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法十四
⑴ 建築工程符合土地出讓合同的規劃條件但超過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是否適用城市規劃法第六十四條進行處
1,該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必須全部付清,並經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2,該土地使用專權所擔屬保的主債許可權於開發建設出讓或轉讓地塊的貸款
3,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
4,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不得違反國家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
在建工程抵押應符合的條件有:
1,抵押人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並應有監視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投資總額的 25%
3, 建設工程抵押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該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造價
4,該建設工程范圍內的商品房尚未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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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是什麼
⑷ 許可法 復議法 賠償法 處罰法 訴訟法 14年後 是不是就訴訟法改了
正確。《行政訴訟抄法》1989年4月襲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修正,修正後的新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行政復議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2009年8月27日修訂。
3、《行政處罰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訂。
4、《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修訂。
⑸ 深圳教師學歷要求
一、行政許可內容
全市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34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公布,1994年1月1日施行)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3、《教師資格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8號,1995年12月12日發布施行);
4、《<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凡是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均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申請並提供申請的基本材料。申請及認定沒有數量限制。
四、行政許可條件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廣東省首次教師資格認定實施辦法》(粵教人[2001]74號,2001年8月10日公布)第二條有關規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教育教學能力的條件又包括身體條件、普通話水平和承擔教育教學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等。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學歷條件
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取得中等學校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於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教育廳批准,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准,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
3、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學習要求: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基本原理,並能運用於教育教學實踐中。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在省教育廳指定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師范教育類學校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書。如已在高等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或者通過國家自學考試等途徑,學習並取得單科結業證書,可以免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
4、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制定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和標准接受測試,並達到合格標准。
說明:在新的規定未出台之前,目前廣東省仍按《廣東省首次教師資格認定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執行。
五、申請材料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或者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4、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7、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兩張;
8、社會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還需提供戶籍原件、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9、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還需提供學習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合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10、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其中1-6項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第十三條規定,7-10項根據《廣東省首次教師資格認定實施辦法》(廣東省教育廳粵教人[2001]74號)規定(現行實際操作)。
六、申請表格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由本人填寫);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由申請人及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所在鄉鎮、街道填寫);
3、《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1份(由申請人和體檢醫院填寫)。
以上申請表格由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戶籍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區,下文均簡稱深圳市的各區)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免費索取提或者在教師資格網站(http://210.39.44.19:9000/teacher/)免費下載。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者戶籍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的區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1、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2、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3、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法律依據:《教師資格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8號,1995年12月12日發布實施)第十三條〕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初審機關:戶籍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即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如福田區教育局、羅湖區教育局、南山區教育局、鹽田區教育局、寶安區教育局、龍崗區教育局)。
決定機關: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即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深圳市教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
2、受理人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確認申報材料無誤後,必須接受有關申請,並當場制發《受理回執》。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的申請人,應當告知其不具備申請資格或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3、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審查合格後的材料與申請人認定信息一並報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4、市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在15 個工作日內通過面試、試講等方式考察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提出專家審查意見報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5、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局長審批。
6、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局長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並對通過認定的申請人員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十、行政許可時限
自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
〔《教師資格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8號,1995年12月12日發布實施第十六條)、《<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第二十條〕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書。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但持證人喪失教師資格或者被撤銷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認定許可權收繳。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教師資格作為國家法定的職業資格,一經取得,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後,只有依法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才能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但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繳納認定費用。
1、 教師資格認定費:每人120元(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繳納認定費);
2、 教師資格證書工本費:每證6元。
〔收費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計價格[2002]666號,深圳市物價局、財政局深價聯字[2002]39號,收費許可證號:粵費深圳 0007003-1〕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本項行政許可無年審、年檢。
一般高校還要本科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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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土地出讓合同規劃條件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一致的能否按規劃法弟六十四條進行處罰
不能。首先規劃許可證與規劃條件不符,審批單位負有責任。而第六十四條是指對違法建設情況的處罰。
只要與規劃許可證一致,建設單位應無責任,不能依據六十四條處罰。
⑺ 辦煙草證需要那些條件
申請條件:
1、具有抄固定的經營襲煙草專賣的經營場所;
2、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3、對於零售煙草的零售點要符合相關規定,如果一個城鎮中兩個相鄰的煙草專賣零售點距離較少100米,居民人數600人以上;
4、有相關工作人員;
5、相關部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7)許可法十四擴展閱讀:
新辦零售類需提交:
1、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2、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
4、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需申請變更,需提供以下資料:
1、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3、原許可證正副本;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5、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仍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煙草專賣許可證延續申請表;
2、原許可證正副本;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註:申請延續零售類許可證時,還應當提交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
⑻ 取消駕照考試多久後可以重新再報名
你只要直接到東莞報名的駕校退學,確認退學成功後,直接就可以在河源市報名了。
如果駕校已經把你的手續送到車管所且已經錄入,那你還需要到車管所辦理退辦手續。在原駕校把退學手續辦好後在去其他家駕校辦理報名手續。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24條: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本規定要求的駕駛許可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規定直接申請相應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
(一)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的;
(二)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被注銷的;
(三)原機動車駕駛證由本人申請注銷的;
(四)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身體條件暫時不符合規定被注銷的;
(五)原機動車駕駛證因其他原因被注銷的,但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的除外;
(六)持有的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8)許可法十四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葯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