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監察
①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國公安的行政許可制度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體制 摘要: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行政法制監督體系,但仍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和不足:監督機構之間尚未形成有序的關聯結構,監督主體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在監督范圍上過窄、監督對象上缺乏制衡性,在監督手段和監督方式上效果差,在監督程序上,缺乏應有的透明度,未能充分保障社會的知情權。針對這些問題,作者探索性地提出了改革和建設我國行政法制監督機制的若干對策。 關鍵詞:行政法制 監督 健全 完善 以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已經寫入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成為全國人民為之奮斗和追求的目標。要實現以法治國這一宏偉目標,關鍵在依法行政,重點在依法行政,難點也在依法行政。這是因為:一方面,行政機關擔負著依法管理國家事物、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物的繁重任務,是國家權利中最活躍、最普遍的權利。另一方面,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擁有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最需要控制而又最難以控制的權利。因此,要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必須加強對行政機關的法制監督,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行政法制監督制度。 一、我國行政法制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主要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第一、監督機構之間尚未形成有序的關聯結構。行政法制監督制度的權力配置整體安排不合理,相互之間缺乏應有的配合溝通和有機協調,或推諉謙讓或重復監督,使監督工作難以真正落實,影響了行政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權利機關監督、內部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力量對比不合理,不協調一致,未能真正形成監督合力,在體制設計上有所欠缺。無論是人大監督、政黨監督,還是監察、審計監督等,由於分散的監督,主體在隸屬關繫上自然是受多重領導的制約。權力機關監督停留在形式上,沒有切實可行的配套監督制,難以發揮相應的監督作用。 第二,監督主體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權力機關的監督表面看獨立性 雖然很強,但實際上還是被一些因素所左右,未能真正的獨立行使監督權力,僅能靠人大會議及人大常委會的事後監督。對行政機關的真正的彈劾,罷免、質詢等權力行使不夠,由於實行的集體領導制,因而監督工作不能落實到人而切實可行。司法監督還需完善,雖然憲法和訴訟法都規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機,不受任何干涉。但實際上司法獨立未真正實現,司法機關的人、財、物沒有獨立於政府,造成了司法的附性,作為社會最後的救濟權力和公平正義象徵的司法權也未得到人們的充分信任。 第三、在監督程序上,缺乏應有的透明度,未能充分保障社會的知情權。監督部門對行政的監督在立法上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操作程序,未能形成制度化、具體化。一是一些重要的規范如《國家公務員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行為監督法》、《人民監督法》等未能推出,使一些重大的監督活動缺乏法律依據,無所適從;二是既有的一些監督規則措辭籠統,缺乏清晰明確的標准和可供操作的細則,使監督主體難以准確裁量和及時查糾被監督對象的越軌、違法行為。而且公開的程度也不夠,往往採用「暗箱操作」。 二、健全和完善我國現代的行政法制監督機制 (一)構建和完善行政法制監督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 法制化原則。它是指行政法制監督主體權力的確立及行使,都應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這也是行政法制監督走向法制化程序化的一個重要前提。 第二, 公開性原則。沒有公開性而談民主監督是可笑的。歷史經驗昭示我們,沒有公開性或者公開性不強,只能給專制政治和干擾監督活動者有隙可乘。盡快完善國家公務員財產申報和稽核制度,強制規定公職人員定期將財產向指定的國家機關申報,如有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給予相應的制裁;強化對政府重點部門、重點行業的監督,實行招標公開、項目公開、決策公開、審批公開、程序公開;採取切實措施,大力推進社會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公開化進程等等。 第三, 科學高效原則。行政法制監督的機制設施應體現科學原則,具體表現在機制合理,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統一協調,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動態連貫,機制精簡節約。同時,行政法制監督也應體現高效原則,既是說監督主體要根據得到的有關信息,及時組織調查研究,發現並查明可能導致或已經導致違法失職行為產生的原因和條件,不失時機地實施監督,迅速消除其原因和條件,避免和糾正因此而產生的違法失職行為。 (二)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國現代的行政法制監督機制 首先,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需要從體制上重新進行調整設計,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要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在監督體制中的領頭羊作用,根據我國憲法,權力機關對行政的監督是根本的監督,應該在人大內部設立一個專門行使監督職能的監督委員會,統一領導和協調社會各監督主體的工作。鑒於我國目前權力機關的監督缺乏具體操作手段,而且權力機關監督的力量不是十分明顯,借鑒國外成功的監察專員模式,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設立人大監察專員制度。 第二,實行司法獨立。司法獨立的基本含義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機關(在美國還獨立於立法機關)而存在,並自主地開展工作;二是司法機關極其司法官員在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活動中所發表的言論及其所作出的行為不受追究,以便有效地保障司法權的行使。司法獨立是一項為現代法治國家普遍確立的基本法侓准則。可以說,沒有司法獨立,就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司法機關在行使監督制約行政機關的權力時,更需要司法的獨立。當然,這有待於我國的司法制度改革。使司法監督主體在人、財、物等方面相對獨立於行政系統。 第三,擴大監督范圍。有必要將所有的抽象行政行為處於全方位的監督之下,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范圍擴及全部抽象行政行為。在加強對羈束裁量行政行為的監督時,還要多加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這也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理論在行政法制監督中的具體體現。同時,要著重創制對行政工作機關、中高級領導幹部特別是「第一把手」、對失職行政、下級行政機關和公務員對上級行政機關及領導幹部監督制度,同級不相隸屬行政機關公務員互相監督制度,對監督機制進行調整,盡可能達到監督均衡。當然這只是個相對的概念,不可能有絕對的均衡,在不同的時期也應突出監督重點,不能平均用力,但與此同時也不能忽視非重點對象的日常監督。 第四、建立廣泛而普遍的一般行政監督。為了加強上級政府的監督,應加強一般行政監督,即上下級政府的法制監督。政府的法制監督是一種對全部行政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而且有行政強制性的監督,可以通過首長監督、上下級政府監督、政府各部門監督而實現。事中、事後監督而且有行政強制性和權威性,通過首長監督、上下級政府監督、政府各部門監督而實現。為增強監督責任心,可設立行政失察責任制,在監督中有過錯的,應予行政處理。 第五、完善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我國的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在立法上已逐步向法制化制度化發展,但其監督地位還有待於提高。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在實踐中需要相對獨立地位,只有這樣,才能實施真正意義上的監督。把這兩個部門置於政府內部,其人、財、物、權歸同級政府控制,故很難有效的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的案件作出強有力的監督,對於所屬地區的首長更是無法實施監督,無法真正處於監督的地位。鑒於我國的情況,可以將審計機關移交人大設立,只對人大負責,才能真正做到審計獨立,充分發揮審計在防止官員為腐敗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同時,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應明確監督權責,建立監督責任制。這是監督主體內部自我良性發展的必然選擇,對監督主體,我們在賦予其權力時,應明確其應有的職責,使權責統一。而且也應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監督的程序。監督工作的實施應依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不得越權監督,越出職權范圍監督。監督的程序化要求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在監督過程中依法進行,但並非一味要求一定要找到一套步驟相連的做法。 第六,新聞監督的立法應提上議程,社會對新聞立法早有提議,新聞監督作為獨立於立法、行政、司法的第四種權力,具有廣泛性、公開性、權威性、及時性、後果嚴厲性、渠道暢通等優點,是一種有極大影響力而靈活的監督力量。當然,對新聞的真實性和客觀公正性應作監控,以保證新聞的有法可依,大膽的客觀公正的監督。 第七,建立渠道暢通的公民監督方式,在行政公開、行政聽證的條件下,公民的信訪、舉報、檢舉等制度應及時完善,使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監督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檢舉權難以切實行使。與以上監督機制相配套,在具體運作上,我們針對監督機制,還應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人員遴選機制和激勵機制。監督人員應具備嚴格的條件,具有專門的知識、經驗和品德,並經選舉推薦產生,專職地實施監督,不得實行其它職務。同時,在監督人員的工資、獎金、退休金及家庭安全方面應予以切實保障。 總之,健全行政法制監督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還要通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監督工作極為重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已出台了《黨內監督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正在制定實行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的監督法以及行政監督法規。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行政法制監督制度必將進一步完善,人民期盼建立的民主、法制、高效和廉潔的政府也一定會實現。 參考文獻: (1) 孔祥林著《對完善行政法制監督機制的思考》,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年版。 (2) 應松年著《行政法學教程》,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1年版。 (3) 石東坡著《論行政法制監督機制的完善》、《行政與法》,2001年版。
② 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行政許可行為不服應首先向什麼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做出抄行政許可的單位所在襲地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對於行政許可有異義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就行政許可提出行政訴訟,按照行政訴訟的有關規定,本案可以到做出行政許可的單位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如果案件重大復雜,也可以到省級或者最高法院提起一審行政訴訟。
③ 如何強化標準的實施與標准質量的監督
一、完善綜合執法體制,發揮綜合執法優勢,全面提高質監行政執法的整體效能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省質監局的要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實行「多位一體」的綜合執法體制。專職執法稽查機構受行政機關委託統一開展標准化、計量、質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代碼、條碼等行政執法活動。各單位要以行政執法工作為龍頭,發現違法問題,對發現重大文法問題,在實施行政處罰、制止違法行為繼續對社會構成危害的前提下,要將案情及時反饋到業務管理部門和技術機構。使行政執法工作與相關業務工作緊密結合。業務管理部門要指導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技術機構應當積極主動配合行政執法工作,為行政執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出具科學公正合格的檢驗檢測結論;法制監督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規范行政執法工作。各部門應當形成職責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溝通,加強信息反饋,確保運轉協調,共同發揮優勢,努力提高行政執法的整體效能的行政執法機制,要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促進各項業務工作的全面開展,擴大質監工作的社會影響。嚴禁技術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授權和行政機關委託的情況下單獨從事行政執法工作。不得任意分解專職執法機構的執法力量和執法許可權。
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整體水平
1、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和執法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每季度組織領導幹部學法講法,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律水平和法制意識。每年對持證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業務教育培訓,
2、繼續實行執法人員資格年審制度,嚴格持證上崗。2006年對持證執法人員進行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記。執法人員崗位調整的,要在調整後10日內向市局書面備案,辦理領取和收回執法證件手續。凡未參加年審、年審不合格、調離執法崗位的人員,由市局統一收回執法證件。
3、試行行政案件主辦人制度。經市局考核選拔優秀的執法人員作為案件主辦人,案件主辦人負責整個案件的檢查和調查取證,對案件的處理提出主導意見,並對查辦的案件負全面責任。
4、嚴肅執法紀律,純潔執法隊伍。調研出台《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和《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禁令》。努力做到嚴格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一經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三、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結合實際,認真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在此基礎上明確執法崗位和責任,公開各項工作辦事程序。重點是加強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落實考評獎懲。逐步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必追究的執法責任監督機制。
四、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不斷規范執法行為
1、建立行政首長負總責的執法監督制度。行政首長是行政執法的第一責任人,要對行政執法工作負總責。探討建立以對執法辦案質量、辦案數量監督和執法辦案錯案責任追究為主體的行政執法監督考核體系。並將考評結果作為單位和執法人員年終行政執法監督考核獎懲的主要依據。
2、繼續實行案件調查、審理、決定相分離制度。要依法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審理委員會,並落實具體的工作機構和責任人,選配責任心強、綜合素質高、能適應工作的執法人員負責案件的預審和案件質量把關。堅決杜絕案件受理調查、審理、決定不分的現象。
3、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員隊伍。根據基層推薦,市局組織評議與考試,擇優錄取,頒發青島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員證。負責對本單位和全市系統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
4、逐步建立行政案件公開公示制度。定期對案情影響面大、案件貨值高、行政處罰能反映出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力度的案件主要案情、處理結果實行網上公示。
五、建立重大案件事前報告、事後備案和行政執法情況通報制度
1、重申凡進入市政府直通車企業和具有一定規模的外國獨資、合資企業的執法檢查,應在介入檢查前必須向市局報告;對上述企業符合行政聽證條件行政處罰的,應在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前向市局書面報告擬處罰意見,由市局審查把關;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後5日內書面報市局備案。
2、對查獲涉嫌產品貨值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案件,要在查獲後24小時內向市局書面報告,市局視案情介入指導,並按有關規定向國家總局和省局報告。
3、對行政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應自接到相關通知材料等法律文書3日內向市局書面報告:
4、向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和向其他行政部門移交的案件,應在移送移交後5日內向市局書面備案:
5、每年12月20日前上報本單位本年度查辦的較大典型案件,典型案件要選擇涉案貨值高、行政處理社會影響大且能充分反映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和社會影響的案件。
六、全面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障過罰相當、公正執法
以《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意見》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准》為指導。在對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時,要對照《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准》,合法、合理、適當實施行政處罰。對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並及時糾正或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的,應當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對當事人證照齊全、管理比較規范,並屬初次違法,且不存在主觀故意的,應當按照低限處罰;對違法情節較重,損害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或給他人造成嚴重的人身損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可接近行政處罰的高限進行處罰;對明知固犯,故意違法和的產品質量在一定時期內經常出現問題,屢教不改的、違法產品(設備、器具)數量多、價值大、危害性大的、或產品已經銷售,造成嚴重後果或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按照處罰幅度的高限處罰從重處罰。
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從重處罰,應當依法取證,查明事實,並記錄在案。行政執法人員在案件調取證據結束後,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書中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提出建議,並說明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事實、理由及依據。確保行政處罰體現法律本意,公正執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嚴格規范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
1、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必備條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查封權、扣押權。
2、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經過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當場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在事後24小時內補辦相應手續。
3、實施行政強制權的期限一般應控制在30天內,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實施,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對有保質期和失效日期的產品,封存、扣押期限不得超出保質期和失效日期。
4、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應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出示執法證件,告知當事人理由及救濟途徑,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查封、扣押清單應一式兩份,由當事人和執法單位分別保存,現場檢查筆錄和清單應由當事人、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當事人不在現場或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在現場筆錄中註明,實施查封時,現場檢查筆錄及清單中應填寫財產保管人,就地查封的一般由當事人簽名保管。
八、切實做好聽證、復議、訴訟及案件移送移交工作
1、認真做好行政案件聽證工作。對於符合聽證條件的案件,應依照法定程序,認真組織進行;聽證會應由持有山東省行政聽證主持人證件的人員主持;在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的基礎上,堅持執法必嚴、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做出行政處理意見。
2、認真做好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一是各單位在出現復議、訴訟案件時,應在收到相關通知材料3日內向市局書面報告;二是加強與地方政府法制部門和法院的溝通;三是嚴格履行復議決定和法院判決,及時糾正被撤銷或變更的具體行政行為,並從中認真總結教訓,採取措施,提高執法水平;四是對阻撓當事人復議、訴訟,對當事人進行打擊報復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3、做好案件的移送、移交工作。對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行政案件,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接受移交的案件,要依法認真進行落實和調查,重新核實違法事實,調查取證,依法做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移交單位;對涉嫌犯罪的案件,應當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移送前應當主動與當地檢察機關溝通,聽取檢察機關的指導意見;凡屬本單位移交移送的案件,必須經過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以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要主動爭取當地人大、政府和政協的重視和支持。積極與經濟綜合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以及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緊密配合,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和理解。
九、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努力實現許可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
1、嚴格規范行政許可程序、文書。一是按照《行政許可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期限、聽證、變更與延續等各項程序,不斷提高行政許可的效率,實現行政許可的合法化和有序管理;二是在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時,應使用法律法規規定及上級統一制定的格式文書,無統一的格式文書,使用省局市局制定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書。
2、努力實現行政許可事項政務大廳集中統一受理、統一送達。按照「一站式管理、一條龍服務、一個窗口對外」的原則和要求,在政務大廳設立行政許可窗口,集中辦理和送達行政許可事項。
3、加大對行政許可工作的法制監督。繼續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對行政許可工作的法制監督,特別是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必須依法集體討論決定,對重大行政許可事項的實體和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實現對對重大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和監察。
十、嚴格規范執法抽樣程序
要加強對產品抽樣知識的學習和研究。按照標准和技術規范等規定的抽樣方式抽取樣品;抽取的樣品應從在市場上銷售或企業的成品倉庫中經過檢驗合格的待銷產品中抽取,保證樣品具有代表性;抽樣時應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或抽樣人員參加,在企業負責人的配合下當場填寫產品抽樣單,並製作現場檢查筆錄,記錄產品的生產日期、採用標准等相關必要信息,抽樣單應填寫齊全,特別要重視抽樣基數填寫的真實性和代表性,注意抽樣基數與現場筆錄內容的一致性。同時要採取必要措施保管好樣品和備用樣品。
十一、切實加強對產品標準的學習與研究
認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產品抽樣人員學習和研究產品標准,特別是要加強對新出版標准、強制性標準的學習和研究。在查處一類(種)產品前,必須首先了解企業生產該產品採用的標准,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對該類(種)產品的具體規定和解釋,研究和把握新舊標準的銜接和差異,正確理解和准確把握標準的產品名稱、制定本意、重點內容、條文含義、適用范圍、適用期限等;對產品標準的理解有歧義或上下標准規定不一致的,應及時與標准化管理部門和法制部門溝通,以便達到正確理解標准、正確適用標准、正確判斷產品質量的目的。
十二、准確搜集認定事實證據材料,保證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
認真學習、理解和掌握《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關於七類行政訴訟證據的取證要求和審核認定的原則,保證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
證據的合法性要求:一是證據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二是證據的取得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三是沒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
證據的真實性要求:一是據以定案的每一個證據都已查證屬實,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二是所取得的證據應有當事人的確認;三是證據應為原件、原物,是復製件、復製品的,應與原件、原物相符;四是提供證據的人或證人應與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
證據的關聯性要求:一是每一證據都是與案件事實有關聯的,能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二是案件的每一個情節都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三是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四是全案證據形成的體系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並具有排他性。
十三、加強對罰沒物品的監管,依法規范罰沒物品的處置程序,
嚴格執行國家總局《質量技術監督罰沒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建立嚴格的罰沒物品交接、保管和處置程序制度。對罰沒物品統一登記造冊,設立專用場所和專門的保管人員,對罰沒物品實行統一保管。執法人員應當在沒收物品後三天內憑罰沒物品清單將罰沒物品交給保管人員。自《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對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的罰沒物品,應當在半年內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程序審核同意後統一處置。罰沒物品的處置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罰沒物品的不同特徵採取監督銷毀、拍賣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等方式進行。處置時,由罰沒物品保管人員與物品處理人員辦理出庫手續。對罰沒物品進行銷毀的,應當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核同意後及時監督銷毀。銷毀時應有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參加,並製作銷毀筆錄,需拍照、攝像的,應當拍照、攝像存檔。
十四、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努力做到執法監管到位,重視行政執法的整體效果,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一是要牢固樹立從源頭抓質量意識,加強與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政府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交流與配合,及時通報信息,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追查違法產品生產源頭,徹底鏟除違法行為發生的根源。堅決杜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以執法為手段擾亂經濟秩序的現象發生。
二是重視行政執法的整體效果,樹立行政執法的社會形象。各單位的行政執法監管要以執法稽查為主,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的作用,不得任意分解專職執法機構的工作;不得以罰沒款作為行政執法的目的,不得搞罰款放行,放縱違法行為;嚴禁以收代罰,嚴禁罰款放行;要正確區分一般不合格和嚴重不合格的界線和過失違法和故意違法的行為,對故意違法行為和產品質量嚴重不合格的問題,要予以嚴懲。加大執法檢查工作力度,跟蹤後處理結果;對限期責令整改為前提的,應當明確期限提出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的方可實施行政處罰措施;對責令改正的,要嚴格落實後續整改監督措施,並配有相關材料,使責令改正真正落實到位,監管到位。切實樹立和維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良好的行政執法形象,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建設。
④ 環保局招聘網格化管理監察人員考試考什麼
一、填空(10分,每題1分) 分數:
1. 行政許可,是指 行政機關 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 特定活動 的行為
2.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 加快建立權責明確 、 行為規范 、 監督有效 、 保障有力 的行政執法體制。
3. 經 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 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
4. 審批機關審批台灣同胞投資,應當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管理層次,簡化審批程序,做到管理 制度統一 、公開 、透明 、
5.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是踐行 為人民服務 宗旨的重要體現。
6.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 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7.扣押物品的,行政機關一般應當最遲在 60
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8. 行政許可得實施和結果,除涉及 國家機密 、 商業機密 或者 個人隱私 的外,應當公開。 9.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
蓋本行政機關專用 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10.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 罰款 的行政處罰。
二、判斷(10分,每題1分;正確的,在括弧內打「√」,錯誤的,在括弧內打「×」)
1.行政執法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外,都必須公開,並允許查詢。 (√ )
2.扣押物品委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保管的,保管費用應當由當事人承擔。 ( × )
3.凡是立案的行政處罰案件都必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 )
4.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必須通知並告知當事人。(× )
5.某市地方性法規規定:外地市豬肉進入本地市場銷售,必須經本市商務部門批准。( × )
6.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未經公布,不能成為實施該行政許可的依據。(√ )
7、對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收到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5日內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
8.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 √ )
9.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 )
10.某省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於城市垃圾車在城市道路遺撒垃圾的行為,執法部門可以責令違法行為人排除妨礙,並規定,違法行為人拒不排除妨礙的,行政執法部門可以代其排除妨礙,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
三、單選(20分,每題2分;每題只有一個選項是正確的,請將你認為正確選項的序號填入括弧內) 分數:
1.下列行為中,不屬於行政執法活動的是( D )
A、交通警察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 B、人民法院對犯罪行為的判決
C、房產管理部門對房屋權屬的確認 D、民政部門對撫恤金的發放
2.關於行政許可,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D )
A、行政機關不得擅自變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 B、申請人可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許可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D、張某因事將其經營的「好再來」餐飲店及其餐飲服務許可證轉讓給劉某
2
以先行登記保存。( √ )
9.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 )
10.某省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於城市垃圾車在城市道路遺撒垃圾的行為,執法部門可以責令違法行為人排除妨礙,並規定,違法行為人拒不排除妨礙的,行政執法部門可以代其排除妨礙,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
三、單選(20分,每題2分;每題只有一個選項是正確的,請將你認為正確選項的序號填入括弧內) 分數:
1.下列行為中,不屬於行政執法活動的是( D )
A、交通警察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 B、人民法院對犯罪行為的判決
C、房產管理部門對房屋權屬的確認 D、民政部門對撫恤金的發放
2.關於行政許可,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D )
A、行政機關不得擅自變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 B、申請人可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許可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D、張某因事將其經營的「好再來」餐飲店及其餐飲服務許可證轉讓給劉某
3.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文本等在(C
)公示。
A、電視 B、報紙 C、辦公場所 D、行政機關網站
4.下列關於查封、扣押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 )
A、查封、扣押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 B、查封、扣押應當製作查封、扣押決定書
C、實施查封、扣押時,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D、查封、扣押僅限於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5.關於行政許可期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
A、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 B、延長行政許可期限,應當經上一級行政機關批准
C、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查完畢。
D、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每個行政機關辦理的時間均不得超過四十五日
6.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 C )。
A、罰款 B、行政拘留 C、警告 D、罰金
7.申請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C )內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 )的除外。
A、30日 B、一個月 C、60日 D、兩個月
8.下列情形中,不能適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有( A )
A、吊銷企業營業執照
B、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罰款 C、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D、警告
9.下列事項,適用行政許可法的有( D )
A、教育部對其直接管理的高校的人事事項的審批 B、衛生部對其直接管理的醫院的財務事項的審批 C、教育部對其直接管理的高校的外事事項的審批
D、某市建委對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的開工審批 10.不能夠作為行政執法依據的有( D )
A、法律 B、行政法規 C、政府規章 D、一般性規范性文件
四、多選(30分,每題3分;每題至少有一個選項是正確的,選項錯誤或者漏選正確選項的,該題不得分) 分數:
1.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 D )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A.公開 B.公平 C.公正 D.便民
2.構建服務型行政執法模式就是構建( D )的行政執法模式。
A.管理 B.嚴格 C.寬松 D.服務
3.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有( A、C )。
A.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B.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 C.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D.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4.下列選項中,屬於行政執法的有( A\B\D )
A、行政處罰 B、行政確認C、行政處分 D、行政許可
5.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有( B\D )
A、凍結存款 B、劃撥匯款C、扣押物品 D、加處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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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如何監督政府正確公開信息的合理化建議
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本局實施行政許可行為,加強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行政許可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對本系統實施行政許可的進行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縣監察、審計、財政、價格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對行政許可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
第三條 本局依據法定職權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依法接受行政許可機關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配合委託機關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下級行政機關和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其職權范圍內協助上級或者有關行政許可機關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實行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資格制度和行政許可辦理人員資格制度。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確認並公告的具有實施主體資格的行政許可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機關辦理行政許可的人員應當取得《江西省行政執法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第五條 監督機關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下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一)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合法性;
(二)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條件、標准等內容的合法性;
(三)實施行政許可程序的合法性;
(四)實施行政許可收費的合法性;
(五)行政許可辦理人員資格的合法性;
(六)履行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職責的情況;
(七)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暫行辦法的情況;
(八)應當監督的其他的事項。
第六條 實施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報告制度。對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規定的應當舉行聽證的事項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許可機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縣人民政府備案。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實施行政許可實施情況定期統計和分析制度。行政許可機關應將統計和分析每半年一次報縣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
第八條 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通過核查有關材料可以達到監督檢查目的的,應當以書面核查的方式進行。
第九條 對下列場所和事項可以依法進行實地檢查:
(一)依法需要進行實地檢查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依法需要進行抽樣檢驗、檢疫、檢測的產品和商品;
(三)依法需要進行定期檢驗的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設備、設施;
(四)被許可人履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義務的情況;
(五)取得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履行普遍服務的義務以及服務質量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的
其他場所和事項。
縣局對被許可人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應當委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工作人員應當出示《安全生產監察員證》或《江西省行政執法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第十條 監督機關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對行政許可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
(一)聽取的匯報;
(二)查閱行政許可實施等相關材料;
(三)對行政許可聽證、招標、拍賣、考試等活動進行現場監督;
(四)對實施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及監督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對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檢查情況進行暗訪、巡查;
(六)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許可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投訴舉報並進行調查核實;
(七)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形式。
監督機關對行政許可各個環節實施現場監督和檢查。
第十一條 辦證窗口應當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電話、設置舉報信箱。
第十二條 監督機關對組織或個人投訴、舉報應及時組織查處或者責成有關部門查處,並為投訴、舉報人保密。
⑥ A2級壓力容器製造行政許可辦理流程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工作程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的工作程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條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工作程序指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製造許可申請、受理、審查、證書的批准頒發及有效期滿時的換證程序。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總局安全監察機構)設製造許可辦公室,負責辦理製造許可日常事務。
第二章 申請
第四條 申請的提出
(一)申請A、B、C級鍋爐和A、B、C級壓力容器以及安全閥、爆破片、氣瓶閥門等安全附件製造許可的境內製造企業須向總局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申請資料應先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
(二)申請D級鍋爐、D級壓力容器製造許可的境內製造企業應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
(三)申請鍋爐、壓力容器或安全閥、爆破片、氣瓶閥門等安全附件製造許可的境外製造企業應向總局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
第五條 申請時企業應提交以下申請資料(申請資料應採用中文或英文,原始件為其他文種時,應附中或英譯文):
(一)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表(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 www.aqsiq.gov.cn下載)一式二份;
(二)工廠概況說明;
(三)依法在當地政府注冊或登記的文件復印件;
(四)工廠已獲得的認證或認可證書復印件;
(五)典型產品名稱及相關參數和規格;
(六)產品圖紙和設計文件(適用於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見第十四條);
(七)工廠質量手冊;
(八)其他必要的補充資料。
第三章 申請受理
第六條 責受理申請的安全監察機構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七條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製造企業,安全監察機構在申請表上簽署同意受理意見,並將一份申請表返回申請企業。
第八條 總局安全監察機構受理的境內製造企業,在同意申請受理時,發函通知該企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監察機構。
第九條 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發證部門在申請表上簽署不受理意見並說明理由,將一份申請表返回申請人。
第十條 獲得申請受理的製造企業,應按《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以下簡稱《許可條件》)中產品質量的有關規定試制相應級別的典型產品(或承壓部件),以備製造許可審查和進行型式試驗(僅適用於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
第四章 審查
第十一條 製造企業完成產品試制後,應當約請鑒定評審機構安排進行實地條件的鑒定評審,並在約定的時限內完成評審工作。
第十二條 鑒定評審機構按評審要求制定評審計劃、組織評審組,並將評審日程安排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到申請企業。
第十三條 評審組按《許可條件》的規定對工廠進行檢查和產品檢驗,審查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核實生產場地、加工製造設備、檢驗試驗設備及人員狀況;
(二)審查質量手冊和相關文件;
(三)審查質量管理體系的實施情況;
(四)審查相關的技術資料;
(五)對試制產品進行檢查和試驗。
第十四條 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如:氣瓶、安全閥、爆破片和氣瓶閥門等,應在工廠檢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審查有關設計文件、圖紙。
(二)在現場隨機抽樣,由型式試驗機構進行產品型式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相應標准。
第十五條 根據評審情況,評審組應做出書面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結論分為:符合條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條件。
第十六條 評審報告結論為需要整改或不符合條件的,評審組應書面通知企業。
第十七條 評審結論為需要整改的企業應在六個月內完成整改,並將整改報告書面報評審組組長,由評審組核實確認,符合《許可條件》的,評審報告結論應改為符合條件。六個月內未完成整改的企業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評審報告結論應改為不符合條件。
第十八條 鑒定評審機構應依據評審組的評審報告完成書面鑒定評審報告報發證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
第五章 《製造許可證》的批准頒發和換證
第十九條 發證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對鑒定評審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結論意見。
第二十條 對於審核結論意見為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由安全監察機構上報發證部門為其簽發《製造許可證》。對於審核結論意見為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由安全監察機構上報發證部門後向申請單位發出不許可通知。
第二十一條《製造許可證》自簽署之日起,四年內有效。持證企業如需在有效期滿後繼續持有《製造許可證》,應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向總局安全監察機構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書面提出換證申請。
第二十二條 逾期未提出換證申請的,《製造許可證》在有效期滿時自動失效,企業被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十三條 換證的申請、受理、審查及批准發證程序同本程序第二章至第五章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對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換證審查時,若其產品未發生適用標准、材質、結構型式和使用條件的改變,可免做型式試驗。
第二十五條 對於審查結論為不具備換證條件的製造企業,由安全監察機構上報發證部門後向申請單位發出不許可通知。並允許另行申請低於原製造級別的許可。
第六章 許可證的注銷、暫停和吊銷程序
第二十六條 企業由於破產、轉產等原因不再製造鍋爐壓力容器產品時,應將《製造許可證》交回發證部門,辦理注銷。
第二十七條 按照《管理辦法》對持證製造企業實施責令改正時,發證部門應書面通知製造企業,明確責令改正的內容和時限。
第二十八條 按照《管理辦法》對持證製造企業實施暫停使用《製造許可證》時,發證部門應書面通知製造企業,說明暫停使用《製造許可證》的原因和暫停期限以及責令企業整改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 按照《管理辦法》對持證製造企業實施吊銷《製造許可證》時,發證部門應書面通知製造企業,說明吊銷《製造許可證》的原因。製造企業應將《製造許可證》交回發證部門。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程序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程序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⑦ 文廣新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簡稱文廣新局。屬於國家機關,主管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等。
職能介紹:
(一)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組織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研究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參與規劃全市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全市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挖掘和傳承工作,管理博物館事業。
(五)監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物市場,負責辦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物等相關行政許可,指導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行業,負責對印刷業和出版物內容、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七)監督管理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組織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的監管;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7)行政許可監察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化事業、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各項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並監督實施;把握輿論導向。
(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三)擬訂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執法檢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監督管理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許可證的發放、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採用加解擾技術、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審核工作。
(七)按照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對地方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規定相關的管理辦法、技術標准,指導搞好廣播電視覆蓋網的建設、維護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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