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許可
A. 在廣州開辦月嫂培訓中心一定要辦理辦學許可證嗎
根據相關規定,從來事經自營教育培訓類行業的,除了必須的營業執照外,還需要取得相應的許可審批。而月嫂培訓屬於教育培訓類行業,因此是需要辦理辦學許可證的。
辦學許可證辦理材料:
1、法人身份證、政治鑒定表、所在地公安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2、不低於20萬的驗資報告
3、學校章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附身份證復印件,理事會成員在花名冊上簽字)
4、校舍證明材料
(1)10年以上,面積200平以租賃合同,註:培訓機構的最低5年以上;
(2)消防材料:建築主體的消防驗收合格證及所租賃場地的消防二次驗收備案證;
(3)建築主體的抗震材料;
(4)物業出據的同意辦學證明;
(5)房屋質量檢測報告,註:建築主體建設超過10年的才需要提供
5、儀器、器材、設備證明材料
6、4名教師+1名校長(校長具備教師證,4名教師需要具備教師資格證+專業資格證書)
B. 去做月子中心好,還是在家請月嫂
如果生產過程順利,開奶順利,大人身體好,家裡地方寬敞,沒有婆婆的問題,專月嫂就好。屬反之,產婦需要康復的話月子中心更好,專業的傷口護理乳房護理等等。我是順產,比較平價的月子中心,北京5萬出頭的水平。雖然你讓護士干什麼,打個電話她們隨時會來,但並不一直在身邊的,很多事還是自己來做,總不能每一次拍嗝換紙尿褲都打電話吧,雖說理論上是可以的。我家只有53平,小兩居,請月嫂空間實在有點小,因為請月嫂的話還需要我媽來給大家做飯,就住不開了。選擇月子中心就沒這個煩惱了。我是屬於順產比較順利的,但是開奶不順。順便一提我不怎麼運動順產也很順利,醫生不建議運動,假性宮縮多怕早產,體質有關。月子中心第二天,堵奶嚴重,發燒,疼痛在當時的我看來比陣痛要痛苦,多虧一堆護士圍著我,護理按摩,夜裡也弄了幾個小時,雖然護理過程也是劇痛無比負責任的說比我順產疼,但是弄完通開就退燒了,之後一天比一天好,每天兩次護理,三五天完全不痛了變成奶牛。
C. 建立培訓月嫂機構需要什麼手續和資質啊必須有什麼設施啊
先問問你是想要開個月嫂公司,還是要辦理培訓學校。如果是月嫂公司,需要注冊個公司或者服務中心的機構,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就行了。如果是要給學員辦理「人力資源部」帶鋼印小本的政府承認的證書,那麼你需要按照如下內容去准備,到當地人社局去申請,籌備時間要看你的資源,審批時間大約需要60個工作日。所需內容如下:
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編號
民辦職業學校設立、分立、合並和變更許可(A01)
二、行政許可內容
舉辦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學校的設立、分立、合並和名稱、層次、類別及舉辦者的變更審批。
三、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一條、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條。
四、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直接申請。
五、行政許可條件
(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設立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該具有法人資格;
2、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有符合《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准》(試行)辦學條件。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台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也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4)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5)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6)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7)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職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8)應具有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准。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並報審批機關備案後組織實施。
(9)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項制度。
(10)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到5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十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0號)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