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有司法管轄權
Ⅰ 確認外觀設計專利權屬於中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嗎 請專業人士回家。 非專業人士請自行迴避
這個要具體分析咯,理論上來說,涉及專利的一審案件是由有管轄權的中院管轄的,專但是對於外觀設計,屬國家正在進行試點,指定部分基層法院可以管轄,比如溫州的。
網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准」就能找到具體是哪些基層法院可以管轄外觀設計一審了。
Ⅱ 微信轉賬錯了,對方未收款,把他拉黑錢他還能收到嗎
微信轉賬只要已轉出,對方未收款,即使把對方拉黑,對方還是能收到錢的。
建議:聯系對方,請對方不點收款,或收款後退回給你。如果對方收款了拒不退還,可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過程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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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轉賬錯轉如何挽救
醫護工作者劉某是個資深宅女,喜歡網上購物。今年7月,她看上一款女士包,專櫃售價3700元,而網上代購只需要2100元。就在她准備下單付款時,客服突然發給她一個微信號,讓她加自己。
「當時沒想太多,就加了,之後這個微信號的人說如果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的話,包包可以便宜300元。」劉某爽快付款1800元後,詢問包包的其他顏色時,發現自己已經被拉黑,她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如果發現微信轉賬有誤,事主應該及時聯系對方,說明情況,要求對方退還,對方負有返還的義務。
如對方拒不退還,事主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劉女士的情況比較特殊,她甚至不能夠確定對方是誰,只能通過購物網站來進行協商。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當得利糾紛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事主所在地的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因此需要到被告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另外,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微信轉賬記錄和銀行卡明細,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只要事實清楚、證據完整,事主可輕松勝訴,追回自己的損失。
微信錯轉賬的受害人,如果是因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互聯網企業並無過錯,無權要求互聯網企業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
人民網-微信轉賬中暗藏哪些風險
Ⅲ 關於法國與西班牙殖民地問題急急急急!
西班牙在海外建立的殖民地主要部分在美洲新大陸。這里盛產金銀,與東方的香料有同等或更大的價值。1500年至1518年是對新大陸的探險時期,西班牙人相繼征服了阿茲特克帝國和印加帝國。到1550年為止,西班牙已征服葡屬巴西以外的整個南美、整個中美以及北美的一部分土地。1565年征服佛羅里達,在北美建立了第一個殖民地。1564年至1571年完成對東方菲律賓的入侵和征服。
西班牙的征服者們多半是不通文墨的武人,他們恃強凌弱,在完成征服後,個個都成為各霸一方的統治者,形成群雄割據的局面。西班牙政府不能容忍長久的混亂局面,決定委派官吏到美洲接管各個地方政府,由此建立一個嚴密的多層次的統治機構,以加強對美洲殖民地的控制和榨取。西班牙殖民地的最高機構是印度等地事務委員會,設在西班牙本國,由國王密切監督。該委員會負責任命殖民地官吏,對殖民地事務行使總的管轄權。在美洲殖民地置兩個總督管區,一個叫新西班牙總督管區,包括北美所有的西班牙領土、西印度群島、委內瑞拉以及東方的菲律賓,首府在墨西哥城;另一個叫秘魯總督管區,包括南美的全部西班牙領土,首府在利馬。兩個總督管區的首腦就是總督,擁有管區內軍事、行政和司法的最高權力。總督管區下又分設委員會管區,委員由國內委派的律師擔任。
土著印地安人是殖民地的基本居民。在如何對待印第安人的問題上,出現了兩種不同的意見。征服者及其後代主張實行以強迫印第安人勞動為基礎的地方領主統治。但遭到強大的天主教會反對,著名的多明我會的修士拉斯•卡薩斯宣稱印第安人也是國王的臣民,也應享有西班牙臣民的權利,歐洲人應自食其力。最終建立了一種折衷的制度:地方殖民當局向印第安人的村莊定期抽去貢稅,並在支付相應工資的條件下強迫印第安人服徭役。但這個政策不久就變質,印第安人大批大批地被征發到金礦、銀礦勞動,形同奴隸。1500年至1650年間,西班牙從美洲攫取了16000噸白銀,180噸黃金。
一方面由於美洲擁有大量的金銀可采,另一方面由於西班牙的國內經濟落後,遠沒有達到向殖民地提供工業品的水平,所以西班牙不像後來的英國那樣知道如何對殖民地進行有系統的榨取,也沒有能力使殖民地成為宗主國的工業品市場和廉價原材料的供應地,故而從一開始,就對美洲殖民地實行殺雞取卵的政策,一味貪婪地搜刮財富。這一政策的後果,導致了荷蘭和英國兩國的經濟勢力相西屬美洲滲透。這兩個國家的工業及航運業都日趨發達,不但用自己的船隻把自己的工業品向西屬美洲輸出,而且幾乎壟斷西屬美洲工業品的進口。最終在對美洲的貿易中荷蘭和英國商人擠走了西班牙商人,專門從事美洲貿易的塞維利亞商人工會也變成荷蘭和英國商人的代理人。
在殖民地貿易方面,西班牙之所以在同荷蘭、英國的角逐中敗下陣來,可以說是自食其掠奪美洲的惡果。西班牙隊美洲殖民地的榨取,使其獲得很大的收入,因而無須對其半封建的、以土地為基礎的貴族的經濟和社會進行重新改組。在1600年以後,當歐洲的近代化國家正在對特權、好戰的教會、以權謀私、重視金銀而忽視生產的傾向提出異議時,這種做法在西班牙和西屬美洲卻更加突出了。美洲的白銀大量湧入歐洲,也並沒有帶來繁榮,相反卻引發了通貨膨脹和價格上漲,這在歷史上稱為「價格革命」。白銀首先流入西班牙,再從西班牙流向熱那亞,最後流入奧斯曼帝國。在白銀通過國際貿易渠道向東流動時,它所經過的地方無一不出現物價上漲、貨幣貶值,出現偽幣,投機活躍。價格革命打亂了傳統的經濟關系。從事商業的人發了大財,新興資產階級的力量日益增長,有固定地租收入的封建地主的地位被削弱。
在16世紀,隨著航海家韋拉扎諾及卡蒂亞開拓了航線後,法國漁民便開始在紐芬蘭一帶航行,這樣就揭開了法蘭西殖民地擴張的序幕。法國在早期曾經企圖以巴西作為殖民地,並在1555年及1612年入侵里約熱內盧及聖路易兩地,但由於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對法國的戒備及阻止,使得法國在兩地及北美佛羅里達的侵略均告失敗。
在1605年7月27日,法國在新斯科舍建立起皇家港,數年後,法國探險家山姆•德•尚普蘭建立起魁北克城,而它亦成為了一個以皮毛貿易為主的殖民地,稱為新法蘭西(或稱為加拿大)。其後,法國把勢力擴展至聖勞倫斯河河谷一帶。隨著勢力的擴展,法國都把這些新的疆土作為貿易之用。但法國在本土發展上有更大的野心,而對殖民地的發展的興趣則不大,因此後來的加拿大發展並不如英國在北美的發展。路易十四時期,法國推行「重商主義」,一方面發展工業,獎勵生產,以減少對外國消費品的依賴,從而達到限制金銀外流的目的;另一方面發展商業,拓展外貿,把海外殖民地做外母國的原料供應地和商品傾銷地,一次增加法國的財富。法國一直從事從非洲販買黑人到美洲的奴隸貿易。而從自由國家那裡「購買」黑奴不如從殖民地強取黑奴利潤高,因此,法國特別積極的侵佔非洲。1624年法國在西非的塞內加爾岸邊建立第一個貿易站。此外,法國東印度公司亦在東方建立起貿易商旅,如孟加拉的金德訥格爾、印度的本地治里等。
拿破崙戰爭結束後,很多法國殖民地都被劃為英國所有,特別是南美洲北岸的法屬蓋亞那,以及在西非塞內加爾所建立的貿易站。因此,法國需要再次擴張殖民地。1830年入侵阿爾及利亞。法皇拿破崙三世在位期間曾企圖對墨西哥以保護國之名進行殖民統治,但最後落空,使得法國被迫放棄了對墨西哥的企圖,但在中法戰爭中得到了越南及柬埔寨一帶的東南亞殖民地。中法戰爭後,法國在東南亞的殖民統治得到確保,建立起法屬印度支那。其後更在北非開始擴大影響力,先後把突尼西亞、利比亞一帶建立勢力范圍。而在中非,法國逐漸把茅利塔尼亞、塞內加爾、幾內亞、馬里、象牙海岸、貝南、尼日、查德、中非共和國及剛果共和國等地納入自己的控制下,以及吉布地一帶東非的狹長海岸。與此同時,法國更在南太平洋建立起殖民地,包括新喀里多尼亞、法屬波利尼西亞一帶的群島以及新海布里地群島。
這個龐大的殖民帝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達到顛峰。它接收了前奧斯曼土耳其帝國的領土,以及德國擁有的喀麥隆及多哥,使得帝國版圖再次增加,又在西非建立了法屬西非。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法蘭西海外殖民帝國逐漸解體。
Ⅳ 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的區別
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的區別:
1.部門性質不同: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司法審判機關,仲裁委內員會是民間的裁決容機構,仲裁委的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其仲裁員大多是律師和政府機構人員兼職從事。
2.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終局的,當事人不存在上訴的問題,所以為了避免出現錯誤,又規定了一些補救措施。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仲裁裁決。法院訴訟是兩審終審,二審判決是生效的判決,當事人應自覺履行。
3.收費不同,仲裁費用高,而且不能緩交、免交、減交。法院的受理費相比仲裁費用要低,一些情況可以緩交、免交、減交。
4.權力不同:仲裁排除法院管轄,即如果選擇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訴訟了。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案件,無權採取保全措施和執行措施,這兩項措施仍由法院辦理。
Ⅳ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詳細流程
1.起訴、受理: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符合起訴條件的,七日內立案。
2.審前准專備:法院立屬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
3.開庭審理:
開庭前三日通知原告、被告。
審理前核對原告、被告,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法庭調查。
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依法作出判決。
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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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Ⅵ 女方單方起訴離婚要怎麼起訴
Ⅶ 去法院起訴要錢的嗎
去法院起訴是要錢的,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找律師也要錢,只找律師商量打官司是需要付給咨詢費,到法院起訴別人或企業而維護個人權益的時候,是需要出一定的訴訟費的,人民法院的收費往往是公正合適的。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後,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
一次訴訟活動,所涉及的收費項目主要有(非財產類/財產類)案件受理費、其他訴訟費用(若有)、律師費(如需聘請)等,這就是案件的訴訟成本。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起的訴訟後,就會根據案件類型、標准收取案件受理費,如若法院在辦案或者處理其他事項的過程中,實際需要其他辦案費用的,還會收取相應的訴訟費用。
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7)非專有司法管轄權擴展閱讀:
訴訟受理費標准: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標准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Ⅷ 一般公證處,公證房產要多少錢
截止2020年,一般公證處,公證房產100元-2000元不等。
以河北省為例,依據《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准收取: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8)非專有司法管轄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務,應當按規定收費。公證費收費辦法由司法部另行制訂。
第二十三條公證人員對本公證處所辦理的公證事務,應當保守秘密。
第二十四條依照第四條第十款規定,經過公證處證明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按文書規定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證處對不真實、不合法的事實與文書應拒絕公證。公證處拒絕當事人申請辦理公證時,應當向當事人用口頭或者書面說明拒絕的理由,並且說明對拒絕不服的申訴程序。
當事人對公證處的拒絕不服或者認為公證員處理不當,可以向公證處所在地的市、縣司法行政機關或者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訴,由受理機關作出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證處或者它的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如發現已經發出的公證文書有不當或者錯誤,應當撤銷。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文書如系發往國外使用的,除按本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外,還應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國家駐我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但文書使用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協議免除領事認證的除外。
Ⅸ 法院強制執行的收費標准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不繳納執行費用。
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另對案件受理費有以下規定: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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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非專有司法管轄權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
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參考資料: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