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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2-04 05:05:20

❶ 2014國家取消了哪些許可證制度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
行 政 審 批 項 目 目 錄
(共計53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設 定 依 據

處理決定

備注

1 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
教育部
無 《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管理辦法》(財教〔2002〕123號)
取消

2 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審批
教育部
科技部 《教育部科技部關於開展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號)
取消

3 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省級通信管理局

4 無線電設備發射特性核准檢測機構認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5 中央醫葯儲備資金安排和動用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2號)
取消

6 港澳台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設立許可
司法部
無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8號)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7 港澳台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派駐代表執業許可
司法部
無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8號)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8 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審批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管理辦法(試行)》(財建〔2006〕695號)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建〔2008〕22號)
取消
今後不得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

9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礦泉水的注冊登記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礦泉水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327號)
取消

10 外商與中方打撈人合作打撈審批
交通運輸部
無 《關於外商參與打撈中國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102號)
取消

11 國家重點水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交通運輸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12 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劃審批
交通運輸部
無 《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劃編制辦法》(交規劃發〔2007〕365號)
取消
只取消交通運輸部審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仍然保留

13 引航員任職資格審批
交通運輸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航員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0號) 下放至直屬海事系統分支機構

14 從事海員外派業務審批
交通運輸部
無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1年第3號) 下放至直屬海事管理機構

15 江河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填堵、佔用、拆毀審批
水利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號)
取消

16 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審批
水利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取消

17 節水灌溉增效示範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審批
水利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取消

18 牧區草原生態保護水資源保障項目年度計劃審批
水利部
無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改進中央補助地方小型水利項目投資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農經〔2009〕1981號)
取消

19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年度計劃審批
水利部
無 《大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發改投資〔2007〕1907號)
《關於印發全國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方案的通知》(發改農經〔2011〕1075號)
取消

20 全國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審批
水利部
無 《關於下達農村小水電項目201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12〕799號)
取消

21 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年度計劃審批
水利部
無 《關於下達農村小水電項目201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12〕799號)
取消

22 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審批
水利部
無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發改投資〔2011〕1703號)
取消

23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
水利部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24 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確認審批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海關總署關於落實國務院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計規劃〔1998〕250號)
取消

25 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
無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對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規劃及擬批准開展人體器官移植醫療機構和醫師開展審定工作的通知》(衛辦醫發〔2007〕38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26 報關單修改、撤銷審批
海關總署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取消

27 報關員資格核准
海關總署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取消

28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核准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4號)
取消

29 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服務型、商貿企業和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的審批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5號)
取消

30 製造、銷售和進口國務院規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國務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審批
質檢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下放至省
級人民政
府計量行
政主管部


31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審批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32 電影製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無 《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33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
安全監管總局
無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
《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
取消

34 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
安全監管總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35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定
安全監管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

36 葯品委託生產行政許可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37 建設工程征佔用林地預審
國家林業局
無 《國務院批轉國家林業局關於各地區「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41號)
《建設項目佔用徵用林地預審辦法》(林資發〔2008〕247號)
取消

38 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採伐限額審核
國家林業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78號)
取消
該項審批取消後,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採伐限額直接上報國務院審批

39 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
國家旅遊局
商務部 《旅行社條例》(國務院令第550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旅遊行政主管部門

40 旅行社經營邊境游資格審批
國家旅遊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邊境游地區省級人民政府旅遊行政主管部門

41 邊境旅遊項目審批
國家旅遊局
公安部、
外交部、
海關總署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42 煙草新品種審定
國家煙草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取消

43 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
國家外專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44 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審批
國家海洋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45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計劃審批
國家海洋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取消

46 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
國家海洋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取消
僅取消國家海洋局的審核,環境保護部的審批仍然保留

47 鐵路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審批
國家鐵路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取消

48 鐵路企業公司改制事項審批
國家鐵路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取消

49 鐵路運價里程和貨運計費辦法審批
國家鐵路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取消

50 開辦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許可
國家郵政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原由省級郵政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51 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考古發掘現場審批
國家文物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52 外國公民、組織和國際組織參觀未開放的文物點和考古發掘現場審批
國家文物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國家文物局令第1號發布)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53 海洋大型拖網、圍網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核發(不含涉外漁業)
農業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此項為「捕撈許可證核發」的子項

附件2

❷ 食品衛生許可證取消了嗎

是的復,取消了。

《食品安全製法》從3月9日開始實施,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等五大類餐飲企業以前開辦必須要申辦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將被取消,代之的是《餐飲服務許可證》;經營者在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目前,湖南省正在對相關機構職能進行調整,以應對這一新要求。
《食品安全法》確立了我國的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別負責對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根據其規定,自6月1日起,衛生行政部門不再向企業頒發衛生許可證,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並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品衛生許可證》。為做好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工作,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近期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❸ 國家什麼時候取消維修許可證

還沒有取消
申辦一類汽車修理企業許可證和二類汽車維護許可證的,應當分別回符合國家標准答《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的有關規定,提供所需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2、車輛維修經營許可證申請表;3、開業申請報告;4、廠址方點陣圖、工間布局圖;5、企業住所以及經營場所的有效證明;6、企業設備和量具明細表及來源證明、允許外協設備協議;7、企業從業人員名冊及來源證明、專業技術人員及維修技工的有效的專業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的復印件;8、資金證明(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證明等);9、環保證明或書面承諾;10、消防證明或書面承諾;11、有關管理制度。

❹ 關於國家發文取消申辦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的問題

國家發文取消申辦產品生產許可證後實行3C認證

3C認證的全稱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它是中國政府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國家安全、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所謂3C認證,就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CCC。CCC認證標志強制認證標志。

中國政府為兌現入世承諾,於2001年12月3日對外發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從2002年5月1日起,國家認監委開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強制性產品目錄的19大類132種產品的認證申請。

它是中國政府按照世貿組織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

需要注意的是,3C標志並不是質量標志,而只是一種最基礎的安全認證。

中國國家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1年12月3日一起對外發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對列入目錄的19類132種產品實行「統一目錄、統一標准與評定程序、統一標志和統一收費」的強制性認證管理。將原來的 「CCIB 」認證和「長城CCEE認證」統一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縮寫為「CCC」,故又簡稱「3C」認證。

❺ 已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證有哪些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共計11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其他共同
實施部門
設 定 依 據
處理決定
1
房地產經紀人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1〕128號)
取消
2
注冊稅務師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116號)
取消
3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
質檢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0〕123號)
取消
4
土地登記代理
國土資源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6號)
取消
5
礦業權評估師
國土資源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0〕82號)
取消
6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
商務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70號)
取消
7
注冊資產評估師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5〕54號)
取消
8
企業法律顧問
國務院國資委
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7〕26號)
取消
9
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
中國冶金建設協會

《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建建〔1995〕1號)
取消
10
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員
水利部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建〔1997〕339號)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號)
取消
11
品牌管理師
中國商業聯合會

《品牌管理專業人員技術條件(SB/T 10761-2012)》(商務部公告2012年第58號)
取消

❻ 電工進網許可證取消了,那以後怎麼辦,有證的到年審了該怎麼辦呢

一、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取消以後,由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發放「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將能源部門的相關管理要求納入,明確規定考試、發證、收費標准、監管措施,並予以公布。也就是說以前的電工進網許可證到年審後要更換成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

二、安全監管部門承擔監管責任,對持證人員培訓考核、監督管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責任追溯、違規行為查處、吊銷證件等制度。

(6)取消許可證擴展閱讀:

一、申請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且男不滿六十周歲、女不滿五十五周歲;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4、身體健康,沒有妨礙進網作業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

二、申請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應當提供下列材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 1 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兩張;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考試合格通知書;學歷證書復印件;二級以上醫院提供的體檢結果。

❼ 衛生許可證取消了為什麼工商還要

理解錯誤。不是取消,而是改制。
根據食葯監部門的新職能,把衛生許可證改為工商部門的食品流通許可或食葯監的餐飲許可、以及技術監督門的食品生產許可。
請對號入座。

❽ 高壓進網許可證全國己取消,現在用高壓電工證代替。

是的,進網電工證已經取消了,在進網證到期後,可以考安監局的特種作業電工證,兩者不存在替代問題。

❾ 國家何時取消道路運輸維修許可證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回既答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❿ 如何取消淘寶特種經營許可證

淘寶特種經營許可證注銷流程
1:打開淘寶後找右上角網站導航
2:點擊幫助中心
3:看中間黑體字「我是賣家」點下面的發布商品。
4:點蘭色申請特種經營流程。
5:把備案注銷 。就完成了。
淘寶特種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流程:「我的淘寶」——「幫助中心」——「我是賣家」——「發布商品」——「申請特種經營」點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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