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申請書
『壹』 施工許可證內容變更,向住建局遞交資料後需取回資料,申請書如何寫
住建局領導:前日向貴局報送的資料下載因為事故需要,申請取回一部分望予以支持為盼最後是你的單位名稱與日期即可
『貳』 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書」的模板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制
表一 工程簡要說明
建設單位名稱 所有制性質
建設單位地址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領 證 人
工 程 名 稱
建設地點
合同價格 萬元;其中外幣(幣種 ) 萬元
建設規模
結構類型
合同開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施工總包單位 施工分包單位
申請單位
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表二 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情況
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
是否具備施工條件
中標通知書及施工合同
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施工組織設計
監理合同或建設單位工
程技術人員情況
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資金保函或證明
其它資料
審查意見
(發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 審查人: 年 月 日
『叄』 哪些建築工程需辦施工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程序如何
一、需辦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要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主要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同時還要符合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條件有:
1、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2、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3、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6、已經辦理了該建築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續
7、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了規劃許可證
8、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1、填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提交相關報建資料;
3、計收應繳費用,財務開出繳款書及到銀行繳款;
4、到質監站、安監站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5、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3)施工許可證申請書擴展閱讀:
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准備的材料:
1、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
2、施工組織設計
3、工程質量建築申請表,安全報建表
4、已備案的施工合同
5、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以內的投資額為50%,工期一年以上的投資額為30%)
6、招標備案書
7、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8、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9、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10、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網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肆』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怎麼寫
施工許可證的頒發按建設工程項目實行一項一辦。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到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項日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 (五)招標工作已完成,施工單位己確定; (六)建設單位已委託建設監理或建設單位建設工理機構資格己審定,施工單位在本工程的項回經理已確定; (七)資金、物資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八)按規定已在統計部門辦理了統計登記手續; (九)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 回
『伍』 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書
某某來鎮政府、縣規劃局:源
我公司位於某某鎮某路多少號,於多少時間因招商引資或是企業擴大規模或搬遷落戶於此,於某時間辦理了選址手續,編號多少,又於某時間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多少,規劃用地面積多少平方米,後又於多少時間領取了土地證,編號多少。我公司的規劃設計方案於多久通過了報批,目前我公司因生產需要,擬上什麼項目,總投資多少,至於土建方面需建設廠房及附屬設施多少平方米,其中廠房、倉庫、宿舍、辦公樓各多少平方米,施工圖已經按審批通過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了深化設計。現提出報建申請,請予以批准。 某某公司 年月日
『陸』 如何下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一、各單位領取此表格後,一式兩份或多份,要求字跡填寫工整,內容真實、准確、完整。
二、對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要與原件核對無誤後,報送發證機關備查。
三、表二中其它資料主要指各項規費或基金交納後的費用聯系單及發證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柒』 申請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中,
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有關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和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91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3、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4、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5、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
6、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7、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
8、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
9、施工組織設計;
10、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簽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五、開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六、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
『捌』 我有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許可證申請表,請問施工許可證是那可以得到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要求: 第五條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