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許可申請人
①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如何作出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1)對行政許可申請人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②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的處理情形有哪些
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要依法予以審查並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專
(1)申請事項依法不屬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③ 行政機關應當如何處理行政許可申請人的申請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④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行政許可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來規定,源對行政許可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第四點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對行政許可申請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規定:
第三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第七十二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點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⑤ 行政機關需要對申請人說明不授予其行政許可的理由嗎
我國《行政許可法》第38條規定:「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回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答可的書面決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說明理由制度是行政許可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申請,行政機關無論作出許可決定還是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都應該以書面的形式作出。行政機關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的,應該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⑥ 下面關於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處理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准確、可靠的信息。
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轉讓技術作為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不得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直接或者間接地要求轉讓技術。
(6)對行政許可申請人擴展閱讀
申請人除以傳統方式向行政機關遞交申請書以外,還可以利用現代的通訊手段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向具備接收條件的行政機關,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通過上述方式提出申請,主要適用於只需要申請人提交有關書面材料,不用提交實物、樣品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作出這一規定,目的在於鼓勵行政機關和申請人利用現代科技,提高行政效能,同時也體現了行政許可的便民原則。以上述方式提交的申請具有與普通申請書相同的效力。鑒於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在一些地方還是新鮮事物,在具體操作程序上還有待完善,因此行政許可法只作了倡導性的規定。
⑦ 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行政機關怎樣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分為兩種,形式審查可由一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實質審查須由兩名以上人員進行。 如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補正告知應在五日內一次做出,否則視為受理申請。
⑧ 請問行政許可法裡面的申請人指的什麼
行政法的東西
申請人就是是指以自己的名義,為了取得某種利益而提出申請的普通民眾等。
行政許可必須書面申請
望採納,可追問,