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關許可證
❶ 報關中一證一關,一關是指什麼級別的海關
一批一證制指的是每個證只能報關使用一次,一證一關制指的是每個證只能在一個海關報關使用。一般是注冊備案的隸屬海關 沒具體限制 只是指一次通關
❷ 經營范圍中涉及的相關前置審批文件、許可證有哪些文件呢
環保、消防、衛生許可證一類的
❸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下列企業中,只能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是
這題是單項選擇題,題目涉及的內容具體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第三、四、五條的規定。
很顯然ABCD四項都是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業范圍,其中ABD三項都是有個「中央管理的」這個限制,也就是說,按《條例》規定,這三項必須是央企才由國務院所屬的部門發證,不是央企的這類企業由省級以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證。
例外的一項是《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必須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國防科工委)負責發證。
❹ 出口報關單許可證號如何填寫
許可證號指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
這里說的許可證僅是指進口許可證和出口許可證。不是×××進口許可證和×××出口許可證,在進口許可證或出口許可證前面加有其他文字的不屬於該欄目要求的許可證,而是其他的許可證件。《監管證件代碼表》中的代碼為「1」、「4」、「x」、「y」的才是許可證,尤以帶「*」號的「l進口許可證」和「4出口許可證」考的可能性最大。而其他監管證件都屬於其他許可證件。
許可證號的編號格式是:××一××一××××××。第一、第二位代表年份,第三、第四位代表發證機關(AA代表商務部許可證事務局發的證,AB、AC代表許可證事務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發證,Ol、02代表地方發證),後六位為順序號。
填報要求
將許可證號照抄填寫在許可證號欄。
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必須在此欄目填報,不得為空。
不需要許可證的商品免填(可為空)。
信息的確定與查找
如所申報的貨物涉及許可證管理,題目的明示資料部分一定會給出許可證號。
例如,明示資料說「該批貨物已申領監管證件,代碼為「4」的編號為06—AA—204966」,則根據代碼為「4」可判斷為出口許可證(見教材中《監管證件代碼表》),許可證號欄填「06—AA—204966」。
再如,資料說:「××公司持06一AB一100256號出口許可證報關」,則許可證號欄填:06—AB—100256。
《監管證件代碼表》中除代碼為「l」、「4」、「x」、「y」的監管證件都屬於其他「許可證件」,其代碼和編號應填在「隨附單據」欄,不能填在許可證號欄。
又如,「自動進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等都屬於其他許可證件,不是許可證,應填在隨附單據欄。
❺ 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並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和售後
這個是營業執照中的一段話吧,翻回譯如下:
commodities subject to the administration of quota or license shall apply for approval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under the PRC law;答 and the provision of technique information consulting services and the after-sale services.
❻ 報關時的各類許可證具體指什麼
這個應該是不同的產品需要的許可證不同,但是一般都有出口許可證,報關時要的是海關留底的那一聯~
❼ 關於辦理塑料管材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的問題
我們辦理的時候也要產品的企業標準的。
因為塑料管道產品的國標或者行業標准里對衛生性能的要求都是按照GB/T 17219標准執行的。而辦理衛生許可批件要求提供產品的衛生性能檢測報告,一般省一級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都是依據衛生部頒布的《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標准要求進行檢測的,所以這就會出現矛盾。
因此,企業必須要編織產品的企業標准,衛生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要符合衛生部頒布的《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標准,其他指標可依據國標或行標。
由於衛生許可批件是衛生部門核准頒發的,而且要由當地疾控中心進行檢測,所以編制企業標准並且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這個環節是不可逾越的。
❽ 報關中一證一關,一關是指什麼級別的海關
是指報關時申報的那個海關,當你向海關申報遞交材料的時候,只要內是涉證的貨物,通關系統會提示容海關查閱證單的,如果你沒有提前做審批,那麼會被現場退單的。不會放行貨物。
至於你問的級別我認為是隸屬海關,也就是口岸執行的海關。
直屬海關不負責具體的通關業務。
❾ 關於許可證的問題
某種非所有人都有權涉及受限制的行為或事件,相關權利機構授予起相關權利的書面證明!英文用a license; a pass; a permit; a permit card 表示!
一:許可證制度是在環境管理中,國家環境主管部門要求開發建設、生產排污等具有影響環境的活動行為者進行活動申請,並批准、監督其從事某種活動而採取的一種行政管理制度。這種制度多以某種憑證即許可證形式進行,故稱「許可證制度」,也稱「許可制度」它一般包括許可證申請、審核、批准、監督、中止、吊銷以及作廢等一系列管理活動過程,根據管理對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規劃、開發、生產銷售和排污許可證等類型。許可證制度可保證對環境有影響作用的管理對象遵守國家管理環境的有關規定,從而將其對環境的影響作用限制在國家允許范圍內,實踐表明,它是國家強化環境管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凡是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各種規劃、開發、建設項目、排污設施或經營活動,其建設者或經營者,需要一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頒發許可證後才能從事該項活動,這就是許可證制度。在環境管理中使用最廣泛的是排污許可證。
許可證的管理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決定、監督、處理。
二、許可證制度的作用:是國家為加強環境管理而採用的一種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
★在國外,有人把環境法分為預防法和規章法兩大類,許可證制度在規章法中佔有重要地位,它被稱為污染控製法的「支柱」,在環境管理中被廣泛採用。
★許可證制度有下列優點而在環境管理中發揮顯著作用:
A.便於把影響環境的各種開發、建設、排污活動,納入國家統一管理的軌道,把各種影響環境和排污活動嚴格限制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使國家能夠有效地進行環境管理。
B.便於主管機關針對不同情況,採取靈活的管理辦法,規定具體的限制條件和特殊要求。這樣,就可以使各種法規、標准和措施的執行更加具體化、合理化,更加適用 .
C.便於主管機關及時掌握各方面的情況,及時制止不當規劃開發,及各種損害環境的活動,及時發現違法者,從而加強國家環境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能的行使,促使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D.促進企業加強環境管理,進行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造,採取無污染、少污染工藝。
E.便於群眾參與環境管理,特別是對損害環境活動的監督。
三、我國環境管理中的許可證制度:《城市規劃法》、《海洋環境保護法》、《農葯登記規定》、《文物保護法》、《漁業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
防治法》等均有相應規定。
四、我國在水環境理方面的排污許可證制度
★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四個階段:
A.排污申報登記。(發放許可證的重要基礎工作)
B.確定本地區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分配污染物總量削減指標。(發放許可證最核心的工作)
C.排污許可證的審批發放。
D.排污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許可證能否有效執行的關鍵)。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監督檢查制度,包括排污單位定期自行檢查和上報排污情況的制度和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制度;其次重點排污單位和環保部門都要配備監測人員和設備,逐步完善監測體系,同時要配備必要的專業管理人員,健全許可證的管理體系。
★審批發放排污許可證(《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時要求排污者必須遵守的條件:(多選題)
A.污染物的允許排放量
B.規定排污口的位置、排放方式和排放最高濃度
徵收排污費制度
一、徵收排污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征費制是對於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排放標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徵收一定的費用。這項制度是運用經濟手段有效地促進污染治理和新技術的發展,能使污染者承擔一定污染防治費用的法律制度。
★ 我國首次提出實行「排放污染物收費制度」的文件是:1978年12月國務院原環保領導小組《環境保護工作匯報要點》
★ 1982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
★ 《水污染防治法》第15條規定了「企業事業單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
★ 2003年1月30日國務院頒布了《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其目的是加強排污費徵收和使用的管理。
二、徵收排污費的目的和作用
★目的:為了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環境。
★控制工業企業污染的根本辦法是調動企業加強管理和治理污染的積極性。
三、徵收排污費的辦法
★徵收排污費的范圍:按照《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戶,都應按規定交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污都要交納排污費,超標排污要交納超標排污費)。不再繳納排污費的情形有:
A.向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
B.排放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處置設施、場地並符合環保標准,或者原有設施、場地經改造符合環保標準的,自建成或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各地在執行中,一般是對廢水、廢氣(包括煙塵)、廢渣收費,不少省、市規定對雜訊污染也收費。
★排污費的徵收:應當按下列規定繳納排污費
A……向大氣、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繳納排污費;
B. 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繳納排污費,超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的,加倍徵收排污費
C.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繳納排污費繳納排污費;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繳納危險廢棄物排污費;
D. 產生雜訊污染超環境雜訊標準的,依照《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按照排放雜訊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污費。
★徵收標准:《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以附表形式規定了收費標准,分為廢氣、廢水、廢渣三項。按下列因素確定其的收費額:
A.按照污染物的種類和危害程序,分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和劇毒污染物,收費標准逐項提高;
B.根據污染物排放標准,具體計算某一單位排放污染物的濃度和數量,按照超標倍數累進收費,超過標准越高,收費越多。
C.同一排污口含兩種以上物質時,按收費高的一種計算,也有的省市規定,同一排污口的各種污染物要相加累計計算。
收費的計算要根據國家制定的各種污染物排放標准,已經頒布了地方標準的地區,執行地方標准。在污染嚴重的地區,可以把收費標准適當提高。
在排污單位自身監測的數據與環保部門監測的數據不一致時,應以環保部門監測的數據或其指定單位(如監測站)的監測數據或經他們核準的數據作為收費的依據。
★可以申請減免及緩交排污費的條件:
排污者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時遭受重大損失,可以減免或緩繳排污費(最高減免不超過一年應繳額);
遇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排污者正在申請減免排污費,正在批復期間,或者,排污者因經營困難破、閑、停、半停狀態,可以申請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排污費的,;
★排污費的使用
徵收的排污費要納入預算,作為環境保護補助的專項資金,作為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全部用於環境污染防治的下列項目:
A.重點污染防治項目。
B.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
C. 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
D.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染防治項目。
★徵收排污費制度中的幾個問題
徵收排污費的性質問題:是運用法律手段,使污染者承擔一定經濟責任,目的在於促使污染的治理。收費標準的確定問題:收費額一般不應低於正常處理費用(包括污染物處理設施投資和運轉費用)。對於收費標準的改革,應當逐漸將單位濃度收費向濃度和總量相結合轉變;從超標收費向排污就收費,超標加倍收費轉變。
收費額的提高要考慮以下幾種因素(:
A.物價指數的變化;
B.環境要求的提高;
C.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
D.不同地區、不同流域應有所不同。
收費的法律效力問題:從宏觀上看,排污收費是運用經濟杠桿的作用,調節污染防治和企業生產之間的關系;從微觀上看,是一種限制污染的手段,又是一種籌集環境保護資金的形式,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加強管理,節約資源,治理污染。對排污者來說,排污收費的法律效力,並不是免除治理責任,也不免除因污染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更不是用排污費買得企業的「污染權」。
多種污染物收費計算方法問題
在同一排污口含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收費按最高的一種算。
這種收費辦法容易產生兩種弊端:
A.使排污者在競爭中處於不平等的地位。
B.削減污染物種類,對排污者沒有實惠。不利於污染控制和刺激經濟發展。
收費的使用問題
從排污費用於補助重點污染單位治理污染源的資金中提取20%——30%,設立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該項基金設在省、市、縣環保部門,實行分級管理,獨立核算,有償使用,委託銀行貸款。
貸款對象為繳納排污費的企業,用於重點污染源治理,三廢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