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和委任
㈠ 法律規則可以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依據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規則內容規定的不同,可將法律規則分為授權性規則與義務性規則。
1、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可為或不可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其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規則。授權性規則可以分為職權性規則和權利性規則。
(1)職權性規則,是規定國家機關職權的規則。國家機關的職權,對於國家機關而言,既是其權利(職權),也是其義務(職責),必須行使和履行。
(2)權利性規則,是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的規則,此種權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般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2、義務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應為或勿為一定行為的規則。義務性規則可分為命令性規則和禁止性規則。
(1)命令性規則,是規定人們應為一定行為的規則;
(2)禁止性規則,是規定人們勿為一定行為的規則。
(1)授權和委任擴展閱讀:
法律規則是指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關於人們行為或活動的命令、允許和禁止的一種規范。法律規則的上位概念是法律規范(法律規范可以分為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中國法學對法律規范和法律規則一般不作區分,可以通用。
在中國法學中,法律規范通常有兩種用法,一是廣義的法律規范,指稱法律,它包括法律原則,法律概念,法律技術性規定和法律規范四個要素。一是狹義上的法律規范,指稱法律上具有嚴密邏輯結構的行為規則,因此它排除了非規范性法律要素。
法律規則的結構形式: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後果。假定條件是法律規則中有關適用該規則的條件和情況的部分,包括適用條件和主體行為條件;
行為模式即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為(授權)模式、應為(義務)模式和勿為模式;法律後果是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為模式的要求時應承擔相應的結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後果和否定的後果。
網路-法律規則
㈡ 「授權」與「委託」的關系
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授權,是指委託人(被代理入)向受託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的意思表示。換言之,委託人將其願意授予受託人代理權的內心意思通過一定的形式表達出來,這一行為就是委託授權行為。委託授權是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以委託人單方的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只要委託人作出了這一意思表示,受託人即取得了代理權,授權的法律效果隨之產生。委託授權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民法通則》第65條第l款)。有關委託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㈢ 委任規則強勢和弱勢的區別
准用性規則和委任性規則的區別如下:
一、定義方式不同
委託性規范的是指沒有規定行為模式和行為後果,而只規定授權(委託)其他國家機關予以規定的法律規范。
准用性規范的是指沒有規定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而只規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條文的法律規范。
二、所參照的對象不同
1、委託性規范偏於其他部門組織,由於具體辦法還未制定出來,所以是法律要求或者委託授權其部門來處理。
例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62條 軍隊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制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33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規定。這些都屬於委託性規范。
2、准用性規范是具體的辦法和條文已經明確,可以直接引用或者准予適用。
例如,我國商業銀行法第17條:「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7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易貨交易,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這些都屬於准用性規范。
(3)授權和委任擴展閱讀:
法律規則的分類如下:
1、按照規則的內容不同,法律規則可以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規則。
所謂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
所謂義務性規則,是指再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
2、按照規則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范圍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
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再一定范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
㈣ 委任和授權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授權與行政委託的異同:
(一)共同點:
1、都是非政府組織,是國家機關以外的社會組織;2、都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例1:國家圖書館對讀者有公共管理的職能。
例2:學校對於家屬區的管理和大的學校里的紅綠燈等的管理,應該給學校一定的行政管理權。
(二)區別點:
1.法定依據
行政授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如果沒有法定依據的,視為行政委託;行政委託不強調有明確的法定依據,只要不違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法定方式
行政授權的方式有兩大類:一是直接授權;二是間接授權,即法律、法規規定某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將某個特定的行政職權授予某個組織。
行政委託的方式較為靈活,由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以具體的委託決定來進行。
3.法律後果
行政授權的法律後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的職權內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在授權范圍內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在行政委託,不發生行政職權和職責的轉移,受委託的組織並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職權,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體資格。受委託組織根據行政委託行使職權必須以委託的行政主體的名義,而不是以受委託組織自己的名義進行,其行為對外的法律責任也不是由其承擔,而是由委託的行政主體承擔。
㈤ 聘任書和任命書有區別嗎是什麼
1、聘任來應該是某個部源門出於某個職位的人才需求,向社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
2、任命其某個職位;而委任一般是某個部門內部崗位之間的調換,
一般是某個工作人員的工作成績突出,被上級賞識,被委任更高的職位。
㈥ 委任性規則授權性規則
C,委任性規格;
㈦ 委託與授權有什麼區別
委託與授權的區別:
1、定義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
授權是組織運作的關鍵,它是以人為對象,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
2、法律
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主管將處理用人、用錢、做事、交涉、協調等決策權移轉給部屬,只授予權力,不可託付完成該項工作的必要責任,這是授權的絕對原則性。 組織中的不同層級有不同的職權,許可權則會在不同的層級間流動,因而產生授權的問題。授權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務之一。有效的授權是一項重要的管理技巧。
3、原則
授權的基本依據是目標責任,要根據責任者承擔的目標責任的大小授予一定的權力。
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授權和委任擴展閱讀:
授權具有四個特徵:
首先,其本質就是上級對下級的決策權力的下放過程,也是職責的再分配過程。
其次,授權的發生要確保授權者與被授權者之間信息和知識共享的暢通,確保職權的對等,確保受權者得到必要的技術培訓。
三是授權也是一種文化。
四是授權是動態變化的。
授權 (Authorization)一般來說,持卡人於特約商店刷卡後,商店會透過刷卡機將持卡人信用卡數據送到其收單銀行,以確認此筆交易是否可接受,收單行會再透過授權系統向持卡人之發卡銀行詢問,發卡銀行將於檢查卡號和信用額度沒問題後,回一個代表同意的「授權碼」給收單銀行,記錄在簽賬單上。
事後,商店即可憑有簽名、卡號及發卡行授權之簽賬單向收單行請款。某些沒有電子刷卡機之商店會用人工方式,打電話至收單行,以口頭告知卡號等數據,然後取得授權。 是指上級把自己的職權授給下屬,使下屬擁有相當的自主權和行動權。
㈧ 准用性規則和委任性規則如何區別
准用性規則和委任性規則的區別如下:
一、定義方式不同
委託性規范的是指沒有規定行為模式和行為後果,而只規定授權(委託)其他國家機關予以規定的法律規范。
准用性規范的是指沒有規定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而只規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條文的法律規范。
二、所參照的對象不同
1、委託性規范偏於其他部門組織,由於具體辦法還未制定出來,所以是法律要求或者委託授權其部門來處理。
例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62條 軍隊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制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33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規定。這些都屬於委託性規范。
2、准用性規范是具體的辦法和條文已經明確,可以直接引用或者准予適用。
例如,我國商業銀行法第17條:「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7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易貨交易,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這些都屬於准用性規范。
(8)授權和委任擴展閱讀:
法律規則的分類如下:
1、按照規則的內容不同,法律規則可以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規則。
所謂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
所謂義務性規則,是指再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
2、按照規則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范圍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
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再一定范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准用性規則
網路—委任性規則
㈨ 請問,法律規則中的委任性與授權性規則有什麼區別呢
委任性法律規范就是說現有的立法對某些特定問題的處理並不做出明確的規定,而是交由特定的機關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予以解決。簡單點說就是還沒有制定出的法律規范。比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62條規定:軍隊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制定。
所謂授權性規則就是授予行為人可以為一定的行為,或可以不為一定的行為的權利,比如勞動法中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安排的危險工作的命令就可以拒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