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強制許可
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應當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
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5)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規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據某些條件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但須向作者支付報酬的制度。與強制許可制度的區別在於法定許可直接由法律規定,無須事先申請或通知著作權人;強制許可則必須事先申請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法定許可制度一般局限於音樂作品或音樂戲劇的表演以及商業唱片的重復使用。
⑵ 著作許可權制的三種,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和強制許可制度舉例
相同點:①目的是專注於促進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權人的權利; ②只能用別人的發表的作內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容使用他人③當工程; ④必須註明的作品的作者標題名稱。不同之處在於:①用戶的法定許可是表演者,錄音,報刊和廣播組織,俱樂部和合理利用人的身體,但沒有范圍限制的生產者; ②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應當支付報酬的著作權人後,使用工作,並合理使用的情況下,沒有必要支付報酬; ③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著作權人使用,可以不使用,但沒有附上合理使用的條件。
⑶ 著作權法定許可具體情形有哪些
著作權法定許可具體情形有哪些三、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區別 著作權法定許可具體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找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著作權法定許可具體情形有哪些一、著作權法定許可的情形有哪些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應當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2)作品在報刊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4)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5)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著作權法定許可具體情形有哪些二、著作權法定許可的類型法定許可指法律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使用其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當按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著作權法》規定了以下5種法定許可:1、出版教材的法定許可。即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推薦閱讀:著作許可權制規定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此項規定同時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2、報刊轉載的法定許可。即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3、製作錄音製品的法定許可。即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4、播放已發表作品的法定許可。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5、播放已出版的錄音製品的法定許可。即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己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⑷ 我國為何沒有在著作權法中設立強制許可制度
我國目前並沒有對非自願許可的重要類型——強制許可制度給予足夠重視。我國2001年《著作權法》中尚沒有強制許可的相關規定。但是我國已經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所以公約中有關強制許可的規定也可以適用。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我國在適用國際條約中有關強制許可制度的規定時應當由國家版權局負責實施發放強制許可證。但目前由於具體實施辦法的欠缺,我國並沒有充分利用公約給予發展中國家的優惠。
《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都給予發展中國家實行強制許可的特殊優惠,以方便發展中國家學習發達國家的科技文化,促進本國的經濟文化發展。這種強制許可制度是指發展中國家國民因教學研究需要翻譯、復制外國作品的,在無法找到著作權人或被拒絕的情況下,可以向著作權主管部門申請強制許可;經過一定的期限後,申請者仍不能在國內獲得該作品的即可得到著作權主管部門的強制授權。可是我國善於利用這種制度的申請者尚屬罕見,而反面的例子卻有不少。如「新東方」學校被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起訴並敗訴一案就教訓深刻。如果「新東方」學校能充分利用強制許可制度,就不會在10年時間內持續侵犯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所出版的教材版權,也不必因侵權而支付1000萬元的巨額賠償。因此,我國應依照國際公約中強制許可的規定建立健全版權強制許可制度,使我國國民充分享受到由此帶來的利益。
⑸ 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的區別
法律規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據某些條件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但須向作者支付報酬的制度。下面來看看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的區別。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的區別著作權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應當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著作權強制許可,是指在特定條件下,由著作權主管機關根據情況,將對之發表作品進行特殊使用的權利授予申請獲得此項權利的使用人的制度,在國際著作權公約中,又被稱為強制許可證,屬於一種非自願的許可情形。著作權強制許可起源於1909年美國著作權法,我國並沒有在法律上確定著作權的強制許可制度。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制度的區別在於法定許可直接由法律規定,無須事先申請或通知著作權人;強制許可則必須事先申請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法定許可制度一般局限於音樂作品或音樂戲劇的表演以及商業唱片的重復使用。《蘇聯民事立法綱要》第495條規定法定許可適用於:1、公開演出已出版的作品;2、以膠片、唱片、錄音磁帶等方式公開復制和發行已發表的作品;3、作曲家利用已出版的文學作品創作有文字的音樂作品;4、在工業產品中使用造型工藝作品和攝影作品等。英國著作權法規定:只要一部作品已經由作者同意而被某個錄制者製成唱片發行,其他錄制者就可以不經作者同意而直接進行錄制,但錄制後必須向作者付酬。中國著作權審判實踐一般認為,它適用於:(1)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2)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3)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凡在上述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但應向其支付著作權使用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⑹ 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是什麼著作權登記的作用有哪些
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是什麼?著作權登記的作用有哪些?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有很多,包括文學作品、音像製品、歌曲等,著作權的權利有很多,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那麼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的概念是什麼?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是什麼?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有兩層含義。(1)強制許可是指在著作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與使用者達成使用作品協議情況下,使用者經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並獲授權而使用該作品。強制許可不必徵得權利人的同意,但應向其支付報酬。此種強制許可制度的設立,是基於著作著作權的強制許可有兩層含義,一般認為其是指在著作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他人使用作品的情形下。使用者經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並獲授權而使用該作品的法律制度權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根據《伯爾尼公約》第17條的規定,著作權人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得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各國政府基於公共秩序保留原則,對於濫用權利的著作權人,其既有權禁止作品的傳播,也可以在必要時由國家主管機關頒發強制使用的許可。這種由國家主管機關頒發強制使用的許可制度即為著作權的強制許可。其是為了防止著作權人濫用權利,妨礙公眾基於正當目的和合理條件使用作品。(2)強制許可是指著作權國際條約中對發展中國家的一種優惠。其具體是指發展中國家的使用者想翻譯或者復制某一外國作品,但又找不到著作權人,或者雖然找到著作權人但得不到許可,則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從本國的著作權管理機關獲得強制許可證。在獲得這種強制許可之後,使用者就可翻譯或復制有關的外國作品,但是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其中,兩種強制許可制度都是對著作權的限制。一般而言,我們所討論的強制許可制度主要是指第一種強制許可。著作權登記的作用有哪些?1、著作權自願登記僅僅是著作權成立證據的一種,不能作為當然的權利證書使用。我們知道著作權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權成立的依據應該是作品的創作思路、原創手稿等一些列能夠表達創作過程的原始資料。這些資料可以說明該作品由作者獨立創作完成,而著作權登記僅僅要求對作品的權屬進行說明,沒有要求提供原始資料作為證據。因此,著作權登記只能證明申請人對某一作品進行了登記,至於該作品是否為登記者獨立創作完成則沒有審核。因此,當著作權登記與著作權原始資料相沖突時,著作權將以原始資料確定作者和著作權人。2、著作權登記證可以達到作品發表的類似效果。著作權法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3、著作權自願登記是作者保留著作權證據費用相對較低的一種方式。在一般情況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夠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證據由於是單方證據,很難被第三者認可證據的效力,因此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著作權登記是可以證明著作權的權屬的。4、著作權自願登記可以涉及到著作權的變更、轉讓、繼承等事實。著作權自願登記不僅登記的是著作權成立,而且還包括權利變更、權利轉讓和權利繼承等法律事實,這些法律事實在進行登記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5、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特殊性。計算機軟體作為作品,是按《計算機軟體登記條例》登記的,而且登記後給予重點保護。關於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是什麼?著作權登記的作用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申請著作權登記,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⑺ 簡述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和強制許可使用的區別
相同點:①目的是專注於促進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權人的權利;
②只能用別人的發表的作品內;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容使用他人③當工程;
④必須註明的作品的作者標題名稱。不同之處在於:①用戶的法定許可是表演者,錄音,報刊和廣播組織,俱樂部和合理利用人的身體,但沒有范圍限制的生產者;
②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應當支付報酬的著作權人後,使用工作,並合理使用的情況下,沒有必要支付報酬;
③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著作權人使用,可以不使用,但沒有附上合理使用的條件。
⑻ 著作權法定許可的情形是怎樣的
著作權法定許可的情形,著作權法定許可以及強制許可都是有特定的適用對象,在許可使用的程序上也是有一定的差別的,如果沒有分清,就可能導致侵權的發生。那麼著作權法定許可的情形是怎樣的?著作權法定許可的情形著作權法定許可的情形:(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2)作品在報刊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4)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5)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