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品許可證
⑴ 買化學危險品怎麼到公安局備案啊
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和市公安局有關行政許可公示內容規定,購買化學危險品要到市公安局治安辦證窗口辦理《劇毒物品准購證》,並需提交下述材料:
1、申請單位的介紹信及劇毒化學品准購證申請表。
2、申請單位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
4、劇毒化學品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明。
5、從業單位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安全評價報告。
6、消防部門的驗收證明。
7、劇毒化學品儲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8、供貨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
9、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責任擔保書。
10、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備案登記表。
11、從業單位劇毒化學品管理人員名單。
12、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還應當提交相應的從業許可證明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准文件。
資料拓展: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2)擬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3)購買劇毒化學品用途的說明;
4)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縣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的國家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2年1月26日發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根據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2013年12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5號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資料來源:網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理
⑵ 《-化學危險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程序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基本程序
一、選址
市環保局、消防支隊、安監局派員到現場確定廠址。其中:市環保局出具項目選址批准文件,並開展環境影響評估。
二、安監局三同時審查和申辦許可證程序
市安監局設立安全審查→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市安監局批復同意設立→市安監局設計圖紙審查→項目施工建設 市安監局試生產備案→項目試生產→市環保局和安監局竣工驗收→向自治區安監局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現場核查→自治區安監局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投產。其中:
(一)市安監局安全審查和市政府設立審查材料 1、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
2、縣級發展和改革局或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3、國土局的土地使用權文件、建設局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須簽章); 4、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評價公司出具); 5、建設項目設立安全預評價報告(評價公司出具); 6、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二)市安監局設計圖紙審查資料
市政府批准設立後,由有關部門編寫可研報告、圖紙設計和環境保護評估報告,同時,向市安監局申請圖紙設計審查,並提交下列資料: 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書; 2、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3、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須簽章); 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5、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圖紙設計審查通過後,方可進行項目施工建設。 (三)市安監局試生產備案和項目試生產
項目工程建設完成後,向市安監局提交試生產方案,經同意備案方可試生產。 (四)市環保局和安監局竣工驗收
項目試生產結束後,向市環保局和安監局申請竣工驗收。其中市安監局需下列資料: 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
3、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須簽章); 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5、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
6、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現狀評價)。 (五)申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須交材料 1、提交的材料目錄清單;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 三份及電子版1份(由縣、市安監局簽署意見); 3、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主要負責人、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5、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6、安全評價報告;
7、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員的文件; 8、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核准通知復印件;
10、生產企業與應急救援機構簽訂的應急救援協議。
註:1、所有上報材料須簽章2、有關表格可在國家安監總局和自治區安監局的網站下載。
⑶ 先辦營業執照還是先辦危化品營業許可證
危化品許可證是前置審批,要先辦資質再辦營業執照。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是從事於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公司需要辦理的,只有取得相關的許可證之後才能進行經營。而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時間周期也比較長一般從公司設立到取得相應的許可證,需要花費大概三個月左右的時間,有人可能覺得時間比較長,但是實際申請的時候確實需要這么久的時間,其中的人員考試大概就需要花費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接下來我們看下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資料:
1、公司的執照復印件或者名稱通知書。
2、公司的注冊地址的合同和房證復印件。
3、公司四個人員的上崗證,安全員,質量負責人,和兩個從業人員都是必須的。有的區對於從業人員無要求。
4、公司法人、股東的身份掃描件。
5、公司產品的目錄。
這些在提交申請的時候都必須要有,特別是人員這塊。這四名人員在取得相應的證件之前是需要進行考試的,考試時間每個區的時間安排都有所不同,但是可以到不同的區域進行考試。有的區域是一個月有一次考試,有的是要等達到一定的人數之後才會安排考試。這個時間一定要弄清楚,不然錯過了就要等到下個月才能進行人員的考試了。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公司核名取得營業執照;
2、提交人員考試報名資料;
3、取得人員證件提交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資料;
4、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批,若含有易制爆易制毒危化品會對申請公司的法人進行審查;
5、審批通過領取許可證。
⑷ 我公司辦理了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這個證本地的下屬分公司能否使用
您好
在《危險來化學品源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其許可證是一證對一個地址(門牌)有效。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摘錄:
第十二條 經營單位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應當事前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經濟類型或者注冊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當於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辦變更手續,換發新的經營許可證。
⑸ 生產企業有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還需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嗎
生產企業肯定需要危險品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書的
但是生產企業生產危險品是為了銷售的話,那自然需要危險品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但是除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5
第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
(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是可以不需要危險品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別的都需要
⑹ 如何辦理危險品許可證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條 發證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發證機關職責范圍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的發證機關申請,並退回申請文件、資料;
(三)申請文件、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受理其申請;
(四)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發證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請。
發證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 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6)化學危險品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並提交延期申請書及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
企業提出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時,可以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向發證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申請經營許可證延期時,經發證機關同意,可以不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文件、資料:
(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二)取得經營許可證後,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三)未發生死亡事故或者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除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外,還需要取得並提交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二級達標證書(復製件)。
第二十條 發證機關受理延期申請後,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延期申請進行審查,並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決定;發證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准予延期。
發證機關作出准予延期決定的,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順延3年。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其取得的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經營許可證。
⑺ 沒有取得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危險品怎麼處罰∩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2年7月1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公布 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法律責任條款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⑻ 危險品許可證如何辦理
依照當地安監部門的規定,經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審批同意辦理化學危險品生產企業的新設立審批手續後,再進行審查合格後,向當地安監部門提供相關的資料,申請辦理化學危險品生產許可證。
⑼ 經營化學危險品營業執照怎樣審批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我們可以選擇企業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第三方專的專業代理服務機屬構來辦理,每個地方辦理要求有所不同且各地審批難易程度存在差異,下面以我熟悉的浙江自貿區——舟山辦理情況作簡要介紹及解釋。
(一)辦理依據:
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55號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二)辦理涉及資料:
1、申請書——工商網站能夠下載;
2、未能刻章說明——危化證是前置審批;
3、化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網站能夠下載;
4、房屋無償使用證明——舟山招商局提供
5、主要負責人和企業安全質量管理員承諾函——在拿到危化證後的一定時間內完成危化證考試;
6、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預案——網站有提供
7、核名通知書
(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主體公司辦理流程:
1、先出危化證;
2、再出執照;
3、危化證人員考試;
4、人員考試合格證加蓋公章後補到安監局審批窗口;
(四)受理單位:
1、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