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代理許可 » 規劃許可依據

規劃許可依據

發布時間: 2020-12-06 22:04:38

⑴ 建房許可證哪一年開始的,依據什麼法律發的謝謝!

建房許可是從1987年1月開始的。主要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另有《城鄉規劃法》及各地《城鄉規劃條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8條規定,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1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制定的《城鄉規劃條例》。

⑵ 鄉村規劃區內國有土地如何做出規劃行政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批後管理該如何進行是否有可靠依據

討論鄉村規劃和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首先要以《城鄉規劃法》:第十八條 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願,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各個鄉、鎮的規劃編制都是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規劃設計的,並報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及專家共同評審後方可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規劃編制進行分類建設。如文化教育區域,就只能建設學校等,在規劃范圍內的中心村也是如此,也得按照規劃編制進行實施。其中鄉村規劃區內以集體土地為主,如需改變土地性質的,就得按規劃是否允許建設,經鄉鎮政府同意後,報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⑶ 規劃局出具規劃設計條件的法定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38條規定:在城鎮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前,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應當根據控制的詳細規劃,確定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和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建議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一部分。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3)規劃許可依據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規劃條件是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實施規劃管理的依據,建設項目的實施必須嚴格遵守規劃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對規劃條件的落實做了明確規定:

1、規劃條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

2、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不得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3、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的要求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規劃條件

⑷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以辦理贈予和繼承公正嗎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依據嗎

不行的。法律對贈與和繼承的范圍都用明確的規定。
至少是要屬於權利人的財產內,且權利人有處容分權。而建設規劃許可證屬於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是須經過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才能辦理的,是一種資格,不屬於財產。所以不能隨意處分。
而且行政許可有相當一部分人身專屬性。建設規劃許可證審批的程序更加嚴格當然不行的。

⑸ 林業工程是否需要辦理施工規劃許可證環評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啊!!跪拜!

應該需抄要,按照中華人襲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等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組織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等林業工程要考慮佔地及生態影響,向河道管理條例中就明確規定禁止在河道行洪通道種植高大植被,同時林業工程要考慮物種入侵,農葯面源污染、景觀異質性等。當然您若在沙化土地區進行林業種值,那也是一種環境正效益,也要進行評價。

⑹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版構築物、道路權、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⑺ 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依據是什麼

法律依據:《中來華人民自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
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⑻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規劃圖中的規劃以哪個為主要依據

許可證

⑼ 舊樓加裝電梯審批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是舊樓加裝電梯的法律依據何在?
無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在上述三部法律基礎上廣東省建設廳作出的《廣東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
但舊樓加裝電梯目前看確實缺少法律依據。
A《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決定前款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這一規定將電梯認定為附屬設施。
B《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建築活動。
C《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須辦理規劃許可證的行為。
綜上,《廣東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就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問題提出了指導意見。
《廣東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參考了《物權法》第76條,實際上《物權法》沒有說針對加裝電梯的問題,因為在立《物權法》的時候,沒有這個問題出現,立法者也沒有考慮到。實際上,「改建和重建」與「加建和新建」根本是兩回事。當然不能因為找不到對應的依據,就不做這個事情。這就需要創新思維。
二是舊樓加裝電梯,應該是由超過2/3產權業主說了算,還是必須由全體產權業主說了算?
禪城規劃局官網《舊住宅樓加裝電梯條件及申辦規劃許可辦事指南》規定,舊住宅樓加裝電梯的條件之一是「加裝電梯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正在徵求意見的《廣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對加裝電梯的申請人、條件、資金來源、報建程序、工程監理、辦證程序、業主之間的協商補償等均作了具體的規定。《辦法》明確了須滿足兩個「三分之二」:一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建築設計方案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且方案應當征詢全體業主的意見;二是應當滿足有關城市規劃、建築設計、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規范、標准和要求。
上海市舊公房改裝電梯作為一項惠及老年居民實事工程,每年有人大代表提案,據說已是第六次,但官方認為,改造前提必須所有住宅小區居民同意方能實施,代表質疑物權法規定只要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即可。
《物權法》為何抵不過政府部門的想法?因為加裝電梯必將引起利益關系的調整,其中一個就是業主專有權的損失。低層業主主要的權利是休息權、採光權和通行權,實踐證明要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途徑就是補償,沒有別的。另外,如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另三分之一不同意,事實上加裝還是不可能的,這是我們必須考慮的因素。
三是何為同意?
兩個「三分之二同意」,到底是同意什麼?這個目標方案一定要明確。有人會說「如果不出錢我就同意,有的人說出少一點錢我就同意。」不管是「三分之二同意」還是百分之百同意,首先就應該包括費用按什麼比例分攤等問題,否則執行起來會沒有可操作性。現行的公示無反對方法是難以做到這一點的,應該是一一簽字表決方式。
四舊樓加裝電梯的審批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
目前的審查可分為三種:
其一,形式審查,即登記機關僅對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進行審查,而不對登記事項的真偽調查核實。
其二,實質審查,即登記機關不僅對申請從形式上審查其是否合法,而且對申請事項予以調查核實,以保證登記事項的法律效力。
其三,折衷審查,即登記機關對登記事項有重點的進行審查,尤其對有疑問的事項予以審查,如果發現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則不予登記。但已登記的事項不能因此而推定為完全真實,其登記事項的真偽最終取決於執法機關的裁決。我國目前的登記實際上採取的是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的原則。
但無論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都不能完全排除對有關事實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審查。合法性和真實性是登記機關審查的共同內容,實質審查要審查合法性和真實性,形式審查所審查的同樣是有關事實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而其中的差異只是審查的對象不同而已,形式審查只是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文件,而實質審查則還應根據需要對提交文件之外其他事實進行了解或調查,以確認有關事實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因此,即使確定登記機關只有形式審查的義務或職責,也並不當然就排除了對相關事實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這些都是形式審查。
五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區別?
加裝電梯審批產生的責任如何區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條,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後,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個人認為,應該通過追加第三人的方式或者直接在審批中由第三人聲明的方式由其承擔,減少審批機關責任。

⑽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三證的區別是什麼

用途、作用不同,法律依據不同。

用途作用方面: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沒有此證的擬建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房,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沒有此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法律依據方面: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3、施工許可證:《建築法》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10)規劃許可依據擴展閱讀: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程序: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並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並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並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

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並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並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並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項目立項

2、規劃選址。

3、用地預審。

4、用地報批。

5、環境影響評價。

6、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實施土地或房屋徵收。

8、供應建設用地。

9、辦理土地登記。

三、施工許可證:

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築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並組織建設單位與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准許可權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4、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