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許可證銷售許可證
1.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有什麼不同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最明顯的區別主要有兩個:
1、
適用對內象不同
商品房預售許容可證的適用對象是期房,因為該證件是證明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產項目未建成時便可銷售的標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適用對象是現房,因為該證件是證明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產項目竣工後便可銷售的標志。
2、
辦理條件不同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辦理條件不同,雖然它們都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書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書,但若要取得預售許可證,則要求開發企業已投入的工程建設資金需達到總投資的25%以上,且已經確定施工具體計劃和竣工時間,建立了商品房預售監管賬戶。
若要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則要求該房產開發項目已經竣工且驗收合格,此外,該房產的供水、供電、燃氣等配套基礎設施也必須已具備使用條件或者已經確定交付日期。
2. 銷售有哪些條件房產開發商在什麼條件下取得預售許可證
一、房產開發的商品房銷售前,開發企業必須要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才可以對外銷售的。
二、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3. 開發商有預售許可證,就能辦房產證嗎能買嗎
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能轉讓的只能是國有土地,如果不能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就不能取得房產證,房屋就不能進行正常的轉讓、抵押、出租等。而要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就得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因此要防備有的開發商由於資金缺乏而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工程開工證、銷售許可證、房屋產權證等,一個都不能少。
同時必須具備五個要件,缺一不可: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項目綜合驗收備案 房屋測繪資料。
房屋是一種特殊商品,如果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認,則不能依法擁有該套房屋的所有權。消費者必須認清房產證的重要性,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鄉鎮的房子都很難辦到房產證的。因為鄉鎮的開發商一般都是資金有問題。很多地方都達不到標的。
4. 如何查詢預售許可證
您好 去當地住建局網站就可以查詢 也可帶身份證去當地住建部門進行實地查詢
5.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預售許可證是指未建好的樓盤(一般到結頂以後)允許銷售的法定憑證.
銷售許可證則是對包括現房在內的各種樓盤允許銷售的法定憑證.
在現實銷售中並無實質區別.
6. 現房要銷售許可證還是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按規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辦理此證,房產商將有關資料送到國土局申請,批准後方可預售樓花(現樓不需此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同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能將兩者混淆起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區別在於各自取得的條件不同,主要表現在:商品房(現房)銷售許可證的取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開發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進度和交付日期;
6、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買現房的好處在於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現狀,可以盡快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等。
何為現房?何為期房?二者之間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領取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房子才能稱得上是現房;而房子是否已經蓋好,是否有人已經居住,並不成為衡量是否是現房的標准,這正是購房人在實際買房過程中容易混淆和產生誤解的地方。原因在於購房人完全憑自己的感性認識來分辯事物。相反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房子即便是已經蓋好,或者已經有人居住,但仍然屬於期房的范疇。在買賣過程中仍然應按期房銷售。
7. 有預售許可證是不是就代表五證齊全了
你好,通常我們要先了解預售許可證及「五證」的概念。《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其主管機關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但我們在買房時,也需要看開發商的其他證件。
一、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二、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
三、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買期房必須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五、買期房要約定資訊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個人認為,我們購房者在買房時還是不要過於信任開發商,謹慎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