所列二級科目;未劃分二級學科(專業組)的,只填報到一級診療科目。在某科目下只開展門診服務的,應在備注欄標明「門診」字樣。
9. 表2隻開展專科病診療的機構,應填報專科病所屬的科目,並在備注欄註明專科病名稱,如頸椎病專科診療機構填寫「骨科」並與備注欄註明「頸椎病專科」。
10. 表3 在每項空格中填寫相應項目的人數。
11.表3-1職工總數:按支付工資的職工(固定工、合同工)統計。職工總數應為「衛生技術人員數」、「其他技術人員數」和「行政後勤人員數」之和。
12.表3-1人員分類:醫療機構的人員按現任職務劃分,不按所學的專業劃分。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和主要從事管理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記入「行政後勤人員」中。
13.表3-1第一行衛生技術人員數應為「中醫醫生」、「西醫醫生」、「中葯人員」、「西葯人員」、「檢驗人員」、「護理人員」「放射技術人員」、「口腔技術人員」及「其他衛生技術人員」之和。
14.表3-1具有醫療、教學或科研多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還應填寫「研究人員」、「教學人員」中相應項目。 「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包括防疫員、消毒員、牙科技術員、理療、放射技術員、營養員、婦幼保健員、接生員等初級衛生技術人員和中醫學徒。
15.表3-2管理人員 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和職能科室的各級管理人員按職稱分類記入「管理人員」的各項中,財務人員除外。
16.其他人員 醫療設備修配、衛生宣傳等技術工作的人員。
17.表3康復治療人員 指從事運動治療、作業治療、言語治療、物理因子治療和傳統康復治療的人員。
18. 表4普通設備 按醫療機構基本標准中的醫療設備標准逐項填寫。
19.表5出院人數 指所有住院後出院的人數。包括正常分娩及未產出院的產婦、住院經檢查無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進行人工流產或絕育手術後正常出院等肺病人等。
20.表5平均開放病床數 以「實際開放總床日數」被本年日歷日數(365/366天)除所得的商數。
21.表5實際佔用總床日數 指本院各科每日夜晚12點鍾實際佔用病床數的總和。包括實際佔用的臨時床在內。
22.表5實際開放總床日數 指本年內各科每日夜晚12點鍾開放病床數之和,不論該床是否被病人佔用。
23.表5出院者佔用總床日數 指出院者住院日數的總和。
24.表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數計算公式: 出院者佔用總床日數/出院人數
25.表5床位周轉次數計算公式:出院人數/平均開放病床數
26.表5床位使用率計算公式:實際佔用總床日數/實際開放總床日數
27.表5平均每一門診診療人次醫療費(元)計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門診醫療費用總數(元)/上一年全年門診診療人次總數
門診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葯費、檢查治療費等門診收入。
28.表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醫療費(元)計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醫療費用總數(元)/上一年全年出院總人數 住院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葯費、手術費、檢查治療費等住院收入。
29. 表5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醫療費(元)計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醫療費(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⑥ 營業執照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辦理機構不同,營業執照辦理機構為工商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機構為衛生部門。
2、提供資料不同,營業執照辦理提供法人身份證,營業場所證明,照片,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還需提供相應的醫療方面的資料和資質。
3、針對行業不同,營業執照辦理人群為各個行業,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人群只針對醫療行業。
(6)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擴展閱讀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1、核准名稱,1-3個工作日,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2、提交資料,5-15個工作日,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3、領取執照,預約當天,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條件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應具備六項條件:
1、有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准;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⑦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怎麼辦理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依據:依據1994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申辦對象: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個人。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1)符合自治州《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3)具有當地戶口。
(4)房屋建築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國家承認中專以上學歷。
(6)取得本省區醫師職稱,並在注冊的醫療機構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人員。
(7)區外職稱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現從事的診療活動必須與醫師職稱專業相同(單科)。
(9)注冊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
審批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
(2)所在地人口分布、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3)所在地300米左右醫療機構分布情況;
(4)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6)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7)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8)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9)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10)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
(12)並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申請開辦醫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但主要責任人必須是衛生技術人員;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初審為25個工作日,審批為45個工作日。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申請與初審批: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所在縣衛生局提出書面申請,縣衛生局在收齊全部申報材料後,如同意由縣衛生局向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發出《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不同意應給予書面答復。《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為:診所及與相關規模的醫療機構為6個月;門診部或其它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為1年;10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為2年;
(2)執業登記:申請單位和個人應在《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內向縣衛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兩份,(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由登記機關存檔)
2)《任職履歷表》一式兩份
3)衛生技術人員應填報《基層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並提供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影印件各一式兩份;
4)葯房(櫃)的葯品種類應填報《基層醫療機構葯品使用品種申請表》一式兩份
5)《資信證明》一式兩份;
6)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應有《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申請執業回執》一式兩份;
7) 合夥或者聯營應有雙方共同簽署的合同書影印件一式兩份;
8) 醫療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科室設置情況一式兩份
9)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表》一式兩份
10)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一式兩份
11) 衛生技術人員健康體檢證明每人影印件一式兩份;
12) 《申請應聘社會醫療人員審批表》四份
13) 《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一式兩份
14) 《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一式兩份
15) 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一式兩份
16) 醫療機構用房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一式兩份
17)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科室設置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