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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許可證的作用

發布時間: 2020-12-05 11:22:05

Ⅰ 預售許可證,在房地產開發實務中重要嗎對預售許可國家有有什麼具體的規定

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商品房預售許可,即,房地產開發商唯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時,才可以進行銷售,否則,應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包括:
1、縣級以上房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2、對購房者的違約賠償責任,這也是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協議交款前,必要了解的售房資格!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第四十六條 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Ⅱ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與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現房銷售的標志,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銷售行為是無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期房銷售的標志,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預售行為同樣是無效的。

何為現房?何為期房?二者之間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領取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房子才能稱得上是現房;而房子是否已經蓋好,是否有人已經居住,並不成為衡量是否是現房的標准,這正是購房人在實際買房過程中容易混淆和產生誤解的地方。原因在於購房人完全憑自己的感性認識來分辯事物。相反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房子即便是已經蓋好,或者已經有人居住,但仍然屬於期房的范疇。在買賣過程中仍然應按期房銷售。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區別在於各自取得的條件不同,主要表現在:商品房(現房)銷售許可證的取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開發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4.已通過竣工驗收;5.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進度和交付日期;6.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買現房的好處在於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現狀,可以盡快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等。

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條件:1.項目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國有土地使用證;4.建設工程開工證;5、已投入的工程建設資金達到總投資的25%以上;6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確定。預售的房屋可能在銷售的時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還沒出地面,房子未來的狀況、小區的狀況等只能通過樓書來表現,因而預售的房屋不確定的因素較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二條解釋:「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此條款可以理解為:

1出賣人只要有預售許可證房子就可以賣,其預售行為就是合法的,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購房人買了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雖然說買房要看「五證」,但除預售許可證的其它「四證」主要是給發放預售許可證的房產管理部門看的,房地產商缺少其它「四證」並不成為購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

2.僅憑房地產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賣房而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一定會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到起訴時,房地產商仍然不能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人請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請求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具體的實踐操作中,還要特別注意地方法規的規定,比如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中的新規定:「商品房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規定時限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並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進行商品房現房銷售。商品房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備案表之日起四個月內繼續進行商品房預售;但自取得竣工備案表之日起超過四個月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這個規定等於說現在有一種已建好的房子,預售許可證本身沒有過期,但由於取得竣工備案表4個月而沒拿下房產證是不能銷售的。這些具體規定是否與前面所說的高法解釋相沖突和矛盾是值得探討的一個問題。因為預售許可證本身沒有過期就意味著是效的,應適用高法的解釋。而這個地方上的規定又是不能銷售的。

Ⅲ 預售許可證號是什麼意思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回發企業銷售答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2,開發商只有在取得了預售證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外銷售房子,收取購房者的房款,未辦理出預售證收錢的屬於非法行為,法律不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的!
3,你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預售證是房管局負責審批頒發的,如果辦理出來了一是在售樓處會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備案,他們會告訴你的,你可以放心的購買了。

Ⅳ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什麼用,誰解釋一下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內品房容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中文名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類 型
概念
類 別
證件
主管機關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Ⅳ 為什麼賣房要取得預售許可證有什麼好處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版制度。開發企業進行權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Ⅵ 房地產預售許可證有什麼作用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Ⅶ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預售許可證是指未建好的樓盤(一般到結頂以後)允許銷售的法定憑證.
銷售許可證則是對包括現房在內的各種樓盤允許銷售的法定憑證.
在現實銷售中並無實質區別.

Ⅷ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的用途

對於初次購房的購房者來說,商品預售許可證辦理的用途,以及與自己所購買的房子之間的關系還不明確。開發商只有先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才具備了進入市場交易的資格,因此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看清,開發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的情況。如果開發商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無法辦理初始登記,購房者所購商品房就無法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證。

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公開出售房屋,那買房的購房者可能會遇到以下問題,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無法辦理按揭手續、開發商「一房多賣」甚至是開發商「偷梁換柱」。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房屋買賣的前提。

開發商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才能證明項目在規劃、土地使用等方面獲得了政府的批准,如果沒有取得,那房屋最後無法取得驗收手續,購房者也無法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證,對購房者來說購房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對於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根據違法情節和後果,將處以不同等級的處罰:

1.銷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價款未超過5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5%的罰款;

2.銷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50萬元未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8%的罰款;

3.銷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1%的罰款。

對於「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行為,按照收取金額的多少,明確了從1萬元到3萬元3檔不同的處罰標准。房企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根據違法情節和後果,確定了5萬元和10萬元兩檔不同的處罰標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1-3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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